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法官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极为复杂的纠纷才会选择起诉,这就要求法官要时刻保持理性。
只有理性的法官才能保证以客观的视角对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价,很少有法官会在庭审时出现情绪波动,除非当事人的行为足够颠覆三观。
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纠纷的案件,男子因为当庭撒谎被罚款2万元,帮他一起说谎的律师也遭了殃,同样被罚款2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男子称要求与妻子离婚,但是妻子始终不答应,男子只得起诉离婚。这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男子的妻子在法庭上直指男子婚内出轨。
都要离婚了,就表示男子对她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还要纠结出轨的事?
这个不难理解,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肯定会少分一些。
男子当然知道这个道理,他当庭撒谎说没有出轨。
但是根据他妻子提供的证据,男子一直和第三者非法同居,这都不算出轨,什么才算出轨?
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官也不敢怠慢,对原告人要先生进行了询问。
法官:婚内出轨你是认还是不认?你们有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男子: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官:没有是吧,你确定吗?你和案外人都住以一起了,你理解这个不是出轨是吧?
男子:……呃,我们是合租!
法官一听这话就忍不住了,当场发飙:法庭对证据是有辨识能力的好不好?我希望你如实陈述,如果继续虚假陈述,作为一个法官,我也看不下去……
男子:我明白,我明白,说到出轨,我现在可以承认。
男子和其代理律师因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各被罚款2万元。
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童琳琳:“原告人要先生与案外人(第三者)及其母亲共同居住在福田某小区内,而且是同一套房子。原告之前说的婚内没有出轨的事实,陈述不是事实,他在撒谎!”
男子出轨跟律师有什么关系?因为律师为了挣律师费,只要能打赢官司,这个律师根本不顾及什么职业道德,也跟着男子撒谎,还为男子的谎言进行辩护,被罚2万一点都不冤。
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他都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帮他们找出真相和公道,用最专业的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看证据、不看法律,仅依靠没有证实过的证言和证据断案,那就太可怕了。
如果被人栽赃陷害就无法脱罪,生死完全看天意。都没有经过法院审理,谁知道嫌疑人是不是无辜的呢?
但这个律师为什么被罚款?就是因为他说谎,在法庭上做伪证要承担什么后果,身为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辩护不等于撒谎!
最后说一下离婚的问题,既然有本事出轨,就应该承担出轨的后果,离婚也要为出轨的事付出代价,还厚着脸皮上法院,这完全是自取其辱!
根据最新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被查实的话,就可能会被法院处罚。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离婚。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面对证据,男当事人却当庭发表虚假陈述。被法官戳穿后,该男子态度发生180度转弯,并承认自己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想要办妥离婚才听信委托代理人律师的主意。最终,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如果真的如题所述,一方面,律师行业应该有个警醒,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说说审判这回事:
在审理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无法说清,才要求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强压当事自认(自愿认罪),那还需要那么多律师、检察官干什么?法官径直判决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审理黑社会案件,当庭驱逐律师一个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说原告出轨,原告说没有出轨。这个时候,法官应当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如果提供了证据,那么就要看看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告出轨,而不是强压着要求原告自认。
说完法官的事儿,说说律师的事儿。
这个事件给律师行业一个警醒——有些案件还是得尊重客观事实,尤其是离婚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不过是一般代理,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承认某些事实。比如本案,原告说“没有出轨”,律师当然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发表“没有出轨”的代理意见。难道被告出示的某样证据,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师认为是出轨?
打个比方说,被告出示了原告与第三人穿着红色的喜庆的衣服,难道这就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同居关系?艺术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张照片就能证明出轨,那么演员们大都出过轨——哪知道是否假戏真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法庭讯问,原告他自认出轨,那么这就是铁定的事实。律师的警醒也就在这里: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咱们就不要辩了,直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从某事实的起因、经过、发展、情理等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问个问题:要是原告不自认,怎么才能证明他出轨?
律师被罚有点冤!
这个案件是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出庭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人,肯定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总不能当事人说没有婚内出轨,律师却说出轨了?
这个案件是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婚内出轨。女方的这一观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提男方婚内出轨是要干嘛?认为男方有过错,不能提离婚吗?还是说同意离婚,但男方婚内出轨,所以要少分财产?
另外,从网上传来的王律师的《悔过书》来看,王律师是在开庭前才拿到被告的证明男方婚内出轨的证据的,并没有来得及核实,再加上男方当庭否认了婚内出轨,难道要律师说:你说的不对,你就是婚内出轨了?如果这样说,还是律师吗?
离婚案件本来就比其他案件难以审理,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的离婚案件好多事实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有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和难以辨认的。
我国民诉法也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出庭,就是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否认婚内出轨,律师帮着说话,导致当事人被罚20000元,律师也被罚了20000元。
法眼扫描认为:这个律师有点冤!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纠纷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虚假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假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假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纠纷。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起诉离婚有对方出轨的保证书和悔过书,第一次开庭判离概率大吗?
保证书和悔过书可视为出过轨的证据。该证据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如若起诉离婚,离婚概率较大。但不必然就会导致离婚,还要结合其他事实认定,如出轨后,仍不知悔改的,继续与婚外异性保持密切关系的。应该会判决离婚。
如果因出轨的理由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对债务的承担还是基于婚姻法之规定进行分担,和是否出轨的这个过错没有多大关系。
假离婚可以执行财产吗?
假离婚往往是男女为了规避某种法律后果而采取的一种欺骗法律的手段,对于假离婚,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法律对离婚的事实也是确认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的问题。只要你领取了离婚证就属于离婚了,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的借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确认了债务,即使离婚了也可以判决双方承担的。所以你可以做离婚,但用离婚转移财产是不可取的,甚至还要承担一些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时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另外,夫妻一方如有外遇,假离婚就可以假戏真做,弄假成真。
你好!
离婚哪有假的?离婚证都是真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也都是真的。
你所说的离婚执行财产是怎么回事?是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还是案外人执行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有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判决,就可以执行。
1.通过离婚方式来规避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现实中常见,也被很多债务人所采取。但该种方式到底能否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呢?并不尽然;
2.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据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也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后,该等债务就会归属于一方,其他方就可以逃避责任;
3.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了从程序上保障夫妻中一方的权益,在债权人就主张某债务为夫妻共有债务时,必须保障夫妻中男方和女方的程序性权利,既夫妻两人均列为被告。
《安家》你们怎么看待“徐姑姑”假离婚媳妇出轨呢?
《安家》中静宜门老店长徐文昌,他正直亲切,纯朴厚道。在店中是号称佛系(徐姑姑)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赖以生存。因与房似锦的顶头上司翟总有点个人恩怨,欲将之代替。
安家天下中介公司的黄金招牌房似锦自调入静宜门店后,实施了铁血管理模式。他们共同管理及整顿员工的工作激情,提升业绩,树立崇高的职业信念。他们把客户当知已;当朋友也当亲人,用责任感去维护好客户的切身利益。
徐姑姑,是一个在上海打拼十多年的房产店长,与妻子张乘乘结婚后,总想增购一套房子。然而,梦想却被现实击碎,他在把房子过户给老婆后,发现妻子出轨小鲜肉。一个耸入云天的绿帽子,让姑姑只能净身出户,无奈何,他只能带上他的庞物寄居在房似锦的家里。而他与翟总的话题待我下次分解。
而人,是以诚信为本,但房子是港湾,也是精神,肉体停息的地方。这就是人千金撒尽,买房屋的正真目的。而现代人就象动物一样自私,任何时候,学会保护自已的利益。要不然的话,留给你的只有崩溃,失落及一无所有。
激情犯错怎么界定?《安家》店员“老油条”谢亭丰提醒过“徐姑姑”,说“现在敢用活政策的、那都是真爱夫妻”。“徐姑姑”假离婚媳妇出轨,有现实意义啊。
谢亭丰(杨皓宇 饰)当初看着店长“徐姑姑”(罗晋 饰)带着老婆张成成(张萌 饰)来到安家天下房产店里,就打趣徐店长想开了。说徐姑姑名下又没有贷款、白白浪费一个购房名额。
结果徐姑姑与老婆商量好了,去办事大厅假离婚了,他们那股腻歪劲儿,哪像是办理离婚啊。比准备结婚的情侣还亲密呢,婚戒还都戴在手指上呢。
当徐姑姑与老婆办完离婚手续,在办事大厅门口,他们俩的兴奋劲溢于言表,可以再买一套理想的房子了。
谁知“卿卿太聪明,反倒害了卿卿性命”。当徐姑姑下班回到家里,刚打开房门,就发现不对劲儿了,紧接着就听到了声音,走进卧室一看,天啊,老婆竟然被自己捉奸在床了。
张成成这老婆真是奇葩,看到离婚前的老公回来了,就开始哭哭啼啼装起了可怜状。说她这是激情犯错,不是她主动的,不能责怪她。
徐姑姑肺都快气炸了,问她是不是蓄谋已久,早就准备离婚了。老婆做出很委屈状说真不是蓄谋已久的,是她一时激情犯错。那男孩是她们店里的、刚来店里几个月,是他主动给她搭讪的,约她看电影、请她吃饭、主动勾引她,她真的一直在抵抗、都抵抗很久了,最后还是抵抗失败了。
然后她冲着徐姑姑喊“哥哥”、说着“对不起,我错了”。
徐姑姑只能哑巴吃黄连、往肚里咽了,他猛喝水,然后走出家门去酒吧,喝得烂醉,最后被店里的王子健和房似锦又送回所谓的家里了(路上还差点吐到车上)。是啊,人家也不知道“徐姑姑”假离婚媳妇出轨了呀。
谢亭丰提醒得对啊,“现在敢用活政策的、那都是真爱夫妻”。“徐姑姑”假离婚媳妇出轨,老婆像玩过家家一样,出轨还理直气壮,说这是“激情犯错”。
“徐姑姑”假离婚媳妇出轨这桥段让不少小夫妻直接就看醉了吧,特别是准备有类似操作的小夫妻,是醉了、还是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