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5岁男孩性侵7岁女童,还将其从25楼推下,事后啃着鸡爪回现场查看,称不能让别人知道故行凶。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对这件事表示非常的痛心。这件事对两个家庭造成严重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伤害。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常某某对受害人事发前一段时间就心存歹念,于是趁其不在家长监护之时引诱进行奸杀。
通过这起事故,我们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常某某年仅15岁,属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据他的老师和其他人反映,常某某性格内向,智商较低,容易冲动,喜欢武术。按照人的发育规律上来讲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对事物的判断上还不成熟,而且性格一般比较叛逆。当孩子到了青春期的时候,家长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孩子度过“十字路口”。
其次,常某某从小受到了家庭的不良教育。尤其他的父亲还当着孩子的面前看不雅视频,使孩子从小就对性产生了朦胧的兴趣。还有,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后父母应该给他创造适合的独立空间,应该分房而息,作为父母更不应该带着孩子睡觉还做夫妻之事,正所谓儿大避母女大避父。可以说,这家父母也太放任了自我,缺乏传统观念,而忽略了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还有,被害人小倩的家人未完全起到监护作用。小女孩才5岁,家长应该随时带在身边,无论是上班还是做生意再忙也不能脱离对孩子的监管。试想,才5岁的孩子还是幼童,哪能放心让她独自留在家里,更别说给她钱去买零食了。除了家里电器安全之外难道就不担心交通风险吗?如今,有的家庭孩子都上小学了家长还接送呢!不就是为了孩子的安全吗?
在者,小倩的家长对孩子自我防范意识可能做得不够好。为人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告诉不能随便与陌生人交往,防止被拐骗。小倩还小,不具备防范意识,缺乏对善恶的判断性,这不能怪孩子。但是因为没有家长紧密地监护才给与不良少年的可乘之机。一般来说,孩子贪玩是天性,没有家长在身边很容易跟其他人玩,这件事故就是常某某利用零食引诱去玩耍而酿成的悲剧。
通过整起事件来看,两个家庭都存在问题,只不过男孩的家庭责任最大,所负的法律责任也最大。加害人虽然未成年,但是已经超过14 岁,应承担青少年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说,家庭教育不容忽视,否则会使孩子缺乏传统道德的认知,以及对法律观念的认知。
艾滋病男子强奸15岁少女,一审获刑五年再审改判十年,你怎么看?
2020年5月12日,47岁的袁志雷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强奸了一名15岁女生。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就此生效。但判决结果公开之后,社会舆论声音相当之大。基本网友都是一边倒的意见,认为法院轻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再审本案。2021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袁志雷有期徒刑十年。
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情节严重情形,刑法列举五种。分别为: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们的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如果严格的根据上面规定,确实不算情节严重情形。对于被告人来说,刑罚期间应当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十年以下,是包括十年有期徒刑。法院再审改判,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那就是定格裁判。按广西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怀孕、感染性病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如果以当时的量刑意见来看,在五年的基准刑上在增加三年,那当时判决八年有期徒刑还是比较合理。但这起案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并且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情节极其恶劣,最后法院定格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