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拍获赔1万女子被拍获赔1万元)南宁某医院将病人按无名尸体火化,6年后家属才知晓,起诉获赔1万8,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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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某医院将病人按无名尸体火化,6年后家属才知晓,起诉获赔1万8,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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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2017年8月4日,广西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发出《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集中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对工资的通知》,该通知在附表中记录了吴先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和户籍所在地,广西灵山县公安局于2017年8月7日转发该通知给吴先生的妻子及子女,其家属此时才知道吴先生早在2011年1月31日已死亡被火化的消息】。证实:

死者亲属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协助寻找死者下落,而医院接收老年病人急救医治无效死亡后,没有举证曾依法发布寻找死者亲属认领遗体的《公告》,医院直接导致死者的生前住地社区工作人员,生前好友,其他近亲属,直系亲属的【认领遗体权】受到非法剥夺。如:

本人的同学父亲80多岁单独出门后,忘记回家的路,隔8小时后同学亲属发现父亲未回家,立即向社会各界亲朋发布协助寻人信息,经过上千人寻遍50平方公里的每条大街小巷,才找到了坐在路边不知怎样回家的老父亲。

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

肖先生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有一天会被打。

因为好奇,因为无聊,看了一对情侣吵架,结果自己惹祸上身,这事儿看似不合理,不过倒也不稀奇。

以前听别人讲一个笑话。说大街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围观的人很多,密密麻麻,水泄不通。一壮汉跑来,转了三圈,就是进不去,看不着。只听里边的人议论:“可能是死了。”壮汉更急,情急之下,大喊一声:“让开,我是死者的父亲!”众人让开一条缝隙,壮汉挤入,傻了,原来压死的是一条小狗! 这个故事有些夸张,但也说明一些人看热闹心理之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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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爱看热闹,也爱凑热闹,尤其是爱看他人受苦受难的热闹,可谓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古有刑场专职看客,人头攒动,专守侯人犯一人之头落地;今有马路专职目击者,摩肩接踵,爱品味车轮下哀号之声。

田间地头、市井小巷、茶余饭后、或三三两两,或三五成群随处可见国人“热闹”的身影。“热闹”些什么呢?“热闹”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往往带有非正式议论批评的意思,此“热闹”现实性强,是热点,但要有机会;另一类“热闹”不涉及具体人和事,谈古论今,泛议男女,是闲了没事说着好玩。国人如此爱“热闹“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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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中国人看戏看多了,从小看到大,习惯于把自己当作看客,以至于哪里都是戏台、舞台。有人在打牌,站在旁边看的人,里三层外三层,比打牌的人多多了;有人争吵、打架了,中国人看;有人跳楼了,中国人看;有人跳水了,中国人看……哪怕打架、跳楼、跳水的这些人和围观者素不相识,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中国人仍然看得津津有味。确实,去剧院看戏,得买票,在大街上看热闹,免费的,实惠多了。

除此之外,爱凑热闹,同中国人的审美观也有点关系。中国历史悠久,中国人很有点历史感和故事感,喜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开头和结尾,反正,中国人特别在意结果,他们喜欢身临现场,直观看到一件事情的最终结局,否则,他们就会四处打听,刨根究底,直到了解结果为止。

“看热闹”给他们提供了一次边缘的精神生活契机。中国人一边围观,一边作出价值判断,部分丰富了精神生活的需求——这和中国人喜欢看电视剧是一个道理,电视剧情节雷同,符合世俗和传统的价值观,无需费神费力去思考,图得就是一个热闹和轻松。中国的电视剧水平相对比较低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制片、编剧和导演为了谋求收视率,一直在迎合观众不爱动脑子、只图热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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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看戏不嫌台高,从古至今,看热闹,看打架吵架的,被误伤的,或是给自己带来灾祸的,肖先生不是第一个,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不要围观打架,因为法律覆盖不了你的实际损失

围观情侣吵架,结果自己被打出了10级伤残,获赔23万元。

小时候看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学会了一个东北的方言叫——卖呆。东北人把围观叫“卖呆”,想想这个说法还是蛮有道理的,浪费自己的时间,去看别人打架斗殴。只能说自己“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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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呆最“呆”的地方是,围观打架会很危险。一个人连自己女朋友都舍得打,他会在乎你吗?所以,看到人家打架骂人什么的,不要见猎心喜,在旁边围观什么的,能够走就快走。

“平行伤害”(collateral damage)是不可避免的,老祖宗早就说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立在墙下面?因为墙上可能会掉下瓦片砖头什么的把你砸到,有危险的地方,就不要去,去了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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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打人者也没得到什么好处,赔了23万的巨款,这属于活该。

虽然至少20年前,中国的小朋友就学着港剧、美剧的那样“我找律师告你!”,坦率地说,这句话在中国没什么震慑力!

因为中国法律中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严格执行“直接损失”标准,只赔直接损失,不赔间接损失,哪怕引进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是被严格限制的。因为被打一顿而发大财的事情,在中国不会发生。


报道没有讲清楚,23万元的具体赔偿的范围,但一般来说,就是伤残补助金、误工费、医疗费、看护费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反正不会很高)。

坦率地说,如果一个人被打之后,被赔偿了23万元,那说明,他的真实损失应该超过23万元。

反过来说,既然司法赔偿不能够覆盖你的真实损失,那么就尽量要“止损”,看到打人那种危险的地方,尽量不要围观。看别人撕逼、打架带来的乐趣,未必能弥补你可能遭受的真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