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漏扫码被刑拘4次漏扫码被刑拘怎么处理)如果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染多人,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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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染多人,有罪吗?

不知者不知罪,也绝对是没有罪。但是安防疫要求的规定,你都做到了没有。比如你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让你报告你报告了没有,让你隔离你隔离了没有,让你出示健康二维码你出示了没有了,让你检测你检测了没有,让你交待所走路线你交待了没有。如果其中有一项没有做到,造成病毒传播,即使你不知情,照样有罪,照样会受到严肃的追责和查处。

要看自己之前是否和风险人员接触过,是否去过风险区域。接触或者去过后是否如实上报了。如果把自己能做的都做好了。确定在无心无准备的情况下被感染,且感染后无症状自己也不知情,应该是无罪的。

这里牵涉到法律上的一个基本常识的问题。即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主客观相统一。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既要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要有犯罪的行为。

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自己毫不知情,在遵守有关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又无意中传染给了别人,显然,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想起了一个伤寒玛丽的故事。

1906年夏天,美国纽约的银行家华伦带着全家去长岛消夏,雇佣来自爱尔兰的玛丽做厨师。8月底,华伦的一个女儿最先感染了伤寒。接着,华伦夫人、两个女佣、园丁和另一个女儿相继感染。

华伦深为焦虑,他想方设法找到了有处理伤寒疫情经验的专家索柏。索柏将目标锁定在了玛丽身上。他详细调查了玛丽此前7年的工作经历,发现7年中玛丽更换过7个工作地点,而每个工作地点都曾暴发过伤寒病,累计共有22个病例,其中1例死亡。

索柏想得到玛丽的血液、粪便样本,以验证自己的推断;但这非常棘手。玛丽认为是对自己的侮辱,坚决不配合。

后来,地方卫生部门强制送玛丽到医院检查,发现玛丽的胆囊里充满了活性伤寒杆菌。因此对玛丽实行隔离。

当时有个记者写了一篇很煽情的文章登在报纸上,玛丽得到许多民众的同情,认为政府侵犯了人权。

当时政府给玛丽提供了两个方案,切除胆囊或是不再做厨师,玛丽最终选择了不再做厨师。1910年2月,当地卫生部门与玛丽达成和解,解除对她的隔离,条件是玛丽同意不再做厨师。

1915年,纽约一家妇产医院暴发了伤寒病,25人被感染,2人死亡。卫生部门很快在这家医院的厨房里找到了玛丽,她已经改名为“布朗夫人”。

这下子,再也没有人同情玛丽了。玛丽老老实实的回到了纽约附近的一个小岛上隔离治疗,一直到1938年病故。医生验尸后发现她的胆囊中仍然有许多活体伤寒杆菌。‬

这个故事如果从法律上来分析,玛丽在1906年之前并不知自己是个“健康带菌者”,她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显然不是犯罪行为。

但是,长岛传染事件以后,她已经明知自己身上携带活体伤寒杆菌,并且巳经承诺不再担任厨师,后来却又跑到一家妇产医院当厨师,造成伤寒病暴发。这是一种典型的犯罪行为。如果按照中国现今的《刑法》来衡量,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还要指出的是,在目前防治新冠病毒的严峻形势下,如果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等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行为,司法机关肯定会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