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上被人恶意评价了怎么办?
在闲鱼等在线交易平台上,卖家可能会遇到买家恶意评价的情况。这种评价通常是基于不公正或错误的信息,可能会对卖家的信誉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冷静**:首先,不要慌张或激动,保持冷静,理性对待。
2. **收集证据**:如果评价是恶意的,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物流信息等,以证明评价的不实。
3. **与买家沟通**:尝试与买家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给出这样的评价,看是否有可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让对方撤回或修改评价。
4. **申请平台介入**: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闲鱼平台的客服介入,提供你收集的证据,请求平台方面进行调查。
5. **发表澄清声明**:在评价下方,你可以发表澄清声明,说明真实情况,以防止其他潜在买家被误导。
6. **关注评价后续**:关注评价的后续处理情况,如果平台判定评价为恶意,可能会帮助删除或修改该评价。
7. **提升服务质量**:尽管遭遇恶意评价令人不快,但这也是一个提升服务质量的机会。反思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努力改进,以避免未来类似的情况发生。
8. **法律途径**:如果恶意评价对你的业务造成了严重损害,且平台处理不力,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住,恶意评价虽然影响不好,但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你可以减少它对你的负面影响,并可能提升你作为卖家的信誉。
淘宝卖家因为我给了一个差评一直打电话发短信,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因为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原因而给的差评,所以无法给到更好的处理建议。
淘宝上确实有很多不良商家,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的卖家还是正经善良的生意人,对你来说只是一个差评,几句评价发泄一下收到不满意宝贝的不满,因为你并不知道差评带来的影响,你只想想给商家一个提醒警示而已。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个差评可能关系他这个产品链接的成功与否,影响到他的经济收入;所以这也是卖家联系删除评价的原因;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建议买家和卖家能够好好沟通,友好的解决事情。
如果在一些责任完全在卖家的的前提下。卖家一直骚扰你,你可以保存相应的证据。比如短息微信中提到他是XXX商家,希望你改差评给你什么优惠,文字就是证据; 电话你也可以录音作为证据。然后告诉卖家你的想法,已经保留证据,再骚扰你直接投诉。一般卖家都会适可而止。
如果还继续骚然你,你可以直接找淘宝官方客服投诉。
我也有次在淘宝买了一件东西,我就按我的个人使用感受写真实评价,还是中评的,试知第三天卖家就在淘宝上发信息我说叫我帮忙,叫我把中评删掉改为好评可支付宝发我三十元,我就不理卖家,过了十多分钟就打电话我,我一看是外地打来的电话号码心想是什么刚才那卖家打电话来的就不接电话,就在淘宝上回复那个卖家问刚才是不是你打电话我,他说是的想叫我帮帮忙又说可发转回四十元我,从一开始三十升级到四十,之后我就没回他,过下谁知道他又拼命发信息来叫帮帮忙,哎,给他打扰到我心里真不舒服,真想骂他
败坏他人名声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