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女性生孩子后,为何很快便能下床,没有坐月子一说?
西方没有坐月子一说,他们讲产褥期,产褥期不是一个月,而是至少42天,且42天后还要复查,如果恢复不好,还要继续,当然他们产褥期不忌生冷是真的,但是,也因为不忌生冷,许多外国女人生娃前都很漂亮,生娃后老的飞快,满脸斑纹,而且会突然爆肥身材夸张,年老后也比较容易有各种不明原因疼痛之类的后遗症,所以许多国家大麻滥用也不全是因为一群不肖子孙成瘾成魔了,合法化一定程度上也有普通人滥用止痛药造成的依赖在其中推动……
以前我们在办公室讨论过这个问题,人家非洲的,生了孩子还接着追赶猎物呢,这能一样吗?本来世界上就各种各样的人种物种,不可能人人都一样。
西方讲究独立,没人替她看孩子,她不看,孩子就又哭又闹,谁来管?要不然,老的那么快!一个个生了孩子,脸上皱纹一下子多了,已经憔悴不堪了。
咱们羡慕外国人不坐月子,其实,外国女人还羡慕中国女人,有坐月子一说,她们也希望有人照顾有人呵护,可惜,“自力更生”太严格的捆住了她们。
要不然,她们怎么老的?年轻时又可爱机灵,生了孩子,肉眼可见的迅速衰老!
首先,女子把孩子生下来之后,肚子一空,胃等内脏直接都垂坠下来了,是非常难受的,不平躺养着身体不但会非常难受而且很快走样。这些都是男人和未婚女子不能理解的现实。
外国人为什么不坐月子,外国女人生育孩子后身材走样的比列也高于中国女性啊!
觉得外国女子不用坐月子不要彩礼不矫情,真心建议国人去娶外国女子,不送好走!
那么简单的问题。因为生孩子根本没什么大不了的,生育根本不那么痛苦,西方女性独立、自主。中国女性懒、作、娇气,还想通过放大生育痛苦来提高彩礼和自己的地位。这答案不就是有些人想看到的吗?其他看客别喷我,这真的是我在头条上看到某位男性的帖子和下面有些评论的观点。
南京女大学生被诱骗至勐海县遭谋杀,洪某为何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
第一是性格原因,这个男人性格绝对不是温和的人,第二能痛下毒手,而且是伙同,这里边信息量很大,首先应该是这位女性知晓了她的神秘男友一些隐藏的秘密,而且这些秘密会让这个神秘男友或者说以及他背后的伙伴万劫不复,所以才会有同伙作案,凶手中里必然有一个对案发地极其了解,案发地在边境附近,时常出现偷渡,贩毒的影子,我个人猜测这位神秘男友可能沾染了毒品,以至于被这位女友知晓,所以他也可以说他们非要灭口才能心安
南京女大学生交友不慎,把自己的性命搭进去了。在这起凶杀案中,不能说她一点责任都没有。女生是在地铁上与犯罪嫌疑人洪某邂逅的,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女生是外貌协会的,对洪某的长相很满意,而且对方还有肌肉感。在洪某吹得天花乱坠的情况下,该女生很快坠入了爱河中。据死者好友说,她爱得很卑微。洪某的掌控欲很强,时常和她发生争吵。
绝对不是因为生活琐事,洪某才杀害这位女生的。也许是她知道了洪某的秘密,而这个秘密和犯罪同伙张某某和曹某都有关联。所以这两个人为了保全自己,铤而走险,将女生杀死并抛尸荒野。
洪某自己不出手,却将这种重大的事情交给另外两个人去做,这样岂不是容易导致信息外泄吗?所以我认为这三个人是一条船上的,而且那两个人听命于洪某。
假如女生将秘密散播出去,三个人都会吃上官司。与其这样,不如尽快将其解决掉。幸运的话,没被发现,就可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还有存活的机会。但是女生把消息透露出去后, 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洪某是官二代,一直没有告诉女友自己具体做什么工作,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俘获了女生的芳心。女孩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带他回家见了父母。
这件案子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估计是案中案。普通的争吵不会让对方产生杀人的想法,最大的可能是死者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东西,让对方有了危机感。
首先感谢邀答。
本文的观点,洪某对同居的女友下此毒手,主要还是因爱成仇,并不存在其他的原因。
两个人很偶然的在地铁上相识后,就一见钟情开始了交往,双方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格脾气等各方面,二人都一无所知互相不了解,二人同居生活到一起后,慢慢的开始产生了矛盾,三日一吵,五日一闹,最后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后一次争吵可能很严重,于是李某某赌气离家出走,飞往了西双版纳,洪某可能已经气得昏了头,通过哄骗的方式,得知了李某某到了勐海县后,于是就找到了曹某某和张某某,到了勐海县后,将李某某诱骗到了勐海县城郊的山林里,杀害了李某某。
如果李某某真的想离开洪某,跑到了西双版纳,洪某即使本事再大,也不可能知道李某某去了哪里,只能说,李某某到了勐海县后,告诉了洪某自己住在哪里后,洪某才派去了曹某某和张某某。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简单的因情杀人案,里面不太可能存在别的原因,洪某杀人的动机很简单,李某某想离开他,因此洪某才动了杀机,至于别的原因,本文观点不太认同。
如果洪某真的从事一些秘密的事情,这种秘密事情根本就不可能让李某某一个女人知道,这类事情都会瞒着父母,又怎么可能会让认识不到一年的女友李某某知道,二人更不可能因为洪某某所做的这些秘密事情而吵架,而且还吵了半年架,如果真有天大的秘密,不要说吵架半年,只要吵架两三回,洪某预感到了李某某要泄密的危险后,就会立刻将李某某灭口,而不是还要等到7月9日,才下此毒手,所以,二人吵架不是因为洪某有什么秘密,就是两个人感情有了危机。
总之,李某月被害一案,本文观点认为,是因为二人感情矛盾问题,而让洪某铤而走险,谋害了李某某,并不存在其他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