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导自演丢十万)榆林一煤矿安全员井下失踪家属获赔89万,6年后人又出现还买了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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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煤矿安全员井下失踪家属获赔89万,6年后人又出现还买了房,你怎么看?

离奇失踪

煤矿安全员有其特定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但当天煤矿上并没有开展爆破等危险作业,按常理来说,安全员不应当下井,但是常某却签到下井,第二天别人都升井,唯独不见常某的踪影。公安机关介入后,展开大规模的搜查,可常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不过根据种种迹象,公安机关怀疑常某通过另一个出口离开矿井,但却苦无证据证实。

更为蹊跷的是,常某的妻子好像对丈夫的下落没那么在意,开口便是要求给予一次性赔偿。迫于上访压力,煤矿一次性赔偿了89万元给她们。

就怕认真

毛主席曾说过:“世上事,怕就怕认真二字”。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我们的办案人员时刻没有忘记这起案件,也从未放弃过调查,多次赴常某的家乡走访了解情况。“皇天不负有心人”,2017年12月的一次走访,办案人员偶然得知常某的儿子在青海西宁工作。这一线索让办案人员看到了破案的希望,据他们分析判断,如果常某还活着,那么为了躲避调查,隐匿在青海西宁市的可能性非常大。经过艰苦的排查走访,办案人员终于找到了在青海西宁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已经失踪六年之久的常某,并成功将其抓捕归案,其妻张某也被抓捕归案。

诈骗夫妻

当地小煤矿较多,可能是人员出事后赔偿的金额较高,让这对夫妻动了歪脑筋。为了演好这出戏,夫妻俩肯定是多方谋划,费尽了心思。回过头来看,笔者感到夫妻俩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却熟知谋略,于众目睽睽之下,玩起了“瞒天过海”,来一个“金蝉脱壳”,但是再狡猾的狐狸,终究还是敌不过老练的猎手。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大实话: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应该以诈骗罪论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1、2011年7月,榆林公安局接到报以煤矿报警称:技术安全员常某在矿井下失踪

2、警方经过多天搜救工作,但是去“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3、案发后,常某的妻子带着家属到煤矿闹事,要求一次性赔偿

4、煤矿方面迫于当地压力,一次性支付其家属89万元

5、由于事发蹊跷,警方虽当时没有找到证据,但是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跟踪

6、之后,警方多次到常某的家乡附近走访调查,终于在2017年得知:常某还活着,现居西宁市

7、如今,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和其妻子张某抓获。

相信大家看完这个事件后,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常某离奇失踪后获得赔偿,竟然还能逍遥法外长达7年,其实这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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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很多人可能都看过王宝强演的《盲井》,盲井里面讲的就是在早些年的私营小煤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煤矿下面害人,然后以亲属的身份向煤矿索要赔偿。

当时由于一些小煤矿的的安全系数比较低,工人作业也都是比较危险的。再加上这些小煤矿管的也比较松,利润也大,出了人命往往更倾向于花钱了事。所以,一些人就瞅准了这个事来谋财害命。

而在这个事件中,常某夫妇则靠着“死无对证”和耍无赖敲诈煤矿赔钱。性质虽说没有达到谋财害命那种恶劣程度,但是其诈骗之意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第二;这件事中煤矿方面则表现颇具人性化,咋说呢,“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啊”。在人家当地开煤矿,工人大部分都来自于当地人。

现在一个活生生的大活人就这样在煤矿消失了,如果当时不作出赔偿,再加上家属闹事,指定是要影响煤矿运营的。要是不赔偿,其他工人怎们看煤矿。所以,就算是明知道吃了“哑巴亏”也只能是认了。

第三;不过,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即使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终究会露出破绽,被绳之以法!当然,这还要归功于接受这个案子的人民警察对“疑案”的追踪,才得以还煤矿一个公道!

其实,像《盲井》那样的事件主要发生在90年代,当时的煤矿很多都是小煤矿,无证挖矿,偷着干,所以遇到事了也害怕被查。再加上当时利润大,所以赔个几万块钱也就完事了。另外就是当时的刑侦水平也不够,这种事很多也只能是记录在案。

但是,常某这次诈骗煤矿赔偿是在2011年,这时候无论是我国的刑侦人员的办案能力还是刑侦水平,都已经非常完善,并且也已经具备数据化处理的能力。

所以,常某夫妇看似“高明”,实则愚蠢。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做所谓付出代价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但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还会因为诈骗数额巨大而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那么,大家对于这样的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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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语录: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有预谋的诈骗,环环相扣,操作细腻!

事件回顾:

1、2011年,张家渠煤矿报警,安全员常某到下井后一日不见上来,专家寻找未发现任何踪迹。

2、其妻子带女儿来到煤矿上索取赔偿。经多次闹事,矿上同意赔偿89万元。

3、由于事发蹊跷,成立了专案组专门调查。偶然得知其儿子在青海西宁工作,于是走访西宁,最终在一家物业公司找到常某,常某一直在担任该公司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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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明显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诈骗。实施过程应该多次试验,如何避人耳目,如何逃脱,如果不被人发现,如何隐匿踪迹,妻子后续索要赔偿金,常某逃脱后是身份的变化、隐瞒等等,一些列的问题都是经过周密安全和尝试的,所以这是有预谋的诈骗,绝对不能轻饶!

有个网友说:我老公在陕北那边专门负责开发油田和天然气工作,他们每一次上山去打井,下山的路上永远有村民拦住他们的车要钱,不管几点,村长都会领着人在那堵他们的车队,有时候张口十万,有时候张口五万,所以我老公经常说,要几千块钱的,都算是好人的了。

这就是为什么煤矿要招聘当地人。一个为了给当地提供就业机会,提升经济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其次就是当地人在的企业,一般不会出问题,这也是有地方特色的!

其次说明煤矿管理上还是有漏洞,至少在关键路口应该设置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同时此案件中也可能存在与煤矿的相关人员进行勾结联合诈骗,这就要等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取证了!

另外,关于赔偿问题上,煤矿如果一直坚持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原则,那么诈骗就不会得逞。正是由于怕事情闹大,所以选择息事宁人,这正好中了诈骗人员的全套,所以说这里煤矿也有一定的责任。

老王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有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