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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隐私条款就不能用APP?互联网企业有权利这么做吗?

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高度普及,人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生活、娱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APP软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成为了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的情况十分频繁,这不仅会给人们造成被营销短信骚扰等困扰,更有甚者,很多人的信息甚至会被冒用借款、暴力催收等等,也正是因为违法冒用公民信息的情况频发且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今年6月1号才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互联网经营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及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且同时对于非法获取及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刑事定罪及量刑标准。非法获取及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遭到了一定的遏制。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互联网经营者使用、存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经过公民的合法授权,且授权应包括收集、使用信息的范围及用途等等;

但纵然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互联网经营者还存在侥幸心理,一是通过强制方式要求公民接受条款,另一部分是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即获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对于前者,公民尚有选择的空间,对于后者则依然是完全的违法行为。

所以公民在使用APP软件时必须提高警惕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APP获取及使用个人信息的授权是否存在以及条款是否合理要仔细查阅,如有异议,还是建议拒绝继续使用,否则一旦签署相关授权协议,再去维权则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使签署了授权协议,公民也可以对经营者是否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存储、提供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事实与法律分析要旨:

一、

信息时代,特别是自移动互联以来,网络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其隐患也逐步展现,尤其是互联网发展对公民隐私权的冲击。一些互联网企业在其APP中要求用户必须同意隐私条款。这是互联网对公民隐私权冲击的表现之一。

二、

首先,应当明确,对于“不接受隐私条款就不能用APP”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基于特定APP的功能定位,其不得不使用隐私条款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现今时代,人们常用的微信,在聊天中需要用户的照片权限、在视频通话中需要用户的摄像头权限等;较典型的还有滴滴打车、百度地图等导航定位性质的APP,在使用中其必然要使用位置信息,否则APP的主要功能就无法发挥。

三、

但是,在广阔的互联网市场中,各种各样的APP令人眼花缭乱,其中不乏一些APP浑水摸鱼,恣意窃取用户隐私!这些APP可能并不需要用户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发挥其基本功用,但一些互联网企业刻意加入隐私条款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这种类型的APP是不应设置隐私条款的。

四、

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规制和用户隐私权的保护,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或许相关部门可以对互联网APP基于功能需求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