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洗白命案犯派出所长被杀)三星李在镕要获刑“十年”是坏消息么?

小编 186 0

三星李在镕要获刑“十年”是坏消息么?

2017年8月的时候,韩国检方曾提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李在镕12监禁,结果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2018年2月,首尔高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判处李在镕2年半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实际上就代表李在镕不用服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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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

李在镕的罪行重不重?确实不算轻。他被指控5项罪名,其中,行贿金额又追加了50亿韩元,加上之前认定的36亿韩元,共计86亿韩元。而根据韩国法律规定,行贿超过50亿韩元,应被判5年以上实刑。加上其它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做伪证、隐匿犯罪收入4项罪名,李在镕的刑期不应低于10年。

既然如此,李在镕一审、二审的结果,刑期为什么不增反减呢?这就涉及到韩国财阀势力的强大已渗透到各个角落,当然也包括司法系统。当财阀们犯有严重罪行时,一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群情激愤。但通过涉案人员的上下打点,和向有关方面施压,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比如,震惊韩国,甚至在国际上都引起反响的张紫妍案,文在寅发誓要追查到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结果,其中的知情者、皮条客李胜利都被释放了,这家伙走出监狱时露出嚣张、不屑的微笑,一幅胜利者的狅傲姿态。其他主要涉案人员、那些财阀们就不用说了,连根毫毛都没动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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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利)

由此判断,李在镕别说将获刑10年了,即使已经宣判,又能如何?反正法院可以再审,审过以后又可以改判。按照李在镕的说辞,当初向朴槿惠行贿时,是被动的,受到了对方的要挟,因此他是无辜的。李在镕的目的很明显,朴槿惠反正一审二审都被判了30多年刑期,即使再增加点罪名,多判上几年对于她也无所谓,不就是一个完全失势的前总统吗?怎么能和为国家GDP长期做贡献的大财阀相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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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实际情况也真的如此,贵为总统下场比起财阀们差得太多了。财阀们即使涉及人命案也能安然无恙。而总统动不动就被弹劾,卸任后还要被起诉、判刑入狱,从而成为某些势力的替罪羊。这些都表明,韩国财阀势力的强大,已严重影响到司法的不公。现任总统文在寅和前任总统卢武铉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才决意推进司法改革,还韩国民众司法公正。

奈何早已做大的财阀和其利益代表保守派岂肯轻易就范?卢武铉为了司法改革,已殒命高崖之下;文在寅的司法改革也遭遇重重阻力。在司法制度未得到根本转变之前,李在镕的刑期判的再长,也形同一纸空文。所以,对于李在镕来说,这也谈不上什么好消息和坏消息,他可以完全置之不理,放心当他的三星掌门人!

三星太子李在镕,在他不服二审判决,上诉到韩国大法院。同时,韩检也向大法院,提起对二审法院判决的抗诉。

李在榕认为自己被二审法院判重了。韩检认为二审法院判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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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判决,是根据韩国法院传统的判法,对韩国财阀大佬涉嫌犯罪者,因为担心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影响国家的发展的数据不好看,影响总统执政期间的政绩。所以,基本上涉及到财阀大佬们的判罚,都是包含戴罪立功意义上的的缓刑。

被判缓刑的财阀大佬们,一般都会在官司结束后,拿一大笔钱出来,搞搞慈善,或者给政府支持的国家公益项目赞助。以此表示对民众的道歉,对政府宽大为怀感谢。破财免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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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阀大佬们摊上官司,就可以“破财免灾”,成为韩国法院判决惯例。也成为那些“摊上大事”的财阀大佬们,不惧法律规定的护身符。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国家资产,大肆偷逃应交税金。

朴槿惠和闺蜜崔顺实,在短短三年多的执政期间,就向52家财阀企业收取巨额资金,韩国总共被称之为财阀企业只有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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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朴槿惠就是利用手中总统权利,为财阀企业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解困解套;或者是,慷国家之慨,惠财阀企业之私。官商勾结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世界为之侧目。印度出版的国家中学教科书,就把朴槿惠作为官商勾结的典型,写进教科书。

韩国总统,一个个下台时,不同程度的摊上官司。都是金钱惹的祸。还有就是,即使总统犯罪,犯下滔天大罪,后任总统一纸特赦令,回家过年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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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榕在二审法院,为自己辩护说,他是因为朴槿惠利用总统权利,敲诈勒索在先,他才被迫给崔顺实行贿。二审法院居然采信了李在榕的证词。

俗话说,盗亦有道。朴槿惠好歹也是一个国家总统,总不能无缘无故的去敲诈李在榕吧!朴槿惠真的那么做了,无异于强盗。韩国大法院一针见血的指出,李在榕为了二家企业合并,增加自己的股份,在行贿之前,就向朴槿惠提出“帮忙”请求。大法院法官采信了朴槿惠秘书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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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的法官,用自己的职业素养,为朴槿惠洗白了一项罪名。那就是朴槿惠就是一个受贿犯罪,而不是专门搞敲诈勒索的歹徒。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把看着心慈面善的朴槿惠,定性为敲诈勒索犯,二审法院的法官们,有点太不尊重朴槿惠职务犯罪的行规。受贿罪的行规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人多少钱,办多大的事。而单纯的敲诈勒索,那是跨行业犯罪,不是朴槿惠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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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镕,本来希望通过上诉到大法院,为自己找回点面子,他在法庭外口出狂言,“就是把韩国所有的律师全请来,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韩检在大法院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李在榕案件时,向外放风说,李在榕的几项罪名坐实,法庭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韩国法律规定,被判4年以上的罪名,不得处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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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在榕被判4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得在法院判决时,回到监狱服刑。文在寅早就有话在先,在他任期内,不会特赦任何一个官商勾结的犯人。当然包括李在榕。

韩检一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肯定让李在榕死的心都有。让他这么一个花花公子,在监狱中待上十年,还真的不如自接要了他的命。

相比于2017年对李在镕案一审检方量刑12年,12月6日首尔高等法院对李在镕进行“亲信干政案”驳回重审的第三次公审,检方认为李在镕的适当量刑是10年8个月至16年5个月来讲,似乎是在初始量刑范畴。也就是说,谈不上是个坏消息。但是检方用了“综合加重、减轻因素”的语气,并精确到“月”,说明检方进行了深入细仔地法律研究。这对李在镕来讲,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之为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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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三星高层认为,以三星在韩国属于“财阀中的财阀”地位和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力,以及对司法的长期渗透,韩国法院不会对李在镕判实刑入狱;或许韩国一审、二审法院以过去对财阀判决大都是以特赦或缓刑结局的惯例,判处李在镕5年或2年6个月缓刑4年也可以说的过去。但是大法院却把李在镕案发回二审重审。

关键是大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不像朴槿惠案件那样将罪名细分,而是直接否定了二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将行贿额增加了50亿韩元,达到了86亿韩元。同时否定了“李在镕被动行贿”的结论。之前三星高层和李在镕一直强调,“是朴槿惠总统要求这么做的,李在镕无法拒绝”,把行贿的责任推给了朴槿惠的施压。但是大法院认为李在镕为了三星下属两公司合并获取经营权,主动向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按照韩国法律规定,超过50亿韩元应判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二审法院必须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进行判决。估计韩国检方也是在此原则下,分析了量刑标准,进行了综合量刑。从这一点来看,大法院和检方完全是从法律出发,这对于李在镕能说不是坏消息吗?

(派出所长洗白命案犯派出所长被杀)三星李在镕要获刑“十年”是坏消息么?

从深层次去看,这不是一个李在镕,而是涉及整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财阀势力,更涉及到韩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大法院在审理“亲信干政”案件时,采取了包括大法院院长在内的14名大法官合议的方式,足见对案件的重视。而将亲信干政案件发回重审,李在镕的关注度居然远远超过了朴槿惠,也就是说这种结果让人意想不到。这进一步说明,韩国财阀无论犯什么罪都不会被判实刑根深蒂固的印象。

如果再从深层次去看,李在镕案件不仅涉及到了进步派与保守派的较量,而且涉及到了整个进步派的历史使命,甚至包括控制财阀的外部势力。严格意义来讲,文在寅政府就是要从朴槿惠身上掀起打击财阀无孔不入的腐败体制,而李在镕正好与朴槿惠和崔顺实存在大量腐败牵连而成为首当其冲。做为在韩国的“三星帝国”这意味着什么?所以当8月29日大法院把李在镕案发回二审重审后,三星高层感觉不妙,便又是向民众道歉,又是以韩日争端给三星带来的困境要求法院谅解减轻判决。如果再延伸到司法改革,估计包括辛东彬父子在内的众财阀,也是战战兢兢、夜不能寐。所以这不仅是对李在镕,而对韩国的整个财阀也是个坏消息。

(派出所长洗白命案犯派出所长被杀)三星李在镕要获刑“十年”是坏消息么?

有一个人令检方、财阀和黄教安为代表的保守派势力都十分紧张,她就是秋美爱。本来他们认为曹国事件和黄教安的绝食,以及检方公然与青瓦台的对立,文在寅政府会在司法改革上生畏止步。然而文在寅却把被视为朴槿惠的“克星”令所有保守派胆寒的秋美爱搬出来,其目的就是要彻底进行司法改革。改革成功意味着什么?财阀将失去司法保护,其丑恶行径将暴露无遗。

5日文在寅宣布提名秋美爱为法务部长,6日检方便对李在镕做了“务实”的量刑标准。检方除了“紧张”以外,隐隐约约感觉似乎在为后路着想。那么李在镕将会第一个被“开刀”的财阀。如果秋美爱成为下届总统的人选呢?文在寅此时的意图很明显,那么对财阀将是“灭顶之灾”。

检方的量刑,对于李在镕来讲简直就是一个坏透顶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