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被52岁男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怎么看?
我认为不应该刑拘,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做法,值得表扬才是!
事实基本清楚,监控录像显示该52岁男子是故意袭胸,警方也已经有了口供,他自己承认是猥亵。
并且在商场监控里还有另一段视频,是该男子故意猥亵另一女子,铁证如山。
由于做贼心虚,看到自己的事情败露,于是在监控室想要逃跑,被坐在门口的男同学拦截,为了阻止而致其摔倒受伤。
阻止嫌疑人想要快速逃离现场,当事人反应迅速,出手阻止的过程,其实就是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阻止,嫌疑人就会逃离了,总不能眼见逃离而不去帮助吧?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过失,被刑拘的话,就会起到反作用,让那些见到不平之事想出手相助的人越来越不敢去做,反而助长了嫌疑人的气焰。
该52岁男子摔倒,也是他有错在先,咎由自取,自认倒霉。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不能让好人心凉!
所以,男生应该受到肯定,支持和奖励,而不是刑拘!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我认为从小男孩,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这个事件中,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这种行为实在可耻。在被人识破逮捕后,抓紧机会开溜,更是敢做不敢当,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根据新闻,这个人还是累犯,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骚扰年轻女性。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更合理的处理方法是,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警察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换句话说,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比如这一事件中,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他产生了情绪的刺激,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并不恶劣,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再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其进行拘留,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另外,案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了什么处罚,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我是五哥,我来回答。
17岁女生被52岁男子袭胸!同行的男同学为阻止该男子逃跑,踢伤了他,被警察刑拘。我认为不应该刑拘,应该大力表彰这个男生的见义勇为的事迹。
很多人遇到此类事件,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人倒了不敢扶,怕被讹上;有人跳楼了,在一旁喝彩拍照;一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干坏事,竟然没有人敢出来呵斥阻止。
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或者你的家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你会是什么心情呢?
歹徒之所以这样无法无天,有恃无恐,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是做贼心虚的,如果大家都站出来,群起而攻之,借给他十个胆,也不敢公然干坏事了。
我们都喜欢读《水浒传》,里边的梁山好汉,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何等的酣畅淋漓,大快人心!
@五哥聊情感 有话说:
首先,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见义勇为者重奖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减少对负面新闻,娱乐八卦的报道,增加一些正能量新闻,大力弘扬人间正气。
最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分数名次,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偶像,遇到坏人坏事事时 应该怎么做?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我是@五哥聊情感 ,专注情感领域的专家,请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精彩内容。
首先要谴责袭胸的大叔,他这样的行为令自己的子女蒙羞,也触发了法律,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私欲道德败坏,着实可耻,然后要为男同学点赞,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在自己的女同学收到侵犯的时候果断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说明他有担当,有血性。
但是男同学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了麻烦,因为在制止的过程中致使袭胸男子受伤,男子起诉后男同学小胡被行政拘留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为小胡叫冤,包括被袭胸的女生父母,认为小胡这是见义勇为,应该值得表扬,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小胡的行为到底该怎么界定了?
首先制止犯罪嫌疑人伤害自己的女同学这并没有错,是个男人都该这么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本案的关键因素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小胡还对嫌犯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嫌犯受伤,这在法律上来说是防卫过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们虽然不知道事情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但是就事论事的情况下,小胡用脚将嫌犯踹倒,进而受伤,这确实触犯了法律。
说这些并不是谴责小胡,也不是为袭胸男子开脱,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制止,但是不能意气用事,要掌握分寸,以免得不偿失。
不管怎么样,在道义上我始终支持小胡,也佩服他的男子气概,希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毕竟现在能够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这样正能量的行为必须提倡!
男同学阻止犯罪人逃跑,导致其受伤却遭刑拘!
这其实是一件完全说不过去的事情,人们会觉得很不合理,这难道不应该划为正当防卫的范畴吗?
该名52岁男子袭胸后,便想快速逃离现场,却被男同学小胡阻止,过程中踢了该男子一脚,使其摔倒受伤。并且袭胸者当天还袭击了另外一名女孩!小胡这种正义的行为,让袭胸者受点伤,怎么了嘛?
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胡的这种行为,为了阻止袭胸者的逃跑,如果他逃跑了,可能会再次袭击另外一名女孩,这样遭受到侵害的女孩会更加多,小胡,以这种方式制止了袭胸者的再度侵害,应该值得赞扬,因为使袭胸者受伤却惨遭拘留,这完全说不通嘛!
事后,受侵害者女生的妈妈也是第一时间出来发文,对小胡的这种行为表示赞同,也希望小胡的这种行为能够得到正义,我们这些网友也同时希望小胡能够被赞扬,而不是被刑拘!
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