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住院可以报销吗?
不给报销。
基本医疗保隆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院是否要对在医院自杀的病人负责?
死了人,总得有人来负责。
这是很多人脑海里的固有思维。
对于自杀患者,很多时候,应该是患者自己负责,而不是医生负责,也并非家属负责。
不过大家见多了患者在医院跳楼等自杀后,家属大闹医院的事情,诡异的是,还经常闹到了钱。
患者在医院,医院有治疗疾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并没有监护责任,也没有强制约束患者的权力,患者的自杀,医院并没有责任。
但如果患者住在病房,半夜用床头的水果刀自杀,第二天早上才发现,这作为医院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的关键点是作为护理人员,有夜间巡视患者的护理要求,如果巡视不到或者没有做常规巡视,医院应该承担相应部分责任。
疾病加身,治疗费用昂贵,家庭支持不足,都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患者的心理干预应该提前进行,早期识别自杀倾向的患者,并及时介入处置。
愿天下没有疾痛,也愿大家能与疾病在心理上和谐共处,继续更好的生活。
更多医疗观点,关注@急诊夜鹰
我自己就是一名医务人员,工作三年了经历过的大小医闹事件也有五六回了。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说没有一回是该医院负责任的,这样说肯定会有人骂我,但我说的都是实话。从专业的角度来说的,但医院依然赔钱了,一是想息事宁人,二是对事件缺乏真正的调查。医院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处理这类的医疗事件的话,第一个拿主治跟管床开刀。停职是小开除是大啊!而现在连自杀都能让医院赔钱的话,这还有什么公道啊!如果开了到医院自杀就让医院赔钱的话,开了这个口,就不知道有多少人会道医院跳楼了。自杀的人千千万,自杀的地点也有很多。为什么就是到医院自杀的人才叫医院赔钱?你
谢谢邀请。
自杀关医院什么事,他自己自寻死路,不想活了,为什么要把责任赖给医院?就仅仅是他在医院里面的缘故吗?如果是死在手术台上那也要看情况的,他自杀不管医院的事。
以上只是个见,仅供参考!
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当一个生命逝去的时候。社会会去关注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但是我想说的是。从全局来看,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自杀,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生命。那别人为什么要去为其负责?而且现在社会出现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大家应该都有耳闻。叫做,就近原则。在医院自杀,医院或多或少就有责任。老人带孩子骑车自己摔倒。最近的汽车或多或少有责任。此类事情屡见不鲜。什么逻辑?!按照这种逻辑,在大桥上跳河的,桥梁设计方该不该有责任?为什么护栏不够高?城市管理方,河流为什么不加盖儿?
整个社会充斥了这种流氓风气。死者不管不顾放弃了生命。但是其家人因为其是自杀。没有了凶手。这怒气往哪儿去呢?就近。逮到谁就是一通咬。一熊孩子骑共享单车逆行摔死了。家长起诉共享单车要求赔偿小千万。疯了吧?谁给惯的?
有人说通过这样的追责,可以让社会找寻存在的问题,可以让我们这个社会更美好。果真如此吗?被责任就近的一方承受莫名的损失。这一方以后还会信任社会吗?所有人都会远离看起来怪怪的可能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怕惹麻烦上身。
看到很多公知,在医院产妇自杀这件事情上,装的好厉害。显示自己的存在,提出很多鸡蛋里挑骨头的制度上的缺陷。貌似在为建立更完美的制度添砖加瓦。但是如果此次事件医院承担了责任。请推演一下。以后医院会怎么做?一家医院作为典型,别的医院会如何效仿来自保?患者真的就能得到更多的关怀吗?一个人要自杀,如何拦得住?还有人质疑为何窗台设计。如果是撞墙死的,是不是要质疑为什么墙是硬的?
社会是一个交互系统。人们彼此联系,影响。在某一件事情上因为同情所谓的弱者就以勉强的理由怪责别人。在信息高度传递的今天,造成的恶果。所有人已经都看到了。倒地的老人没有人敢扶。人与人之间已经越来越少的去信任彼此。
我只想说,放下你们某一刻爆发的道德崇高。同情弱者人之本能。但是请清楚的认识到一个问题:社会运行的准则从来不是同情弱者。而是公平与正义。我太残忍了?完全不是。而且两者并不矛盾。弱者可以由国家,社会公益机构去照顾。而不是强加给就近的无责任方。
说道此处,忽然感到忧心忡忡。作为生长在中国社会大变革年代的人。我亲历了祖国的发展。富裕强大,日新月异。同时我也见证了社会风气大不如前。无赖风气横行,讹上陌生人这种事已经算不得新闻了。原因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为了和谐的社会。自杀,不要在牵扯别人了,好吗?
这很简单,现在的医疗环境下肯定会负责,只不过有些是确实有过失需要负责,有些是没有责任被上面要求负责。怎么说呢,就好比交通事故一样,车方完全无责也要负至少10%的责任。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是对你的病负责,只有不是精神方面有问题的,医院不可能也没有权力限制病人在病房和医院公共场合活动(特殊情况比如心肌梗塞的病人会被要求不能下床活动)。你若果因为非医院医疗方面的问题去自杀,从法理上来说,医院不应该负责,只不过为了和谐,领导为了不闹事影响仕途多少都会赔点,反正不用自己掏腰包。从现实角度讲,全国哪家医院能做到每个病人都有医生护士24小时看护?这完全避免不了嘛。如果因自身原因去自杀而医院被迫负责赔偿,那很难说那些得了不治之症的人会不会选择到医院自杀,给家里人讹一笔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