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智慧零售,企业该如何搭上新零售的快车?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破局智慧零售,企业如何做,怎么做应该是现在很多企业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首先回答这个问题,要对智慧零售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我所理解的智慧零售就是线下和线上的无缝融合,共同去服务于所有消费者的无缝连接器!让消费者对于产品触达的感受就是要更方便,体验场景更丰富,感官科技更超前。
京东早期提出的多、快、好、省也是现有企业所必须去努力的方向。在供需严重不平衡,供大于求的当下,所有企业必须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以产品为中心,渠道打天下的时代要退出了。提供更丰富的产品、触达消费者的效率要快,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要更优质,让消费者的花更少的钱,买到更优质的产品。
以前的企业面对的消费者大都是以60后、70后、80后为主要群体,现在随着90后、00后的千禧一代的成长,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渠道已经越来越多元化,所有企业也要不断去观察新一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
总之,企业应对智慧零售需要去学习、去改变的太多。不要故步自封,墨守成规,虽然暂时的改变或者放弃已经拥有的很难,但时代是往前发展的。就像已经被马云收购的大润发的老板说的,我战胜了所有对手,却败给了时代!记得关注我吧
新零售,首先是看自身需不需要,而不是跟风。
新零售的本质是解决场的问题,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或者服务,线上线下结合。
基于这些点,可考虑如何结合自身优势来发展自己的零售体验改变。
有些微商朋友圈对话记录,转账记录都是假的,这种行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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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他朋友圈发的转账记录与对话内容作假是不算违法,这个只是他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已,现在实体,电商,线上线下都会有自己的营销手段,只是看消费者买不买单而已,像香飘飘奶的广告说卖出去的杯子围绕地球一个圈,大家都知道不可能,难道你会说他违法吗?这只是他的一个广告而已,凡事不用太较真!
暂时没有办法用法律约束,这更偏向于个人道德范畴,目前我国对广告宣传上面的定罪有虚假广告罪,但是这条例是针对情节严重的才会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可以立案,如下: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是微商没有涉及到大额的经济诈骗和造成严重的后果,基本就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种故意造假的行为,确实很让人反感。我想这也是微商群体如此惹人讨厌的原因吧。
我们中国人讲究做事先做人。在《礼记》里面就有讲到: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