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杀妻案许某利被杭州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会被判死刑吗?
杀人者偿命,何况是这么残忍的老公杀老婆的碎尸案,许某判十次死刑也不为过。许某太狠了,简直就是魔鬼。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情比海深,更何况有十多年的感情,并还彼此拥有一个女儿。
如果是夫妻感情不好,许某可以跟妻子离婚,不应该用如此恶毒的手段残忍杀害妻子,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许某利一定会被判死刑。理由是:
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二、手段极其残忍恶劣。
三、民愤极大,影响范围极广。
如果许某利都不判死刑的话,恐怕我们都取消死刑了。
众所诸知,许某利罪大恶,就算是对他千刀万剐也不过。
杀人碎尸,这样残忍致极的手段还能判死缓吗?
有人说,他的女儿还小,才十一岁,最好判死缓或有期徒刑。其实这个理由根本就不能成立,判一岁二岁父母的死刑,我们也有过。法律,岂能讲情?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判死缓,对女儿的伤害会更大。所以@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立判许某利死刑,马上执行。
不管怎么说,死刑是铁板钉钉的事了,许某利就等着上刑场吧。其实许某利走到这一步,他早就知道他的命运了。
批捕是许国利杀妻案的又一大进展,之后会被提前公诉公判,像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该会被判死刑的,也只有一死证国法!
最新的批捕通报中,公布了一些细节,其中之一就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果真,部分人体组织是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的。但是还有许多细节和网友不解的疑点没有公布,应该是办案纪律方面的要求,可能担心会引起大众不适,或者引起不法之徒效仿的原因。
无论如何,现在徐国利的案子、他的罪行已经铁板钉钉、不容也不可更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也只有被除以极刑,才会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会让不法分子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才会让受害人瞑目,让受害人家属宽慰,才会让社会情绪得到舒缓,让更多心怀鬼胎的人望而却步!
许国利机关算计,无论是为财,还是为家庭矛盾,到头来终是一场空,把妻子送上黄泉,把女儿变成“孤儿”,把儿子名声坏尽,也把自己送进地狱!
杀妻犯许某,如果案情不发生变化,肯定会被判死刑的。
但这个案件中有很多疑问,因为警方没有完全公布细节,个人感觉这么大的事情一个人半夜时间很难完成,可能有帮凶,所以案情可能会有变化。假设是许某独立杀害妻子,他必然被判死刑,否则没有天理了。
肯定是死刑了!杀妻分尸良心丧,不杀还养着呀?他已经没有改造的希望了。常识应该是死刑。
这里面还有一个来某某女孩子的问题,这个11岁女孩儿应该在她姥姥那里,或者和她姐姐在一起,这样就少了一些麻烦。
如果这个女孩儿在许某某一方的亲人那边,还可能有求情的情节,请求法官不要判她父亲死刑,但从现在的状况来看是不可能了。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女孩真求情怎么办?其实求也白求,情不能大过法,孩子还是好好的去和她的姐姐健康长大吧,为社会多贡献正能量!
希特勒手下一女护士被判死刑临刑前向法官提什么无耻请求?
二战结束后,一批罪大恶极的德国战犯被处以绞刑,年仅22岁的伊尔玛·格蕾泽是为数不多的绞刑犯之一。尽管面临绞刑时她苦苦哀求甚至想以色相诱惑英国法官,但毕竟罪孽深重,终未能免于一死。
貌美如花、蛇蝎心肠的伊尔玛格蕾泽
二战时期共有230万德国女人加入纳粹各团体,进入军队的也有20万人之多,而伊尔玛·格蕾泽就是其中一员。
伊尔玛·格蕾泽毫无疑问是个日耳曼美女,金发碧眼,身穿党卫军制服的伊尔玛格蕾泽更是可以用“英姿飒爽”来形容。
伊尔玛·格蕾泽本是护士出身,进入军队后却并非白衣天使,而是选择了进入集中营做女看守。19岁即被纳粹授予铁十字勋章,令无数看守羡慕不已,20岁就被提拔为女囚集中营的看守长。
残忍,疯狂,毫无人性的伊尔玛·格蕾泽在集中营里专杀漂亮女囚以及孕妇而出名,被称为“疯狂纳粹女魔头”。
门格尔医生
生性放荡、嫉妒心重
伊尔玛·格蕾泽进入集中营后,很快就与集中营医生门格尔勾搭在一起,但凡是门格尔看中的漂亮女囚都难逃伊尔玛·格蕾泽的毒手。
非但如此,甘愿做伊尔玛·格蕾泽裙下之臣的还有一大批男看守。
格蕾泽是绝对的美女,但却有着扭曲的人性,她是个贪淫好色的女色狂,每天要变换不同的男人来满足她的情欲。
据估计,门格尔医生在集中营的两年里,造成了至少38万人死亡,而作为门格尔医生的情人的伊尔玛格蕾泽在这之中起到的帮凶作用,恐怕也是罄竹难书了。
想用身体换生命被拒绝
二战结束后,伊尔玛格蕾泽被关押贝尔森集中营审判,当法官判处她死刑时,她哭哭啼啼的说道“一切都是纳粹的错啊,我一个弱女子都是按上级指令办事的啊,我还只是个22岁的姑娘啊。“
可她却没有想想,那些被她害死的女囚,有多少人也是花样年华?
伊尔玛·格蕾泽才感到了生命的可贵,于是她想用自己的美貌换取免于一死,她甚至对审判法官表示“愿意做个仆人,用身体换取免死”。
只是审判的法官却表示,像她这种心里没有上帝的女人,不敢要。
伊尔玛·格蕾泽被处以绞刑时年仅22岁,遗憾的是那个门格尔医生,战后隐姓埋名跑到了南美,活到了1979年。
如何看待江西曾春亮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
“尽快枪毙我吧。”这是杀人魔王曾春亮的最后陈述!
他非常清楚自己所犯的滔天大罪,死是唯一的选择。
去年8月8日,劳改释放不久的曾春亮死不悔改,入室偷盗杀人,在逃亡中又犯案杀人。可以说罪大恶极!
不要命的人最可怕,比如曾春亮之流就是。
当然,曾春亮被判死刑,大快人心,但有些方面还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一对劳改释放人员我们应该多点关心,比如在就业、经商等方面,我们是否应该适当的给他们帮忙。
二是出狱不出视线,我们应该有专人进行跟踪了解,千万不要把他们抛弃。
三给劳改释放人员建立档案。
四是出狱后,对生活等方面确实有困难的人,我们是否可以给他们资金扶持?
五是如何让他们尽快的融入社会?
六是千万不能歧视他们,他们也是我们的一分子。
对曾春亮之流,就应该凌迟处死!
2021年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至此,自2020年8月8日起,在6天之内杀害3人,重伤1人的曾春亮,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尽快枪毙我吧”是曾春亮对法官做的最后陈述,无论是真心认罪伏法,还是急于“求死”,不久的将来,曾春亮都将用命去向那些无辜被他杀害之人赎罪。
多年的监狱生活,没有让他洗心革面
曾春亮在犯下滔天大罪之前,前前后后在监狱中度过了十几年的时间,大多数犯罪行为都是盗窃。
盗窃,无非就是因为好吃懒做,想要不劳而获,既不想付出辛劳,又想得到钱财。大部分盗窃之人都是这样的心理,并且伴有一些不良嗜好。
曾春亮也有,他有赌博的嗜好,之前多是因为嗜赌,没钱了就去偷,偷完没被抓就继续赌,周而复始。
在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偷盗的恶习在他身上依然没有改掉。不要以身上没钱当成盗窃的理由,天上不会掉钱,每个人的钱都是靠双手一分一分挣来的。
当他再次重操旧业的时候,谁都没想到,事情会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
2020年7月21日,他来到被害人熊某美家想要盗窃财物,谁知竟然在熊某美家睡着了。当熊某美发现他的时候,叫来了儿子康某帅,双方发生打斗。曾春亮刺伤康某帅手掌之后,逃离现场。在逃跑之前,他曾威胁被害人,敢报警就杀其全家。
被害人随即报警,而得到消息的曾春亮在8月7日再次潜回康家,意图报复康某帅。8月8日,没有等到康某帅的曾春亮开始对其家人实施残忍的报复行为,先后将康某帅的父母(康某国和熊某美)杀死,把康某帅的外甥伤害致重伤。
8月13日,曾春亮本欲去报复一个村干部,可是因为进错房间,将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残忍杀害,之后躲进附近的山上,直到下山被抓。
社会危害性极大
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是那些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身上共有的“特征”,而社会危害性极大,则是最关键的因素。
从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这样的人,因为心理已经扭曲,别说三观,就连基本的人性已经丧失,随时都可能对无辜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曾春亮初次进入被害人加盗窃,被发现后先伤人,再威胁。在得知对方报警之后,恶意报复,行凶杀人。
至于说网上有些人说被害人不该报警,这是错误的,这样的想法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隐患。
如果人人都对犯罪分子忍气吞声,一味委曲求全,那么将会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而身处这个社会当中,难保哪一天我们也会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因为对方报警,曾春亮就报复杀人。因为已经背负命案,在曾春亮看来,一不做二不休,多杀一人也没什么不同。所以他又错把桂某平当成仇人杀害。
后来的他,对于生命的漠视,对于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在被抓之时,他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你丝毫感觉不到他是一个杀人犯。而在法庭上那句“尽快枪毙我吧”,也充分显示出他那种无所谓的态度。
他的罪行,他的手段,他的态度,都适用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