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装醉与男老板发生关系让加薪,否则就报警,算强奸吗?咋办?
装?带有目的?发生后不认可强奸。但一定要有证据,要实事求事,要以理服人,确保法律尊严。法律的威严。但是男女双方都要进行严肃教育,性质严重要处罚,显示国家提倡文明与法规。
按条文来说这不能算强奸,因为女的装醉,是清醒有意识的。女的为了加薪主动与老板发生关系的,这些都没有违背女的意愿,是女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主动投怀送抱的。
强奸很关键一点,就是违背女的意愿,或女的无意识状态下,视为违背女的意愿。此案例,不构成强奸的这一要件,不能算强奸。
女的未达到自己的目的,发生关系后告老板强奸,老板会有很大被定为强奸的风险,一定得找到有力证据应诉才行。
重点是找证明女的装醉的证据,从当时的言行来判断,女的是否清醒。找女的要求加薪才发生关系的证据,一些聊天记录、视频、图片等,找到这些证据,就能洗脱强奸的嫌疑,还能反告女的诬告敲诈。否则,很可能被定为强奸,冤也无处说,都是凭证据的。
遇到这样有心机的女下属,早点防范为好,不发生关系就没有这事了。
大家说说,怎么防范这样的女人呢?
为了亇人的目的与老板发生性行为的不属于妇女亇人自愿行为,但是如果另有其它目的与之发生性行为并提出加薪资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男方非单不会认定为强奸罪反而女方的行为施实的结果构成了敲诈或者说是诈骗罪。
女子超市偷盗被逮,提出“肉偿”老板私了,老板是否构成强奸罪?
刚看到一个新闻:一女子多次到一家超市盗窃化妆品,而且专偷比较贵的化妆品。老板在盘点才时发现化妆品丢失严重,于是通过超市的监控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经常在化妆品柜台前徘徊,形迹非常可疑。
于是老板就特别留意这个地方。几天后,这名女子果然又来到超市盗窃化妆品,这次被老板看的清清楚楚。在这名女子带着盗窃的化妆品准备离开超市时,被老板当场识破,人赃俱获。
这名女子为了自保,就私下央求老板放过她,提出可以“肉偿”和老板私了。老板看这名女子相貌俊俏,而且还这么的主动,就放弃了追究女子的原则,和女子进行了私了。
事后,女子感觉自己这样太吃亏,遂向老板索要钱财赔偿,超市老板当然不答应,说的好好的,怎么能事后反悔呢?于是果断拒绝了女子的要求。而女子随即以超市老板强奸她为由,向派出所进行了报警。
而最后的结局也是这名女子没有想到的,警方认定超市老板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和批评教育,但是这件事的“肉偿”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强奸行为。而女子向超市老板索要钱财,还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在这件事情中,是女子主动提出和老板发生性关系,老板既没有使用任何非法的手段,也没有违背女子的意愿,属于两人甘心情愿的。虽然超市老板做法猥琐,道德沦丧,但是却构不成强奸罪的条件。
当然,非法手段中除了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也包括恐吓。这就要判定女子在超市盗窃被逮住后 ,老板是否有以把女子送往公安机关,或者天价赔偿、公布于众等相威胁、恐吓的情况,如果有这样的恐吓,使女子产生恐惧而逼迫就范,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
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自尊自爱,女子不走正路干出盗窃的行为,而且还提出肉偿的荒唐,不仅可耻还很可笑。而超市老板本该在逮住偷盗者后,及时的选择报警处理,却鬼迷心窍的选择了肉偿私了。虽然可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道德沦丧,受到的谴责也足以刻骨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