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掉落砸伤3人广告牌掉下来砸到人)广告牌砸伤了人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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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了人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困惑 某日,薛某行走在大街上,由于冬天刮大风,电线杆上的一个巨幅广告牌被吹落,砸到了薛某的头上,造成薛某颅底骨折。后查明此广告牌系甲广告公司所有,由于广告牌搁置的日子太久没有维修,所以风一吹就掉下来了。薛某起诉到法院后,广告公司称薛某并不能证明广告牌被大风刮下来是广告公司的错,所以广告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请问,广告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在这个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律师点评 广告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不存在或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用承担任何证明责任,比如在本案中,原告就要证明其损害是由被告的广告牌所致,但是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是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赔偿原告的损失。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种悬挂广告牌的方式本来就有一定危险性,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这实际上免除了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 对于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这些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赔偿原告的损失。

为什么废广告牌砸到人不属于报警?

废广告牌砸到人属于意外事故,而不是犯罪行为,因此并不需要报警。如果有人受伤,应该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如当地政府或建筑公司等,以便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应该注意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对废弃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