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的定罪依据?
回答如下: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的定罪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越级走访、滋事等行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证据材料: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等行为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有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罪行。
3.相关人证物证:相关的人证物证可以帮助证实被告人实施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等罪行的事实。
综上所述,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的定罪依据主要包括刑法相关规定、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人证物证。
越级走访寻衅滋事是有定罪依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0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并可以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处5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并处0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越级走访寻衅滋事行为,是会受到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罚款等处罚的
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他人不在的时候进行走访,从而对新情况的探究或解决提供帮助的行为。
根据刑法,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依据是“寻衅滋事”,具体是指:
1、随意殴打他人;
2、损毁他人财物;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他人不在的时候进行走访。
需要注意的是,越级走访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与被害人的意愿、动机、行为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
定罪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级走访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就可以被定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级走访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可以被定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级走访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可以被定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越级走访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冲击国家机关等场所,也可以被定罪。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如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