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份遗嘱6份都无效7份遗嘱6份都无效怎么办)为什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总是无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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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总是无效?怎么解决?

您好!

“总是无效”有些夸张,不过确实会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任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都可能无效

针对题主提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两种形式,说明一下解决“无效”的几个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用必备条件、形式遗嘱特定要求、内容表述方式、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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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必备条件

针对任何形式遗嘱,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不得有脑部疾病,能够完全辨识自己的思维、行动。解决办法上,最好去正规医院做一个精神类诊断,拿到医院开具的证明。
  •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要判断清楚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是否完全属于遗嘱人个人。如果其中有非个人合法财产部分,会涉及到遗嘱部分无效的结果。
  • 遗嘱须为遗嘱人自我真实意愿。遗嘱人不能受到任何胁迫、诱导。这一点上,最好在遗嘱订立过程中通过采集证据的方式来证明,稍后说明。
  • 若继承人有“双无人员”,要为其留必要份额。“双无”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此类继承人,必须要继承部分份额。若遗嘱中未留,发生继承之后,也会先分出部分给到双无人员,其他再按照遗嘱继承。

形式特定要求

1.自书遗嘱

避免质疑的主要手段包括:

  • 整篇遗嘱,仅出现遗嘱人本人的笔迹。
  • 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
  • 落款处仅由本人签订个人名字和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

2.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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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两个及以上、与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其他人全程见证。
  • 整篇遗嘱正文,仅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
  • 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
  • 落款处,包括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各自签名、签订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

内容表述方式

注意两个要点:

  • 人、财信息表达准确,无歧义。继承人可用“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标识;财产可用“位置+凭证号”的方式标识,例如“存在xx银行、银行卡号xx中的存款……”。注意,不建议采用“我的全部财产”之类的笼统表述。
  • 分配意思说清楚。例如,“位于xx、房产证号xx的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张三(身份证号码xx)个人继承50%”。分配意思包括:继承指定财产的多少份额、是否将继承所得作为继承人个人财产。

至于文风,通俗易懂最好,不追求格式、不追求表达上多优美。

证据证明

很多遗嘱无效,最终输在证据证明上——因为无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不能生效。所以,证据很重要。

证据类型很多,比较简单、容易收集的证据包括两类:

  • 书写人的笔迹样本。自书遗嘱人,可以将平日书写的一些文本(例如,日记、带有个人签名的单据等)留存下来;代书人同理。
  • 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全程录制,本身并不限于“录音录像遗嘱”,可以适用于任何形式遗嘱——录音录像,定位在“证据”层面。

此外,若自书遗嘱能找到见证人,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证证据;将遗嘱扫描或拍摄成电子件留存下来,可作为电子证据;等等,不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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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遗嘱,但是跟老伴的意愿不一致,给到不同的人,这样可以吗?

您好!

可以。

或者说:如果想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本不会涉及到意愿一致不一致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能通过遗嘱给到别人的,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自己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自愿处置权,不受他人、也不能受他人的影响。

因此,在这个必须前提下,理论上,题主的问题不成立。那么,需要避开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现实中会因为哪些常见错误,有可能会产生类似题主的情况?

1.夫妻共立一份遗嘱

例如,老两口打算写一份遗嘱、两人签上名字。这时候,男方想给儿子,女方想给女儿,意见不同、产生分歧。

夫妻共立一份遗嘱,本来这种形式上就有争议。夫妻共立遗嘱,不属于法定形式。虽然有判例判定共立遗嘱有效,而且也有一些相关解释如“不得以形式不符来对抗共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但,这些靠的是解释,有风险。

而且一旦两人对分配有分歧意见,通常情况下也不大可能共同订立一份遗嘱。

2.分配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

例如,老两口共有一套房子。男方想把房子全给儿子继承,女方想儿女平分。

这种分歧,意义不大——因为谁对整个房子都说了不算。任何一方,只能考虑自己的份额给谁,不能想着把对方的份额也给到自己想给的人。

而一旦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把整套房子都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必然涉及到部分无效的问题。

3.“你得听我的”

遗嘱,必须要完全出于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诱导。现实中有类似情况:“你必须听我的,把房子全留给儿子”。当对方选择妥协的时候,对方订立或者签名的遗嘱,即涉及无效。

以上三种常见情况,最终结论就一个: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所以,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不可能犯上述错误的,更不会产生如题疑问

正确的做法

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不鲜见。而意见不一致背后的原因,是想用自己的想法干涉对方的决定。这在法理上本就不成立。

正确的做法是,各自按照各自的意愿,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留给自己自愿想给的人——也即,各自订立一份遗嘱,例如:

男方:xx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儿子xx继承。

女方:xx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女儿xx继承。

双方意愿不冲突、不重叠,就不会因为分配意愿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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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一人一半。你可以处置你的那一半财产,老伴来处置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这就可以了。 为什么一定要一致呢?

你做主你的人生,她做主她的人生。

在财产中,夫妻共同的财产是一个一半的。而彼此都是对方的第一继承人。在法律上是这样认定的。

只要认为是合适的人,那就自己做主就好啦。

但前提是,别被骗啊

有一次在必胜客,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大约30几岁的女性和一位耄耋老人在说话,女人一直叫着老人爷爷,不是想偷听,是女人的声音很大。

女人原来是男人家的保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和老奶奶闹的不愉快,从家里走了。可是女人经常还来找老爷爷,说着自己在新雇主家过的不好,希望回来,可是老奶奶不同意。于是女人就一个劲的做老爷爷的工作

哄好了老人,把房子财产留给了别人的例子很多。

人老了,需要陪伴;孩子们照顾不过来,于是请保姆来照顾,慢慢的保姆就变成了家庭的一员。把老人哄高兴,为的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都挺好》中,苏大强的经历,真实的写照

在定立遗嘱时,尊重彼此的意见,同时要考虑周全,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