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发现3岁女儿非亲生,对方欲50万签保密协议,你怎么看?
我觉得50万最重要!好聚好散。反正以既成事实无法改变。
对于你来说虽然受到了伤害也是无法挽回。你就是不签也同样受到伤害。如果你不签我认为是两败俱伤。你失去了家她失去了名誉。如果签了是双赢。所以说50万最重要!
妻子的不忠,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既然已成事实,说出去对你对妻子,尤其是对孩子都会造成不良反应,你的面子丢了,孩子的自尊没了。虽然孩子不是你的,但是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孩子看见你应该是亲的,50万元封口费该要就要,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结婚5年发现3岁女儿非亲生,这件事搁谁心里都不好受,更不想外人知道,有这样的案例,老公起诉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孩子的扶养费,官司赢了,尊严丢了。你这样50元封口费,不亏。
养了12年的女儿竟非亲生,太原一男子怒告妻子赔20万, 你怎么看?
这样的事情特别多。新闻上老有。要么男方装着不知道。让它在心里埋藏一辈子。这样这个家还在。要么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起诉女方出轨要求净身出户。证据很简单。这个女儿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2.起诉女方。要求赔偿。抚养孩子的钱和精神赔偿。这都是百分之百的胜算。这样的女人太不要脸了。偷人还生孩子。还让她老公顶包。做她老公就是缺了大德了。坚决告她。绝不原谅。
3.孩子是无辜的。不管以后跟谁。她都曾经是你的孩子。哪怕没有流淌你的血脉。可是都是付出过真感情的。你爱过疼过的孩子。孩子还是让她母亲接走吧。
我认为大多数人。都会愿意继续照顾这个孩子。这么多了都有感情了。在心底她就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从襁褓中的哇哇哭声。到慢慢学会走路。到含糊不清的叫爸爸声。到蹦蹦跳跳的奔向你的怀抱。付出的太多太多了。说起来这孩子才是最可怜的。最无辜的。大人的错跟孩子没关系。
未婚生子,孩子不是他亲生,我该怎么给他赔偿?
乖乖哒你是基督徒吧?想做玛丽娅吧?玛丽娅未婚生了个孩子,起了个名子叫耶稣。后来被写成了神。实际上玛丽娅怀孕就是写圣经的人,把玛丽娅肚子搞大了,没有办法向社会上交代了。由于两千多年前中东人比较愚味,就被圣经给骗了。说玛丽娅未婚怀孕是神赐给她生了个神的孩子。这样愚昧的中东部分人就当真的,耶稣是神了,把耶稣说得手一伸痳疯病就好了。手一摸瞎子也看见了等等。把好多人给骗去信基督耶稣去了。
∵你也应该让你大肚子人写书说你是未婚先孕是神赐你怀了个大神好了。
按问题顺序你‘’未婚生子‘’就是你已经有孩子并且出生了;接下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我应该咋赔偿他‘’我可以理解为你带着孩子和他谈的恋爱,除非你们相识阶段向他隐瞒什么了,不然这与他一毛关系都没有,你自己养呗,为啥要赔偿呢?国家现在提倡生二胎但也不会像你那样胡乱搞吧?不提什么道德、无奈、年轻,我只想说你很轻浮,人品自有和你熟悉的朋友去评价。
孩子不是我的可以起诉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起诉前妻要求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认为另一方所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之后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
实践中,该种情况主要可能引发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 已支出的孩子抚养费的返还和将来孩子抚养费的承担。
第三, 赠与子女财产后的撤销赠与。
奉新一男子发现6岁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你怎么看?
一句话:判的轻了!太轻了!实在是太轻了!这种女人枉为人妻,愧为人母!剐之有余!剐之有余!
6年呀,2千个日日夜夜,人生有几个6年呢?可是他用了自己生命的近十分之一,去陪伴了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关的别人的儿子,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毁天灭地!人都说父爱如山,可是呢,自己的爱却全被一个恶心的女人给骗了!如果严重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男人的三观的!另外,养别人的娃,比戴绿帽子更可怕,估计该男子在亲戚朋友里很难再抬起头来了,虽然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还有一点,6年前,他可以生下孩子,谁能保证6年之后的他,还有没有生育能力呢?
再说女的,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只想问一下:当你看到自己的男人陪着一个不是他的儿子玩耍时,当你听到你的儿子喊着陌生男人做爸爸时,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呢?现在当年的奸情暴露了,你儿子的亲生父亲恐怕也早已成家,你怎么面对你现在的老公,你的儿子,自己你儿子亲生父亲的一家呢?面对自家亲朋好友的指指点点,你觉得你有解释的理由吗?!
最后再说一下,你又什么脸面什么勇气去法庭辩解的呢?现在男人养了别人的案例越来越多,乱世用重典!法律的惩罚本身就有以儆效尤的引导意义!要是不重罚,恐怕将来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难以控制!
有时候,儆猴必须杀鸡!
我以前接触个案件,很相似,也是女子在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从而生下孩子,男子并不知道,一直到孩子8岁的时候,一次抽血,发现血型有问题,即去做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不是自己的孩子,男人起诉女方,最后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和8万元抚养费。
这个案子,和江西奉新县这个特别相似,都是女的不守妇道,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法院判决没有毛病,这种女人,真的特别可恨,明知道结婚了,却乱搞男女关系,还隐瞒丈夫,给他戴绿帽,可恨之极,让你老公白给你养孩子那么多年,到头来,还不起自己亲生的。
2010年12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第二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双方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男孩陈某甲。2013年起,原、被告外出务工,陈某甲跟随原告陈某母亲在奉新县城生活。 2018年10月,被告王某在与原告陈某发生争吵时,一气之下说出“儿子不是你的”这一事实,原告陈某疑心遂带陈某甲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甲与原告陈某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被告王某辩称,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小孩出生几个月后,已告知原告陈某小孩非其亲生事实,不存在欺骗,不应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也如此,说明这个女人太坏了,即便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老公,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但为时已晚,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你说也没用了,他付出了那么多,刚发生关系,怀孕的时候,怎么不说?
不明白的是,既然刚生下来,女人已经告知你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何还要继续?以为女方开玩笑?说气话?还是粗心大意,活着不相信?自己不加以核实就养大到6岁,男人确实也有一定责任,正是如此,判决女方返还5万多抚养费和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归女方抚养,其实,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女人,私生子,如今,孩子连自己的亲生父亲说是谁都不知道,即便女人知道,去告知,其情夫会认吗?会接纳他们母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