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告上了法庭,你认为合理吗?
合理。如果是被水杯、石块等砸到,很难确定责任人我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一条狗都无法确定主人,那就是这栋楼,特别是房东的问题了。为何?
因为整栋楼不可能没人知道这条狗是谁养的。但他们就是不说,因为觉得事不关己,说白了,就是麻木,冷漠,就是欺负受害人和他们家属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取证,整栋楼,特别是房东,要为自己麻木和冷漠买单。
关于高空抛物砸到人,在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如何处理,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早有规定。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那整栋楼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呢?
首先,一楼的住户是不用赔偿的,可以首先排除。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家养的狗跑到楼上跳下来,但这种可能性需要受害方证明了。
其次,该栋楼如果是一梯多户,没有面向事故发生路面的住户统统不用负责,除非有其他证明。
最后,由于狗是活物,无法确定它是自己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所以即便有住户能提供不在家的证明,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跳开这个追责的问题来讲,其实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还可以更多:
狗是活物,特别是大狗,为其找到自己的主人有那么困难吗?整栋楼难道就没有人知道一条大狗是谁家养的?特别是房东,他应该对每家每户的情况有个大致了解的。但为何受害人就是找不到准确的肇事人?第一是冷漠,第二是怕惹麻烦,第三,受害人自己能力有限,当地街道组织也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忙。整栋楼,都要为个别住户人性的冷漠和麻木付出代价。
当然,这是因为这次是狗,找不出主人的情况实在是太不合情理,如果是高空抛物,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让其他住户担责的话,法理上有法律依据,但是情理上的确对其他住户有点冤。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该类案件,能否让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进行取证,解决受害人取证难的问题,又能尽可能让无辜的住户免予承担不明之责。
罪魁祸首当然是狗及其主人,但如果无法查清狗主人是谁,那么该栋住宅所有住户就成了冤大头,毕竟被狗砸成瘫痪的女人是可怜人。
据报道,2018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一栋厂房外,47岁的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过程中被一只从天而降的黄白色大狗砸中脖子及肩膀。张云被砸翻在地,后来被送进医院ICU治疗,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目前生活无法自理。
因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张云及家属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该栋厂房的房东及楼内多名用户告上法庭。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张云及其家属是可以起诉所有住户的。
在法律上,这种案件叫做高空抛物的侵权纠纷,如果能够查清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始作俑者的,那么就由他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查清的,为了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由所有可能的加害者,即该栋住宅的所有住户惩罚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事到如今,张云已经高位截瘫,各项赔偿费用肯定会有百万之巨。如果最后不能查清是谁家的狗,这十多名住户也不能自证清白的,那么就很有可能由他们分担百万赔款了。
只能说,狗及其主人实在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