如何看待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183万?
这事一起因为新郎死亡后,引发的财产纠纷,在金钱面前,有些人撕掉伪装,露出真实嘴脸。
事情经过
2019年3月23日,锦州市石化新区西区一居民楼发生坠亡事故,死者名叫王亮。而当天,正是他再婚的大喜之日。
在此之前,他和前妻离婚,认识了现任妻子。但是据王亮父母说,这个现任妻子他们并没见过,甚至儿子再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
而出事地点,是在这位再婚妻子所居住的15层楼的楼顶。经警方堪称,死者王亮独自一人进入小区,之后到达楼顶,再之后坠楼。当时警方排除他杀,定性为自杀。
然而对于老人的打击还在继续。
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连出殡都还没出,现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要求继承王亮名下的财产,包括183万存款、捷豹车和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
随后前妻也加入其中,要求分得相应财产。一场财产争夺战就此展开。
“神秘”的183万
王亮生前每月工资3000元多点,这跟他所拥有的183万存款明显不符,是否有其他实情?
的确是有,这些存款的确是存在王亮名下,但是却是其父母的钱,是二老做生意存下来的钱。
因为当时去银行存款的时候,老人忘记带身份证,就想着存在儿子名下,反正就这一个独子,也没多想。
谁曾想,王亮突然离世,他名义的存款就变成了遗产。老人可以提供银行的收据,可以指纹取款,可以密码取款,但是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老人关于这183万存款属于二老的诉求。
新娘和王亮是合法夫妻,即使他们没有办婚礼,他们也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自登记之后,相应的继承权也随之产生,哪怕只有一天。
新娘在新郎尸骨未寒情况下争夺财产引发争议
作为合法妻子,从法律层面讲,新娘是有权利继承王亮的遗产的,因为她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可以继承王亮的遗产,而这183万的存款挂在王亮名下,却被二老认为是自己的财产。
至于说新娘怎么会知道王亮有这比存款,她说曾看到过王亮手机中的存款显示。
实际上这也是许多人感到疑惑的地方,甚至有人推测,王亮会不会因为这比存款而丧了命。
不然为何王亮父母不知道这位新娘,不知道他们的婚礼,然后大喜之日跳楼?
推测终归是推测,事实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可是当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消逝之时,老人还沉浸在丧子之痛的时候,新娘立刻请求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真的合适吗?
正如文章开头说的那样,在金钱面前,有些人就会卸掉伪装,露出真实面目。所谓的“爱情”,有时候经不起一点考验。
锦州男子叫王亮,初次婚姻散了场,又识一个八O后,长得靓丽又端庄。两人半月前扯证,选择吉日要拜堂。
岂料吉日出荒唐,王亮清早去女方,不知心里怎么想,居然径直顶楼上,纵身一跃地上躺,一命呜呼见阎王。
父母嚎啕大哭喊,儿呀你真狠心肠,白发人送黑发人,狠心抛下你爹娘。公安侦查现场忙,最终定性自杀亡。
王亮遗体家中放,可说尸骨还未寒,新婚妻子上法院,诉求财产作保全。请求继承丈夫产,存款一百八三万,还有捷豹车一辆,一套房屋70平方。
前任媳妇自不让,亦跑过来分财产。事实一桩又一桩,说得理由长又长。
公婆急得大声嚷,存款不是儿子赚,那是自己生意做,多年积蓄的银洋。存时忘带身份证,陪同儿子就垫上,以为家中儿独子,自信不会惹麻烦。何况密码指纹按,都是公公自己办。
最终法院四次审,判决如下写文章。二婚之前的财产,前妻爹娘共分享,新婚之后的财产,现任爹娘共分摊。至于一百八三万,证据未全难妥当,暂时不予作分配,继续调查后宣判。
此事依我个人看,应该处理不太难。调查王亮什么干,工资每月多少钱,基本就可作推断,此款是否王亮赚。尔后再去找银行,调查信息与录像,还有银行当事人,再把父亲生意看。绝对可以搞得清,此款到底属何方。最后仰天一声叹,有钱之人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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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问题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新婚夫妇6月1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婚礼,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对新郎的继承权。没领结婚证的同居,试婚,搭伙过日子的关系,免谈继承。
其次,新郎的遗产继承人都有谁,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因没介绍情况。只能假设,有公婆,结婚4个月没有孩子。新郎还有爷爷奶奶,一个姐姐。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姐,爷爷奶奶,不能继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从领取结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也是因没有介绍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假设新郎新买的楼房100万元,新买的汽车53万元,计153万元为新郎个人财产。10月1日举行婚礼,新婚夫妇己在一起生活了4个月,两人4个月工资收入198万元,存入银行。其他月收入14万,用于生活4万,举办婚礼花10万。婚礼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礼金,自己记帐,做为以后随礼参考。
新郎婚前财产153万元,因新郎死亡成为遗产,可继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继承51万元。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夫妻共有财产198万元,其中一半为新婚妻子99万元,其余99万元为新郎的遗产,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继承,每人继承33万元。
这样新婚妻子先继承新郎婚前财产51万元,又继承婚后新郎遗产33万元,共继承84万,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各一半,新婚妻子财产99万元,新婚妻子实得财产183万元。但把婚后共同财产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继承遗产总数是不对的。
婚礼当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万元。有人可能认为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万元。公婆可能不认可,协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与公婆对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9年3月23日,锦州市石化新区西区一居民楼发生坠亡事故,死者名叫王亮。而当天,正是他再婚的大喜之日。
有房有车有存款,漂亮新娘在眼前。新婚当日把楼跳,新娘随后来要钱。
太多的巧合透漏着事情的不平常,我怎么也想不通这样条件的一个男人怎么可能会自杀。切且不说这钱应该归谁单说坠亡这件事很值得怀疑。
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什么都有而且是新婚当日坠亡,恰恰没过两天新婚妻子就来要钱。这很能说明问题。
首先三天就来要钱,新娘是如何知道的这些钱,而且是在三天也就顶多刚刚办完丧事的时候就来分财产这有些不同寻常。
个人觉得这些钱并不属于和新娘共同创造的财富,是结婚之前的财产,无论它是何来路都不该被新娘所得。
另外两个人如果有感情的情况下,新娘此时此刻应该是处于悲痛之中,怎么会这么着急的来要钱呢。
根据以上这些分析,我觉新郎应该是受到某种威胁而做出这种举动。
具体威胁来自于哪里我们还要从新郎的平时生活喜欢入手,看看新郎有没有什么不良习惯。
如果这些钱如家人所说是新郎父母的钱,因为存钱时没带身份证只好借用新郎身份所存。那么新郎肯定是不好随意支配的。
所以之新在新郎受到某种威胁的情况下才会用用坠亡的方法来利用这183万元钱。
综上种种我觉得应该先从新郎的生活习惯入手,看看是否有仇家,另外看新郎是都有不良生活习惯。
再者我觉得这新娘的身份不一般,应该着重调查。
结语:最后我觉得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正,对于此事也不要胡乱猜测还是以官方的判断为准。钱到底该属于谁相信自有公断。
如何看待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183万财产?那个新郎刚死,新婚妻子与前妻都来争夺财产。王亮的父母也想要拿回王亮的财产,法院予以否决,现在这笔钱归现任妻子张某所有。
一、新婚妻子继承亡夫183万财产事件的梗概。
2019.3.8离异后的王亮和锦州一个80后女子办理结婚登记。
2019.3.23两人大喜之日,原本订的上午11点18分办婚礼,而在9点27分,新郎王亮从女方家所在小区15层楼高的楼顶当场坠亡。
而出事地点是在这位再婚妻子所居住的15层楼的楼顶。经警方堪称,死者王亮独自一人进入小区,之后到达楼顶,再之后坠楼。当时警方排除他杀,定性为自杀。
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连出殡都还没出,现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要求继承王亮名下的财产,包括183万存款、捷豹车和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
王亮的父母、和前期知道这件之后也参与到了王亮资产争夺战之中,目前法院判183万存款归张亮的现任妻子张某所有,但是老两口不服仍在维权路上奔波。
二、王亮父亲王远明表示,这笔183万的遗产是属于他做生意赚的,并不是王亮的个人财产,王亮的现任妻子没有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王远明:这个钱全是自己做生意赚下来的,只不过是以儿子的名义存入,所以这笔钱不应该由新婚妻子继承。
王远明:这笔存款和儿子的现任妻子以及他的前妻都没有一点关系,因为这个钱全是他自己做生意多年的积蓄,他儿子当时每月的收入也仅有3000元,不可能有183万的存款。
王远明:2016年9月,自己因为要存一笔金额较大的款,拿着现金不方便,所以才叫王亮一起去,但是因为忘记带身份证,就用儿子的名义存了钱,并且存的是死期要到2021年9月16日才到期,房卡的密码以及上面的指纹都是王远明一个人操作的,所以就算是王亮要拿这个钱也没有密码,何况现在王亮已经去世了。
两位老人可能也没有办法想到,自己六七十岁了,不仅失去了儿子,现在两任媳妇儿也要来和他们争这183万,并且一、二审都败诉了,第一次法院说证据不足,二审法院说违反了存款实名制度规定。虽然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但是老两口不服,仍在维权路上奔波。
三、王亮的前任妻子也要插一脚,要求分割王亮的财产。
王亮是属于二婚,他和现任妻子刚领证不久,和前妻是在2016年12月离的婚。王亮的现任妻子是合法,妻子是继承的主体,所有她要求继承王亮名下所有的财产,而他的前妻则以存款时,她与王亮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为由,要求分财产。
前妻是否有权加入抢钱大战?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前妻既然证明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亮有存入183万的行为事实,那么就有理由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当然,前妻的加入也就让现任妻子的诉求打了折扣。
四、现任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分配183万?
这183万虽然不是现任妻子和王亮婚姻关系期间存入的,但是确是王亮的遗产,王亮与现任妻子是2019年3月8日登记结婚的,预定3月23日举行婚礼,所以王亮死亡之时,现任妻子已经取得了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现任妻子有权分的部分财产。
但是也有律师表示,王亮的现任妻子虽然在法律上是集成主体,但是因为拿不出证据证明王亮有能力挣这笔钱,最后还是会败诉。
这事一起因为新郎死亡后,引发的财产纠纷,在金钱面前,有些人撕掉伪装,露出真实嘴脸。新娘在新郎尸骨未寒情况下争夺财产引发争议,作为合法妻子,从法律层面讲,新娘是有权利继承王亮的遗产的,因为她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新郎父亲又称这笔钱是他的,是他做生意所得,是寄存在新郎的名义下的。王亮的前任妻子,王亮死后留有一大笔财产,又加入到了资产争夺中,使得这件案子越来越复杂。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了众多舆论的关注,如果此案件处理不当,将会对以后的家庭财产归属问题产生重大影响,对我国的结婚率以及离婚率也都有影响,因为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已经接近30%。那这笔钱该何去何从,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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