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大学生点外卖,吃出整只死老鼠,你怎么看?
现在很多外卖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卫生状况是稀烂啊,有些根本没有正规厨房、从业人员健康证,厨房卫生媒体曝光那是相当的触目惊心,这些外卖app 美团、饿了吗等等难道没有责任嘛?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对这些公司严格监管、不然以后可能吃出更多的死老鼠、死蟑螂。
福州:男子吃顿大排档高烧好几天,疑似吃了老鼠啃过的烧烤, 你怎么看?
月光族阿曹来回答:
在外面吃饭最头痛的就是卫生问题,他们为了做生意,有的商家特别不讲卫生,想反正不是我吃的,无所谓,爱吃不吃,就算没洗没弄干净你也不知道,做出来后你又看不出来……
吃到老鼠啃的玉米:
1,最好先去医院查查看,防止意外,毕竟老鼠细菌太多,就怕万一,身体最重要
2,我认为要是现场吃的的话,可以要求老板付费检查,并且当场做好证据,要是打包外卖后吃饭,我感觉这就讲不清了,只会跟商家扯皮
3,为了吃的干净,放心,还是建议少去外面吃,找个环境,卫生都有保障的地方,不要随便小路摊就吃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祝您生活愉快
林先生的病被确诊为流行性出血热。该院肾内科医生罗杰介绍,流行性出血热又称肾综合征出血热,是一种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以鼠类为主要传染源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此病以发热、出血、充血、低血压休克及肾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
汉坦病毒能通过宿主动物的血及唾液、尿等排出。罗杰介绍,这种病毒基本上都是通过老鼠传染人。被传染者如果没有及时就医,肾功能会持续恶化。但是,医生并没有在林先生身上发现老鼠咬过的痕迹以及出血点。对此,林先生推测,他可能是在聚餐时食用了被老鼠污染过的食物。
罗杰介绍,流行性出血热的潜伏期一般为2周至3周。流行性出血热初期症状和感冒相似,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流行性出血热的典型症状有“三痛”:在发热期常伴有眼眶痛、头痛和腰痛。
杨枫提醒,预防该病最重要的就是远离老鼠及其排泄物,避免误食被老鼠爬过或者沾有老鼠排泄物的食物。进入夏季,很多人有在外面吃夜宵的习惯,大家要注意食材、餐具以及饮料瓶等的卫生状况,避免接触老鼠排泄物等。如果不能确保卫生,嘴不要直接接触饮料瓶瓶口。
天津送餐小哥偷吃别人外卖称肚子饿,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你怎么看?
这样的送餐员必须处理,必须,我曾经以为那是家,在那个QQ群里我努力学习也尽力去交新人可是有一天我还是退出了那个群,只是因为那个群里的一个人,一个天天吃顾客餐天天想偷商家餐的人,后来我也想通了,与我无关,退出那个交流群便好,毕竟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路,可是他这种偷吃顾客餐和偷商家餐的人就不应该被惩罚吗?
应该好好惩罚他们,我穷,我可以不吃饭,买泡面都可以而不是偷,昨晚吃饭的钱我还没给饭店老板,老板也知道,这几天没干活确实没钱,但我也没去偷,哪怕现在我不知道今天能不能吃到饭我依然不会去偷,坏人岂能和小偷相伴,必须处理这样的送餐员,我们送餐员行业不需要这样的老鼠,必须处理。
说实话,当我发这条回答的时候我还有3块钱,今天去那吃饭我并不知道,外卖还在下雨,下雨天我又不敢送外卖,加上前几天没干身上也确实没钱,但这不是偷的理由,就在昨天晚上,我的朋友送餐员朋友在送餐中一份外卖被偷了,价值28,你说贵把,也不贵,你说不贵把,也要我们跑个一两个小时甚至三四个小时才能跑那么多钱,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想的是偷吃顾客的餐,偷商家,偷送餐员,我只希望那些人看看自己,自己的身份,样貌真的不值几十块钱吗?
穷不是我的错但穷还偷,那就是我的错了,这句话希望各位和我一样的穷人记住。
君子固穷,但取之有道。这句话是先祖留给我们的,希望大家不要忘记了。
因为公司里经常点外卖,我见过很多外卖小哥,绝大部分人都很不错。穿着标准,说话客气,我们也都是很客气的接待。偶尔也有碰到过不靠谱的也懒得计较那么多。外卖送餐员准入门槛低,人员本来就是良莠不齐。有这样的行为也不奇怪。
(图片来自网络)
只是都是做外卖小哥应该知道同行的辛苦不应该去偷窃别人的饭。说辛苦也好,说没时间吃饭也好,都是借口。哪怕吃了自己客户的饭赔一份,也不应该做这样恶劣的行为。少抢一个单,吃饭时间就出来了。而且送外卖没多大技术含量。只要自己努力跑,不可能没饭吃。所以这样的行为纯粹是个人素质低下不敬业的表现。
铁铁们,我的外卖老被偷,我让老板在外卖里下老鼠药想去毒老鼠,被人偷了,毒死了的话,我会有刑事责任吗?
投放危险物质罪,共有两档刑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严重后果,指的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分情况来判断,如果该外卖已经明确标注投放过老鼠药,而且经过安全且不易混淆的场合单独存放,且该外表标识明显与其它外观标识具有较明显反差,单独执行保存时尽心看管,明确在最外层包装上也标识清晰,如果上述情形做到了,你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有一条没做到,是故意被放置到明显位置故意被他人容易窃取,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主观想法来区分,如果致死,你需要承担故意s人的责任,如果系非致死,那么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这样的责任。
不过,我建议你不要这样去要求别人这样做,因为对方也会因为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他忽略或者故意导致错误的发生,这就是需要担责的因素。
看你言论来说,你应该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对法律观念可能也是处于一知半解状态,你这样的想法很危险,因为这样的情形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建议你多学学相关法律,多与别人交流,你或许才会收获更多。
祝好🤞
会!因为你知道后果还去做,法律上会认为你有主观侵害的意图。另外你和餐馆的聊天记录也会成为证据,餐馆为了撇清自己肯定会拿出来的,但作用不大,他也要受罚,所以一般餐馆不敢这么去做。这边建议亲下泻药呢,一般不会危及到生命的话,偷外卖的人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