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买到过期饮料,被质疑是职业打假,遭超市围殴?
男子买到过期饮料,到超市索赔遭拒,网友:不值得同情
7月14号,杨师傅和朋友到杭州龙湖滨江天街的永辉超市买了7瓶饮料,结果发现有5瓶饮料是过期的。他们很不开心,就找到了超市相关负责人,要求解决问题。可工作人员却借口领导在吃饭,把他们带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过了一两个小时,还是没有人来,杨师傅叫了几个朋友到超市来堵门,还跑到服务台去,要超市方面给个解释。结果引来了一群年轻力壮的工作人员把杨师傅和他的朋友围殴了一顿。
目前,杨师傅已经报了警,警察正在处理这件事。据永辉超市的经理说,杨师傅和朋友买的7瓶饮料,每瓶饮料都是单独开的发票。因此,他们认为杨师傅一行人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是专门来搞事情的。至于打人的事,超市经理表示当时自己正在楼上剪头发,所以他也不是很清楚,具体还是要看警察怎么处理。记者随即逛了逛永辉超市,发现过期、破损的商品还真的不少。不仅是饮料,还有方便面、散装面包等等。对此,超市方面表示他们会尽快将商品下架。
事实上,网友们一眼就看出了杨师傅一行人是职业的打假人。因此,有些人就认为杨师傅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打假,而是为自己牟利,根本不值得同情。但是我们还是要说,超市的管理确实是有问题的,如果超市能够及时的将过期破损的商品下架,是不是也可以避免被打假的情况。
事实上打假人的存在并不完全是坏事,只是有些人为了赚钱,采用一些令人鄙夷的方式来“打假”。比方说故意把超市里的某件商品藏起来,不让工作人员发现,算着日子,等到日期过了,再拿出来付款等等。这样的行为就是百害无无一利了,甚至可以说是诈骗。就比方说这7瓶饮料里,过期的那5瓶的保质期是7月13号,而买饮料的时间是7月14号。
只要是打假,职业打假又何妨?制假售假的最可憎,深受其害的普通消费者最无辜。在这种情形下,俺恰以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职业打假人蛮可爱,多多益善。如果人人都有职业打假者的眼光和较真精神,“假”就会渐渐绝迹吧。
首先,我们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杨师傅肯定是职业打假人,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因为他和朋友一共买了7瓶饮料,每一瓶都单独看了小票,一般的购物者基本都是买很多东西,用在一个购物票上。而且杨师傅只买的饮料,应该是瞅准了过期饮料才去买的。
其次,超市的做法也明显不对,明知道这种事是自己理亏,相关负责人却躲着不出来见面,不给处理。在杨师傅去堵门的时候,却采用了暴力殴打的做法,只能说这样做法会寒了消费者的心。永辉超市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不能因为这一点小事而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而这一次媒体把这件事曝光以后,相信很多人对永辉超市的印象就会大打折扣了,为了这几瓶饮料,不值得。
最后,我只能说杨师傅采取超市堵门,跑到服务台去闹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你这算是阻碍了人家正常营业。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打相关投诉电话直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来了以后超市自然会给你一个说法。但杨师傅却跟几个朋友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实在有点欠妥。
对于职业打假人,现在法律并没有相关的条文来进行约束。但是如果站在个人消费者的立场之上,我们还是非常需要这种人存在。毕竟是他们揪出了企业的不合法产品,虽然他们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但是却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买了过期饮料,被怀疑其职业打假,二话不说就被超市工作人员暴打,真的是有多冤枉就多冤枉,即使真的是职业打假,那超市买过期饮料,那就该被查,如果不查,任由超市如此买过期饮料,那对于群众来说就是极其不负责任,也是威胁群众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事件描述:当天中午,杨师傅和另外一位朋友在超市买饮料, 买单后发现饮料过期了,后来回去找超市要说法,结果在服务台附近,被超市的人给打了。杨师傅的朋友赶到时发现杨师傅脸被打肿,手臂也有抓伤,另外一位朋友被打的抱着肚子喊疼 。事后,杨师傅和打人者被带回派出所录口供,杨师傅介绍了当天在超市发生的情况:当时自己拎着的塑料袋里装了七瓶饮料, 见过检查发现,只有两瓶是没过期的,其它都是7月13号到期,自己买饮料的当天是7月14号,刚好过期一天。杨师傅的这些饮料,单价五元,每瓶都单独开的小票。他说当时没有发生口角,商场的工作人员过来后,二话不说就动了手。
双方当事人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被爆,记者采访了超市经理,而超市经理表示自己当时在二楼,并不清楚过程,听见打假后下来发现杨师傅带着七八个人围住了超市门口。而杨师傅则表示自己被超市人员围殴后才堵的超市门,杨师傅还称,该超市许多食品都是过期的。
其实这种事情首先要在当地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让其来彻查,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事情在并未公布结果前,具体原因也不得而知,不过超市卖过期食品饮料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食品安全法,被处罚一定是避免不掉的。
第一,买便宜的饮料,五瓶过期,很明显这不是职业打假,更像是超市的借口
其实没有证据证明杨师傅就是职业打假的,为什么呢?
因为买7瓶饮料很正常,这个行为并不突兀,要发票也很正常,超市本身就会开小票。
另外所谓的职业打假,本身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谋取,所以他们选择的产品都价值很高。
正如记者所言,这个超市很多产品都过期了,他们真职业打假应该选择更昂贵的产品,并且购买更多,而不是饮料,还是7瓶,并且还不是每一瓶都过期的。真打官司,这赔偿成本都不够,所以凭什么说别人职业打假?
第二,职业打假和正常维权其实不应该区分对待。
为什么呢?因为别人没有冤枉你,你东西是过期了,这才是重点。
不要把过期的东西,或者一两天就过期的东西卖给消费者是超市应该做的,这和对方处于什么目的购买没有任何关系。
你不卖过期产品,对方自然也没有办法找你麻烦。
第三,殴打他人实在是卑劣的行为
不管超市对他人维权有任何不满意。都不应该是殴打他人的理由。
自己卖了过期产品,应该想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何不辜负经常购买你们产品的消费者,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如果对方利用饮料敲诈勒索,可以报警,如果赔偿协商不下,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再怎么也不应该殴打顾客。
何况即使真是职业打假又怎么样,你卖过期产品难道很有道理吗?别人是没有支付应该的价钱吗?
这个事情,希望超市得到的教训是,及时清点自己的产品,不要过期了还在卖,自己留把柄,怪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