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惊现反转,系丈夫蓄意谋杀?
不知道这个事件的真假,因为我没有留意到这个新闻。很希望这件事是假的。
如果说这件事情是真的,先不说法律方面,且从道德方面看,都真的替这位孕妇感到不值。
怀孕本就是件很大的喜事,相爱的两个人怎么可能会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平安的出生呢。女人为了你怀孕了,本应该多加关爱和照顾,结果却被推下山崖。这是对女人和孩子半分情分也没有啊。
如果真没有情分,当面说出来不好吗?总有解决办法的,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可能男人有什么难言之隐,但是不管什么理由,把一个三个月的孕妇,还是怀着自己孩子的孕妇推下山崖,都是一件没人性的行为。
希望各位女性找另一半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了。
中国孕妇泰国离奇坠崖案告破,原是丈夫赌博欠巨债企图谋杀夺千万财产,你怎么看?
按照佛家的说法,此丈夫此男人就是魔鬼投胎,他祸害女人来行报复泄恨。这种人渣,任何人伦、道德都不用套他身上,他就是一个行走人间的活版恶魔👿
这个事件,给女孩子选择对象敲响警钟。人品是第一要素,品德和善良是爱的长路和归宿,什么帅哥靓仔都不能作为依托终身的首要考量。那些沾染上恶习的男人一定要远离,那些不善良的男人平时很多细节都可以觉察出来,一定不要被假爱迷蒙了双眼和心智。和那位在普吉沉船事件中勇救未婚妻和陌生人的男孩相比,这个杀妻男子就是珍珠面前的臭鱼烂虾,只能拿去埋掉。
非常非常心疼那位被丈夫如此残害的年轻女孩,真心祝愿她早日康复!忘掉噩梦,忘掉伤痛,早日走出心理阴霾,早日迎接阳光重新洒照生活。
祝福她!
赌博欠巨债,为还赌债谋杀怀孕妻子,为夺妻子千万资产不惜痛下杀手。但老天有眼,妻子命不该绝,这叫:命中有的终需有,命中无的莫强求。有胆杀妻,为何没胆杀债主,一时糊涂悔恨终身。
1.男子冷血无情
妻子肚子里还有三个月的宝宝,俗话说虎毒还不食子,他对自己的老婆孩子都能痛下杀手,万幸是妻子被救了,肚子里孩子也没事,不过看新闻说孩子不打算要了,因为治疗期间吃了很多药等
2.披着羊皮的狼
据说在推妻子之前男子还温情的从背后抱着妻子落下一吻,故作温柔,让妻子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推她掉入三十多米悬崖,再自己驾车匆匆逃离,企图继承妻子的千万资产。
3.烂赌成性
这也是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为烂赌欠下赌债,妻子帮忙还了一部分,但是远远不能弥补这个缺口,所以计划痛下杀手。
4.拒不认罪
妻子被救后,还威胁妻子如果说出真实情况就杀了她,这才有开始的新闻说是因为怀孕头晕不慎跌落悬崖。
5.警察观察敏锐
泰国警方真是认认真真办案,观察仔细入微,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最后老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可能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不管男女千万不要染上赌博和违法乱纪的事情,女孩子在嫁人时也要在充分了解对方家室人品后才能做决定,不能冲动。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一审宣判,丈夫蓄意谋杀被判终身监禁,并表示将要上诉,你怎么看?
3月24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一案在泰国乌汶府法院宣判,被告人俞某蓄意谋杀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宣判结果公布后,王女士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对这个结果满意,“其实就算我死了,泰国判死刑也非常难,极有可能也是这个结果。幸运的是,我还活着。” 据王女士介绍,本案于2月20日在泰国开庭,持续时间近一周。期间,她也一直在泰国等候判决结果。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大拓律师事务所史大佗律师表示,俞某当庭提出了上诉,本案二审将由更高级别的法院再次判决。
2019年6月9日,来自中国江苏的孕妇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在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游玩,其间王女士坠落悬崖,奇迹生还。案件发生后,王女士被送医救治。她一开始告诉警方,自己是因为昏倒而坠崖。但之后她才说出实情,丈夫曾试图谋杀她。因为丈夫在其住院治疗期间陪伴左右,并威胁称她不要说出真相。
6月17日,王女士丈夫犯罪嫌疑人俞某在医院探望妻子时被警方逮捕。6月22日,泰国警方表示已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嫌犯俞某被羁押在监狱。泰国警方表示,根据泰国法律,嫌疑人最高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此后,王女士在病情好转后回国,积极恢复治疗。今年春节前,王女士与家人一起返回泰国,为案件开庭做准备。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不管庭审期间是能否可以出庭,我一定要在这里等待判决结果。”
对其丈夫将要上诉的行为,网友纷纷表示:
@诺式媒女: 蓄意谋杀,还有脸上诉??希望终审结果一致!
@Nothing1astsforever: 这男的有没良心啊,老婆孩子都下得去手…
@东海小公举: 妻子以为它带着去旅行,却原来它是想杀你!终身监禁不错!让它在牢里反省一辈子!!!
@幻月矩阵: 动机卑劣的杀人并作伪证,重判很合理
调查发现,俞某无业好赌,债务缠身,有偷盗犯罪前科,喜欢研究洗钱倒钱之类非正常途径赚钱的门路,此次疑似故意制造失足坠崖假象,图谋侵吞王女士的巨额财产。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结发夫妻啊,人性的深渊,谁看得见?明明看着他对你笑,又怎知道他笑里藏刀?
天堂与地狱之差,皆在人心。对此,你怎么看?
谢谢小悟空的邀请!
这起案件目前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说明泰国法院已经对于该案事实作出了基本认定,到现在基本可以肯定丈夫推下妻子是属实的,不过因为妻子被大树拦住,最终妻子活了下来。丈夫构成蓄意谋杀罪的未遂,最终结合丈夫的动机或者其他情节对其判处终身监禁也是符合法理的。
接下来想谈的是,在案件未查明新事实的基础上,上诉不加刑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全球通用的刑事诉讼规则。假如说丈夫上诉后该案改判,最终减轻了对丈夫的处罚。被害的孕妇认为二审不公,能否通过向我国法院再次请求对丈夫判刑从而对其严厉处罚?
答案是可以。理由如下:
法律理由和依据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丈夫故意杀人的罪行的最高刑明显超过了3年,所以丈夫的罪行是要受到我国法院管辖的。
另外,《刑法》的第10条还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更意味着,丈夫即使因为蓄意谋杀罪经过了泰国法院的审判,但是我国法院实际上是不承认泰国法院审判的效力的。丈夫作为犯罪嫌疑人,作为我国公民,为了彰显我国对本国公民的司法管辖权,如有必要,丈夫回国后还要再经过我国刑法的审判。
另外,如果说丈夫因其罪行已在泰国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回到国内照样不能因此回避对他的审判。只不过,按照外国对其刑罚的执行程度,依照我国的刑法对其判刑是可以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也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最终结论
因此结论是,如果丈夫上诉并因此减轻了泰国法院对自己的处罚,被害的妻子认为不公,同样可以向我国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检察院公诉的方式向我国法院请求对丈夫再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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