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业的淘宝店铺偶遇骗客敲诈,不退货,还要我退钱,该怎么办?
像这种人一般不用理他,不过我们自己要清楚,他退货的真正理由是什么,如果真是质量问题会有官方介入。
官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解决的,你不要耽心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正真的骗子。
他们专门针对新开的淘宝店店主,因为新店主有很多的规则不懂,然后他们就是利用你这种心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的。
所以说不要怕,只要你的产品没问题,那就是他恶意退货,那样的话就很好办了。
因为一箱纸尿裤,西安女子被骗十一万, 你怎么看?
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严惩骗子,挽回善良母亲的损失,给我们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骗子太坏,她利用了我们大多数人的善良,表面看起来只是骗了这位母亲,其实更大的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善心,让人觉得人不能太善良,善良容易上当,难道人真的善良不好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们要全民动员打击骗子。
作为年轻母亲,她的阅历太浅,人常说骗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她太轻信他人了,一般退换货都要在你买东西的店里走个流程,申请,审核,发回寄单号,才退款,而且是原路退回。看来这位母亲不常网购,有点落伍了。
这事告诉我们遇事要冷静权衡利弊,不能着急,拿不准的事要敢于请教他人,感觉不对要及时补救,寻求亲人朋友帮助。
你怎么看大连市民网购万元手机退还手机模型骗取退货款?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想赚钱这没有问题。但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勤劳务实,脚踏实地才行。文章里所说的这个事件应该属于诈骗的范畴了,或许开始能占点小便宜,但是人性是贪婪的,这种不义之财会加剧人贪婪的本性。所以坐牢是迟早的事,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得。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诈骗行为。
这一招是跟谁学的呢?收到羽绒服,塞条破裤子进去说卖家发错了货;到手1万多元的手机,居然退回个手机模型,说自己收到假货骗取退货款……
不能不感叹,王某是个“聪明”的人。
因为正常人根本就不会想到这一点,利用货款先到平台这一保护买家权益的规定,诱导客服人员相信自己,成功地把货款又骗了回来。而招数却很简单,就是在收到货后再拿点破烂给卖家返回去,说是发错了货。
这一“聪明”的招数让王某屡屡骗取得手。
还要说,王某是个“勇敢”的人。
因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这胆子难道说还不够大吗?正常人收到货能够细心检验、保证自己买的东西没有什么毛病就算了不得了,王某居然敢把1万多元的手机换成手机模型给退回去,也是真够“勇敢”的。
可惜的是,如此“聪明”、“勇敢”却没被王某用在正地方,如果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如此聪明,如果在助人为乐和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如此“勇敢”,相信王某一定会有所成就,也不至于沦落到成为一个骗子了。
然而在这其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王某是个贪婪的人。
从最开始几百元、上千元的羽绒服,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手机,王某的胃口是越来越大。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终王某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骗子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而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不义之财不能取,贪得无厌是祸根。所以老祖宗说: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此心安处、才是吾乡。
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看到这个标题,大吃一惊,不知道怎么骗保三百万的,点进来以后,发现并非骗保。
一点道理不讲了,首先,航班确实延误了,她本人也确实购买了延误险,缴纳了保费,哪里骗保了,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飞机就必须准时起飞,如果不准时起飞,买保险的人就涉嫌骗保,那保险公司推出这个产品是否一点屁用没有的霸王条款。
买一次,买九百次性质应该都一样的吧,这样的产品存在,你怪人家聪明,保险公司仗势欺人罢了,骗保的构成要件应该是飞机准时起飞后,她还得到了赔偿,飞机明明廷误,保险协议已经生效达成。
每个人购买保险,都是估摸未來,未来没有发生,你就赚保险费,发生了就说人家骗保,一点风险和责任不想承担,还做保险公司干啥。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大家好,我是螃蟹。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以为是个假新闻。后来仔细一看,发现是个真新闻。心中顿时有一万只小可爱跑过。你们是认真的?
看着上面的保险诈骗罪条文,我先说结论。我个人观点,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下面是具体分析。先来个灵魂三问:买机票合法还是非法?买延误保险合法还是非法?退票合法还是非法?
该女子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买机票,付了钱,航空公司也把机票卖给她了。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该女子买了机票后买延误保险。保险公司经过评估,卖出延误保险。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有人强迫保险公司非卖不可,不卖不行么?没有。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保险的本质是对风险的补偿和转移。
风险是什么?风险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
该女子,经过分析研判,在网络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随后购买该航班的机票和延误保险,本质上是投保高风险项目,通过购买高概率发生延误的航班的延误保险,在延误发生后获得理赔利益。
《保险法》有没有规定,只能购买低概率风险的保险,不能购买高概率风险的保险?没有。
该女子能不能控制航班延误?不能。
该女子有没有故意造成航班延误?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赌错了,理赔没达成的?有。
那她怎么办了?她向航空公司退票了。
没有发生赔保的延误保险费用交了么?交了。
退票合不合法,有不有效?合法,有效。
以上行为都合法,有效么?合法,有效。
那请问,三个合法、有效行为,合在一起,是怎么得出犯罪概念的?
就因为她主观上有恶意?刑法哪一条规定了,主观意愿有恶意,构成犯罪的?
刑法只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定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
请记住,对于私人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前提是构成了诈骗行为。
该女子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进而交付财物?没有。
她只是经过分析研判,下注跟保险公司博弈延误风险发生的概率。延误发生了,保险公司赔;延误没发生,该女子赔。
保险公司觉得不合算,可以拒绝她购买保险,但无法因此得出该女子诈骗行为的构成。
风险本身有高有低,属于概率问题。如果该女子选择投保高风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话。那保险公司售卖低风险保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应当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至于说她“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这是她的财产处分权。只要她购买了合法有效的机票,坐与不坐是她的自由。法律哪条规定了买了机票就一定要去坐飞机,不坐就犯法?这么荒谬的理由也好意思写,有没有法律常识?
基于以上观点和我个人对刑法的理解,我个人认为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说一下,那该女子的行为是不是完全没问题?并不是,新闻说,她从亲朋好友处拿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购买机票。这个行为是有问题的,要看她有没有得到亲朋好友口头或书面的授权。如果没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取得授权,则不构成。
最后的最后,保险公司的程序设计有漏洞,这是保险公司的错,而不是买保人的错。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经济上出现损失,就把过错归结到买保人身上。买保人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这是保险公司卖保险前需要做的评估。评估错了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问题,保险卖了,风险发生了,你就要理赔。不能说保险公司觉得亏钱了,不划算,保险公司就想办法掀桌子。你这么玩,谁还敢买你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