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吵架被气死 有罪吗嘛
道德上的谴责我们就不提了。气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少,看的是下面几个因素:加害者的语言、行为是否有侮辱性质、是否会使一般人血压升高,肾上腺素增加;加害者是否知道对方年老或可能有心脏病等容易引起呼吸不畅、气血上头的状况等
因此呢,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情况对待:
第一种情况
先说一个极端的情况:
假设甲和乙吵架,乙自己有心脏病,遭不得情绪大起大落,甲明知这一点,还把乙之前给人戴绿帽子被一顿暴捶的丑事全抖露了出来,乙急火攻心,最终心脏病发而死。
那么甲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过,毕竟甲在表面上并没有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死亡结果有一小部分可归结于乙自身的体质,此时可以(不是应当)减轻甲的刑事责任。但多半甲是要因此坐牢的。
第二种情况
甲虽然不知道乙有心脏病,但是在公开场合对乙恶语相向,或者虚构事实对于乙进行谩骂,即使乙最后没有因为心脏病发而被气死,甲的行为依旧会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承担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最终乙因甲的谩骂心脏病发而死,这通常也只能算作是意外事件,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通常应该对乙之死亡进行民事赔偿。翻看相关案例,这类的赔偿往往金额很少,因为死者自身也有责任。
第三种情况
诸葛亮和周瑜私下里吵架,两人都有遗传性心脏病。此时诸葛亮不知道周瑜有心脏病,而且诸葛亮在吵架过程中反而被周瑜给压制一头,诸葛亮也有种心脏病发的感觉。此时周瑜因为骂得嘴瓢了太兴奋,引起了心脏病发而死(演义还是改变不了的)。此时诸葛亮不对周瑜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按道理来说,诸葛亮在吵架中被压制一头,周瑜的死亡是自己太兴奋所致,诸葛亮也不用赔偿。
但实际上,在判决的时候往往会认为周瑜的死亡源于两人的开始吵架,此时诸葛亮仍要给付周瑜方比第二种情况下更少量的金钱,事后将其称为“人道主义的慰问金”。
安徽桐城一对邻居因琐事吵架,一方被言语刺激气到病故,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
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桐城市新渡镇一对邻居因一件倒粪的小事闹起了纠纷,刘某被“气”得住院后死亡,气愤难平的死者家属将邻居谢某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16年4月28日下午,刘某担粪去菜地浇菜,其中遗有两个半桶粪在门前桃树下,刘谢两家相邻,谢某嫌臭,让刘某倒掉,刘某拒绝,谢某当即上前把剩下的两半桶粪倒在桃树底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刘某要找村干部评理,谢某也一道去,走到本组村民叶某门前,刘某坐倒在地,当晚8点50分,刘某被送往桐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7天,经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系统;2、高血压。刘某先后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住院治疗2次,共38天,支付医药费16941.29元。刘某将谢某告上法院。
经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遭受外界强大精神刺激诱发脑出血的发生。精神刺激与高血压性脑出血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25%。案件还在审理中,刘某因病死亡。
公民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法定继承人申请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41898.9元。
法院认为,刘谢之间系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双方为门前放置粪桶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因精神刺激致病并死亡,自身在事情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上存在过错,谢某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程度酌定按6:4确定赔偿比例。刘某因病死亡,其死亡原因与本起纠纷未作因果关系鉴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199.8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双方起争执,一方猝死的事件,往往对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发生争吵的先前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
所谓的“骂死人”,只不过是民间的一种口头说法。在法律上,一个人是否应对另一个人承担侵权责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吵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骂人者有过错,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由骂人者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骂人者明知对方存在潜在疾病而故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那就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与人发生争吵,特别是现在的老年人,生活又好,又闲的蛋痛,十个人中间有九个是高血压患者,你与他不小心发生碰撞,高血压患者本来血压又高,脾气又大,三言两语他就倒地,口吐白沫而亡了。
你当事人虽然说没直接动手打他杀死他,但是你与他的死因的确脱离不了关系,虽然说国家法律还没有出台一本"骂死人"的规定,但要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躲不了,用过去人们所说的一句话叫做"那幅棺材板肯定会要你出"是吧。
所以呀,大家今后遇人都得谦让,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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