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了吗)对误判他人死刑的法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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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误判他人死刑的法官怎么处理?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误判死刑的国家赔偿: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当街砍杀即将离婚的妻子,南京一男子被法院判无期,你怎么看?

同情

这个男人真是命苦,找了这么一个老婆,自己出国辛苦挣钱,老婆却在家给他戴了一顶“绿帽子”。我也真是佩服这个女人,老公出国4月份刚回国,4月7日就说自己怀孕了,真以为你老公是傻子啊,他只是不想失去这个家,所以对你的出轨成性都予以容忍了。说实在话,如果这个女人不起诉离婚,这个男人估计还会忍,离婚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食、色,性也。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妇女的性饥渴问题确实也是一大社会问题,也是此事的导火索之一,假如这个男人不是常年外出,说不定也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人生哪有假设,再说不外出又怎么养家糊口,这是一对矛盾!

可惜

出轨成性,不顾家庭,挣的钱全部被拿走了,现在竟然起诉离婚,无论对哪个男人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但是面对这种问题,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的人可能会暴打一顿,出口恶气;有的人,就如本案的男方,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真的不划算呀!我们不能让别人犯的错来惩罚自己,再说你还有儿子,你进去了,儿子怎么办,谁来照顾他,谁提供生活费和学费供其上学,世俗的眼光怎么看待他?

法官也说:

蒋某某的行为实在是极不明智。事实上,程某已经起诉离婚,蒋某某完全可以趁此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法官做工作调解挽回婚姻,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他却在一只脚就要踏入法庭大门之时,选择了最最错误的解决方式,实在可惜。

法律无情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即使程某有错,蒋某某也没有权力剥夺她的生命。考虑到蒋某某系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取得了儿子的原谅,而且程某本身出轨在先,法院综合考量,判处其无期徒刑,还是量刑得当的。

希望蒋某某在监狱里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与儿子团圆。

在此也呼吁,希望大家都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在面对婚姻和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时,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而不是脑子发热,冲动行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该男子的行为及后果依刑法的罪名和量刑应以故意杀人定罪,至于量刑可以在无期及以上处罚直至死刑,那么,为什么会降格仅作无期处理呢?被害人有两点过错:1,出轨,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对夫不忠诚。就其一个家庭,夫妻二人的忠诚义务是夫妻关系根本的基础,一个家庭的破裂首先是感情的破裂,所以本案中因妻对夫感情不忠是个根本原因。2,妻时家庭缺乏共建的责任。其夫长期在外打工挣钱,而被害人都不劳而获,既不教育管理孩子反而却转移家庭财产致被告人万念巨毁,致其产生剥夺生命的想法。所以,被害人的巨大过错是致被告人产生故意杀人的根本原因,且被害人被告人双方的未成年儿子也原谅了其父,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也勿须处被告人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