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里吃出烟头,商家被罚5万元判决案例,你怎么看?
食品安全无小事!唯有重罚才能让不良商家不敢肆意妄为!
广东广州
1、2015年12月8日,广州市民丁某在某包点店购买了肉馅包子2个、豆浆1杯,价值4.5元,其发现包馅里藏有烟头,遂向包点店交涉,同时向食药监局投诉,食药监局对包点铺销售藏有烟头的包点的行为罚款5万元。
2.随后丁某向当地法院另提起诉讼,要求包点店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维权费用在内的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包点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000元给丁某。包点店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护公共食品安全离不开你我他
今年恰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体现在吃上。
从过去的吃到能饱到后来的吃的要好,再到如今的吃的安全。
比起当年物质匮乏的那个年代,如今的人们对于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还是落在“安全”二字之上。
从苏丹红咸鸭蛋,再到瘦肉精猪肉再到后来的有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随着一起起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曝光,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从国家层面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修改,也从法律层面将食品安全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发生在广州的这起烟头事件,其实可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偶尔遇到,比如说在饭中吃到钢丝球,在汤中发现苍蝇。
遇上这种事情我想大部分人在与商家交涉之后,只要对方同意更换或者免单,多半便会选择就此了解,而非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这样操作的后果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商家出售有问题的食品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说是成本非常低,低到商家在今后可能根本不会因此引起重视,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
包子中出现烟头,这显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法院判决包子店赔偿当事人丁某的依据正是在此。
一个包子售价不超过2块钱,成本估计只有1块钱,而商家最终却付出了5.1万元的代价,违法成本是其生产成本的51000倍,在这样高额的违法成本下,我想大部分商家都是不敢承担如此风险,肆意忽视食品安全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食药的处罚我举双手赞成!希望大家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也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变相放纵了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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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盛百货这场大火到底是谁的错?
南京金盛百货大火可以说,基本上是人为造成的,当然在规划设计方面也存在这极大的不合理。
第一,起火点位于金盛的服装区+饮食区,服装区外加一些仓储本来就属于易燃物,偏偏又跟明火饮食区放在了一起,这两个处在一个区域使得金盛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第二,厨房失火刚开始,火并不大,但是当打开消防栓的时候发现,并没有水。这就使得失火从小变大的过程中,人们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只能等,等消防人员到来。
这种本应该关注的消防隐患问题,如果在安全检查下绝对是不达标的。但它却一直存在于这种大小型商场,这就是对于我国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检查的讽刺。
最后,安全无小事,希望所有人都时刻谨记,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推测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火灾。
10月29日上午10时许, 南京消防通报称,鼓楼区建宁路2号金盛百货商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集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第一时间疏散全部人员。目前未发现人员伤亡。
10月30日中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金盛百货商场内1楼一家名为“福万黛珠宝”的店铺电话,接听电话的王女士表示,她家店铺没有被火烧到,但是被水淹了。
火情:明火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10月29日,南京消防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日10时12分接到报警:鼓楼区建宁路2号金盛百货商场发生火灾。南京消防指挥中心立即调集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随后,南京消防再发消息称,由于着火建筑体量大,火场荷载大,内部结构复杂,正在全力堵截火势,确保周围建筑安全,未发现人员伤亡。
据南京消防官方微博10月30日早上6:44消息,现场明火已于凌晨扑灭,火场清理和过火建筑消险等工作有序展开。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资料显示,事发地金盛百货中央门店是一家集现代化商业运营理念和品牌特色优势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购物中心,采取市场化运营、零售化管理的新模式,大市场的租赁式运营的特点,融合了百货商店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特色,是金盛集团斥巨资进军南京中央门三商圈,全力打造的一艘商业船舰。
2008年5月,事发地金盛百货中央门店正式建成对外营业,位于南京中央门,营业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楼5层,辅楼4层,共享大厅4个,自动扶梯28部,拥有立铺位近千个,店内主楼涵盖了30个门类、5万余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