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审判电影结局?
在电影《最后一次审判》中,结局是法官亲自执行死刑,将被告人杀人凶手绞死。
这个结局是由于被告人犯下了多起恶劣罪行,在法律面前无法逃脱制裁的结果。
同时也向人们表明了法律的权威和必要性。
但是这个结局也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严重性,避免自己犯罪,也要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力避免误判或冤狱的发生。
南昌一24岁实习女律师当街遇袭身亡,凶手已被抓获, 你怎么看?
24岁的实习女律师在大街上被杀。
如此年轻的姑娘,刚刚走上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仇家能恨她到以命相搏的地步呀!
工作上开罪人了?但一个实习生,有什么权力和能力可以拍板定案,对他人形成伤害呢。是否当了替罪羊?
情杀?移情别恋换来昔日恋人恨之入骨!也不对呀,凶手32岁了,与姑娘年令相差多岁,不应该是恋人关系呀!
还有一种可能,凶手对律师事务所有仇恨,本来是杀男律师的,但男的跑得快,女的跑不及……
到底为什么,这个提问题的人,你是笨蛋吗?不交待清楚,让人咋猜!
我曾经有一个在上海做律师的朋友,他跟我说过一句话:”所有的职业中,做律师的人是最坏的。”我当时听了,的确大吃一惊。后来,我开始注意起来。经过几件牵涉到纠纷方面的事,由律师出面帮我解决后。我才发现,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了所有做律师的人,都在使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叫空子。为自己所辩护的人,做“脱责,减责,或免责”的工作的。看似非常辛苦,繁锁的工作,在那份高收入的诱惑下,真的可谓是“呕心沥血”了。如果你常看些庭审现场的网友的,都能体会到,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达到脱责,免责的辩护中,几乎都是“穷尽心思”诡辩,更有甚者会纠缠一些细节,来为辩护人服务。舌枪舌剑激烈的程度,可以讲到了无所不及地步,什么道德?什么亲朋好友情节,都可能成为律师,致对方败诉的武器了。看过这些场景后,我真的认清了,做律师者是没有亲朋好友情节的。所以讲他们是最坏的人,真的不是冤枉。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其不公平的缺陷,就是律师钻空子的要塞。如果,律师顾及亲情,顾么良心的话,那么,在任何辩护中,都可能是败诉方。法律的无情,造就了律师的无情。法律的冰冷同样需要律师的冰冷去呼应。这就是我那位做律师朋友,为什么称律师职业坏的原因了。我想这个坏的正面理解,应该是良莠不全,而反面理解,应该是无孔不入吧?
其实真正违背道德底线的,还是有那么个别的“黑律师”,他们的做派,甚至让一些官司颠倒了黑白。我想你是形式上获得了胜利,但同时,你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那位被害的女律师,我虽然不知道,你使了什么招术,让对方这样的憎恨你,而导致取了你生命的恶果。杀人尝命天经地义,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律师的性命?这其中的仇恨有多大呀?“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我想律师真正能做好的提示吧!
唉,心痛之余,也希望世人能改变自己的偏见,无论如何,律师只是在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他们所做的只是工作,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首先,律师是人的职业,作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既然请了你去做辩护人,那么你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职业的操守。所以说,无论人们怎样理解?无论自己的内心如何感受,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只要你接了案子,只要你同意为人辩护,那么你就必须变得“冷血”,必须抛弃情感因素,完全依照法律办事。
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那么就会绞尽脑汁地“钻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如果你的当事人是过错一方,表面看你是在替坏人说话,甚至是在间接地“犯罪”,其实这根律师本人是毫无关系的,这是他的职业,他必须要这样去做。即便他的当事人存在真正的过错,他也不得不去为其脱责、减责,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他的内心所愿。
律师之所以被人误解,也正是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不管怎么说,你替“坏人”逃脱罪责,是人们无法接受的,尽管这是你的职业,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你的初衷,尽管这一切只是为了工作,但在情感方面,还是会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所以说,律师只是遵从于职业的特殊性,保持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无论他们如何地“狡辩”,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当事人,都是在站在公平公证的角度上去做事,我们不但不能对律师有偏见,更需要支持他们,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的工作,社会才能更加稳定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