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父母共同的名字,父亲去世,房产是属于母亲单独财产吗?
你好!
1.如果父亲过世时立了有效的遗嘱,则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中1/2是您母亲的份额,这个是先要拿出来的部分。其次,给您父亲有义务抚养或者赡养而又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份额,此后,您父亲剩下的财产按照遗嘱继承。
2.如果父亲过世时有遗赠协议,则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中1/2是您母亲的份额,这个是先要拿出来的部分。剩下的财产按照遗赠协议办理。
3.如果您父亲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则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中1/2是您母亲的份额,这个是先要拿出来的部分。此后,您父亲剩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
希望我的答复解决了您的问题,人生百态,案件情况各不相同,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私信我继续提问。
谢谢邀请!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房产证上父母两人的名字,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套房子是父母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一人一半份额。
现在父亲不在了,父亲所占有的份额就是他的遗产了,另外一半仍然是母亲的。父亲的遗产就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因此,按照你的问题,父亲不在了,房产不会变成母亲的单独财产。父亲占有的份额就是由上述继承人继承。
父母不在了,弟兄三个怎么分割父母的房产?有何建议?
您好!
这种情况下,如果都想要、互不相让,最简单、也基本是必然结果的处理方式就是:按照各自继承权,分得相应地房产份额。
在解释之前,我们先做出两个假设:
- 题主提到母亲生前在乡镇买了一块地皮,盖了二层小楼。这里不去讨论这个地皮买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假设这个二层小楼,是属于可继承房产。
- 题主提到“父亲早亡”,这里不去区分此房到底属于父母共同财产还是母亲个人财产(虽然是父亲过世后母亲买的,不意味着必然属于母亲个人),并且假设此房仅有弟兄三位继承人。
回到正题。
兄弟三人都想要房子,又不想闹矛盾。
事实上,这种各自想独占的想法,已经存在矛盾的隐患了。如果真要争执起来,即便闹上官司,最终确定的结论必然是:
- 如果母亲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由指定人继承。
- 如果发生的是法定继承,兄弟三人均分。
所以,闹也好、不闹也罢,结论是已定的。
与其这样,无非就是两个处理办法:
- 一个是看看有没有协商的余地。例如,老大得房,老大把其他两兄弟的份额折算成钱给到二人。如果能协商,按照协商的来。
- 另一个,大家互不相让。如果是这种状态,建议兄弟三人放弃自己的想法,直接按照法定的来。因为闹来闹去也改变不了结果,不如相互之间表现的“大度”一些,还能稍微维系一下兄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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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在了,父母流下财产兄弟几个可以和气解决,每人有一份,但是在我来说这都是小事,能得到就可以得到,得不到也无所为,因为好男人不在乎娘老子那些财产,自己努力奋斗挣下的这才是真金,衣靠娘老子挣下的富不了,人活这世界上要自力更生,坚苦奋斗,以自已能力去干,有必胜那一天,不要为父母那些财产伤了兄弟之间友情,路自已走,钱要靠自己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立有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有则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其次,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遗嘱、遗赠无效等情形时,进行法定继承,三兄弟均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人资格情况下,一般均分遗产,经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分。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个事情说起来简单,但办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你们兄弟三个要先坐在一起商量,如果都不想要房子,那就把房子卖了,钱三个人一人一份。如果有想要房子的,又不想要房子的,那就去把房子做个评估,按照评估价,分成三份,要房子的给不要房子的钱。如果都想要房子,那么谁出价最高,房子归谁,然后按照出价,分成三份,得到房子的给没得到房子的钱。在份额上可以这样分,但是,由于房子产权证上还是你母亲的名字,所以,房子要过户,就需要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然后拿着继承公证书去房管处办理过户。我们这里是这样要求的,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不是?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房管处。
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就有些麻烦,因为公证处要求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场签字。假设你母亲的父母有在世的,那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是有继承权的,即使他(她)不想要你母亲的遗产,也需要到场签放弃声明。如果想顺利快速地办好,就需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先把所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召集在一起,把事情商量好。然后,带好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等材料,一起去公证处办理,这样一次性就能办完,然后就可以过户了。如果有啥不明白的,可以事先跟当地的公证处咨询一下。
父母买了地皮自建两层小楼,房产应该是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而房产证不可能会按正规手续过户。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中只有这3个儿子,母亲车祸可能没有留下遗嘱,原则上三人平均继承房产。无论能否过户,小楼产权三兄弟各占1/3。
考虑两层小楼后期处理,如何合理分割为3部分,3个家庭如何居住使用,其中有想出租和卖出怎么办?如果遇不到拆迁补偿,真要弄个一青二白难处不是一般的大。
一、不图高风格新风尚,只求求大同存小异 大致合理。
二、确定将3人共有产权以货币买卖形式将产权转移至其中1人,签定协议,进行房屋评估,按得房者出钱,不得房者分钱,房钱各就位的流程和期限。
三、外部有人想取得产权,直接卖房分钱更简单。
四、不想卖也不想给1人,可根据小楼格局小改造一下大致搭配3份,暂居住、出租、闲置等待时机成熟。
老公去世了,他名下有套房子,但上有母亲,下有女儿,怎么分房产?
这就是没有提早写遗嘱的可怕之处。老公去世,老婆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婆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婆婆死后,她那份房产将有她的那些继承人来继承,比如小叔子、小姑子等。也就是说,老公要是临死之前把房产过户给女儿或搞个遗嘱,哪怕是手机录个像也行,将自己的遗产由女儿来继承,就啥事没有,都会是女儿的。没有就麻烦了,夫妻各占房产1/2,老公去世了,那女儿、老婆、公公婆婆各继承房产的1/6。问题就在这1/6上,尽快和公婆协商,让他们写个东西放弃产权(免得和其它兄弟姊妹来烦)或把产权赠予孙女(各地缴税不一样,具体去产权办理处咨询哪个费用少),尽快将房产证变为女儿的名字。否则,公婆去世,老婆、孙女和其它兄弟姊妹(去世的由其配偶及子女)如果不愿意放弃,那这房产就是大家的了。世事多变,建议不论年纪大小,都提前写个遗嘱,哪怕是简单的,指名自己的所有财产均由子女继承,就可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辛苦打拼的家业不会落入他人手中。不要忌讳生死,自然规律不可避免。我喜欢旅游,三十岁就写了,二十多年过去,依然活的潇洒。
您好!1、房产写他的名字,如果是他婚前所买并支付完毕,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由你、孩子、父母三方平分。
2、如果是他婚前买,婚后由两人共同偿还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可以尝试扣除,以扣除后的房产价值作为遗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种情况下,母亲、女儿、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其名下房产的份额。
一、如果房产为单独所有,则母亲、女儿、配偶各占三分之一。
二、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则作为遗产可供分配的只能是该房产的一半,即遗产分配后,配偶三分之二,母亲六分之一,女儿六分之一。
三。如果房产为按份共有,则作为遗产可供分配的只能是死者所占份额。
如果继承人想变更分配份额,且所有继承人同意,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财产继承公证书,公证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