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赛事规则
联赛采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主客各一次。
中超联赛名次决定方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其队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当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
6.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
7.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8. 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2004赛季,即中超元年,每个俱乐部只能引进3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2人。
2006赛季,中国足协放宽规定,每个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4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3人。
2009赛季,为了配合亚足联和亚冠接轨,中超在引援上制定了4+1政策,即每支中超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注册5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4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最初香港球员被中国足协定性为亚洲外援,但在2009年5月底的中国足球会议讨论后修改了这一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球员在中超、中甲联赛中被视为国内球员,不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2012赛季,中国足协通过广州恒大的建议,参加亚冠的球队可以拥有7个外援名额轮换的特权,遗憾的是,亚冠淘汰赛只有广州恒大参赛,虽然面临三线作战,但是广州恒大依然夺得中国联赛双冠王。
2013赛季,由于中超其他俱乐部的反对,足协取消了7个外援的名额,所有俱乐部都是4+1名额。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恒大在该年度反而夺得中超联赛冠军和亚冠联赛冠军。
此外,各球队的守门员不能使用外籍球员,包括港澳台籍的球员。
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洗牌门事件!!!
对正方来说,坚持的就是规则。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则行事,这本身就是对规则的一种尊重。即使规则有漏洞,只要规则还能成为规则,也就是说还被公认,那仍然有效,漏洞的存在不影响规则的有效性。而执行规则,包括合理利用规则中的漏洞,都是符合贵族遵守规则的表现。而既然行为符合规则,那其他人就没有理由加以指责。至于说规则本身是否有漏洞,并不是这个辩题所讨论的。退一步说,任何一种规则都不可能说是绝对完善完美的,都存在其漏洞,都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符合当时规则的规定,就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还可以这么说:申花是一支球队,参加联赛的目的就是为了冠军。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规则,为自己的夺冠创造更好的条件,这无可非议。可以举出98年西蒙尼那个例子。当时小贝踢西蒙尼那一脚一点都不重,根本不足以让其倒地,但西蒙尼当即倒地,令小贝因故意报复而红牌下场。这也是合理利用规则的表现。这样的例子还可以扩大到社会其他层面。我认为甚至可以举马拉多纳“上帝之手”的例子。从规则上讲马拉多纳其实是犯规了,只是利用了裁判没有发现的特殊情况。而根据足球比赛规则,主裁判有权判定进球是否有效。尽管马拉多纳事实上毫无疑问犯规了,但当值主裁判作出了进球有效的裁决,那么这一进球就有效。事实上这一进球一直被誉为是马拉多纳的经典作,老马本人更是被奉为“球王”。马拉多纳犯规了还有如此礼遇,申花的行为还在规则范围内,为什么申花就要被骂的狗血喷头呢? 从反方来说,我认为应该提出一个对规则的“消极执行”的问题。反方应该承认申花的行为是符合并利用了规则,这点必须承认。但是也要提出,这一规则本身是存在漏洞的,而这些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弥补完善。就中超联赛的赛制问题,中国足协和俱乐部都是当事人,都有义务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完善它,而申花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这样的情况。另外,还可以提出俱乐部的社会责任问题。联赛不仅仅只是球队之间的竞技较量,球迷也是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球队利用规则,不能仅仅只考虑是否符合自身的竞技利益,更要考虑是否对得起球迷,是否符合社会风尚(类似的句子可以好好斟酌下,写个排比,非常有气势,很有说服力),这是俱乐部应有的社会责任。而申花没有肩负起这一社会责任,也没有履行,至少是没有从积极方面旅行完善联赛赛制的义务,而仅仅是狭隘地从俱乐部的竞技成绩出发,利用规则的漏洞,“消极执行”了规则。这远不是一家负责任,有责任心的俱乐部应该所为。 其实,正方是从纯现实主义角度来分析的,而反方则是从理想主义角度来论述。站在不同角度,二者都有攻不破的论点。千万不要试图彻底否定对方,那样绝对是白费时间。可以这样说“我方并不否认XXXXXXX,但是我方更认为XXXXXXX”,这样既显得看问题全面不狭隘,又更容易突出本方论点,是辩论中非常常用的表述。 晚上回去想了想,还可以再补充点: 就申花的角度来说,合理利用规则以求得利,不仅是其合理合法的权利,也是在竞争当中必须掌握的手段。所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申花为了自身利益,合理利用规则是完全正当的。至于那些猛烈抨击申花的人,也许只是没有及时吃透规则,“没来得利用规则”。申花不能因为其他对手没有合理利用规则就放弃自己合理利用规则的权利。 另外,申花的举动让原本可能没有被注意的联赛赛制漏洞得以凸现,这本身就是完善联赛赛制的一种方式。如果不是申花的举措,也许这样的漏洞还要长时间存在下去。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也许这样的漏洞不会明显使某支球队得利或受损,但这不能掩盖漏洞本身存在的事实。而申花的举动,凸现出了这个漏洞,让管理层可以正视漏洞。 而就鲁能方面来说,可以承认申花的举措是让原本可能(这可能两个字不能少,而且要着重突出)被忽略的漏洞凸现,某种程度上说也确实为完善联赛赛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样做绝对不是最佳的选择。申花的举动也许是符合了规则,但却违背了公平竞赛的原则,损害了球迷和其他球队的利益。申花这样的“完善联赛赛制”的做法代价实在太大。事实上申花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更好的方式,比如直接与管理层沟通,以一种比较平和的方式来反应联赛赛制中的问题,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不用付出那么高昂的代价,更不会有损于其他俱乐部和球迷的利益,这才是最好也最合理的选择。 就想到这么多。有了灵感再来补充吧。3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赛事规则
联赛采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主客各一次。
中超联赛名次决定方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其队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当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
6.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
7.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8. 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2004赛季,即中超元年,每个俱乐部只能引进3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2人。
2006赛季,中国足协放宽规定,每个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4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3人。
2009赛季,为了配合亚足联和亚冠接轨,中超在引援上制定了4+1政策,即每支中超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注册5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4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最初香港球员被中国足协定性为亚洲外援,但在2009年5月底的中国足球会议讨论后修改了这一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球员在中超、中甲联赛中被视为国内球员,不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2012赛季,中国足协通过广州恒大的建议,参加亚冠的球队可以拥有7个外援名额轮换的特权,遗憾的是,亚冠淘汰赛只有广州恒大参赛,虽然面临三线作战,但是广州恒大依然夺得中国联赛双冠王。
2013赛季,由于中超其他俱乐部的反对,足协取消了7个外援的名额,所有俱乐部都是4+1名额。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恒大在该年度反而夺得中超联赛冠军和亚冠联赛冠军。
此外,各球队的守门员不能使用外籍球员,包括港澳台籍的球员。
4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历史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中国足协目前举办的中国足球联赛的顶级联赛,其前身是1989年创办的全国足球甲A联赛。1994年,甲A联赛正式改革,中国足球从此职业化。2004年,甲A升级为中超联赛。2006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足球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中国足协与所有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共同出资成立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赛季开始共有16支俱乐部球队参加(大部分俱乐部为民营企业或私企所有)。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30轮比赛、240场激烈对决,并实施升降级制度。此外将附加中国足协杯(足协杯2008年停办,2011年复办)。全中国共有3亿球迷关注中超联赛,他们中的大多数同时又是欧洲五大联赛的球迷。多达1050家媒体、7000名专业体育记者报道 中超冠军奖杯火神杯中超联赛。10年甲A平均电视观众每年15亿、中央电视台收视率1.78%、地方电视台收视率7.3%,平均每年现场观众2620万人次。中国足球联赛曾向亚洲5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转播。 火神杯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冠军奖杯。 1951年中国首次举办全国性的足球比赛——即全国足球比赛大会,当时是业余性质,球队由地方临时选拔组建。1952年中国足球实行专业体制 ,各省市组建专业队并于1953年举行全国足球比赛,1954年正式使用全国足球联赛的名称,但在这时联赛参赛队还大都以大区的形式参赛(如华北区),1955年开始以省市、行业体协和大型国企为单位组队参赛。1956年联赛首次分为甲级队联赛和乙级队联赛,但在此后20年间几度停办和取消。5历届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冠军
中超是2004开始的,之前一直是甲A深圳健力宝( 2004年 ) 大连实德 ( 2005年 ) 山东鲁能 ( 2006年 ) 长春亚泰( 2007年 ) 山东鲁能 ( 2008年 ) 北京国安 ( 2009年 ) 山东鲁能( 2010年 ) 广州恒大( 2011年 )广州恒大(2012)广州恒大(2013)6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有哪些赞助商?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赞助商有中国平安、嘉士伯啤酒。7甲级联赛和超级联赛有什么区别?
中国足球的甲级联赛和超级联赛的区别有:
1、级别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China League)简称“中甲”,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由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二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仅次于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简称“中超”,参赛球队数固定在16支,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有直属于国际足联与亚足联的足协与联赛。
2、比赛赛制不同
中甲联赛采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主客各一次。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0轮,240场比赛,并实施“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即当赛季排名末两名球队降至下赛季中甲联赛,当赛季中甲联赛前两名球队升至下赛季中超联赛。
3、历史沿革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为中甲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次级联赛,位列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之后,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之前。其前身是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简称“甲B联赛”。
1987年由于是全运会年以及国家队冲击奥运会,中国足协试行将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分成A组和B组,1989年甲B联赛正式建立,1994年甲B联赛职业化,2004年甲B联赛改组为中甲联赛。
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在总结中国十年职业足球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职业足球竞赛水平和品牌,正式推出“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中超联赛第一届有12支球队参加,前两届暂停升降级制度,于2006赛季恢复“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
扩展资料:中甲俱乐部准入规则:
(1)拥有一支一线队、一支预备队。
(2)下设至少5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 U19、U17、U15、U14、U13。
(4)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18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5)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6)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计划,相关的计划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超联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8足球的甲级联赛和超级联赛有何区别?
中国足球的甲级联赛和超级联赛的区别有:
1、级别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China League)简称“中甲”,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由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二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仅次于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简称“中超”,参赛球队数固定在16支,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有直属于国际足联与亚足联的足协与联赛。
2、比赛赛制不同
中甲联赛采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主客各一次。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0轮,240场比赛,并实施“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即当赛季排名末两名球队降至下赛季中甲联赛,当赛季中甲联赛前两名球队升至下赛季中超联赛。
3、历史沿革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为中甲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次级联赛,位列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之后,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之前。其前身是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简称“甲B联赛”。
1987年由于是全运会年以及国家队冲击奥运会,中国足协试行将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分成A组和B组,1989年甲B联赛正式建立,1994年甲B联赛职业化,2004年甲B联赛改组为中甲联赛。
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在总结中国十年职业足球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职业足球竞赛水平和品牌,正式推出“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中超联赛第一届有12支球队参加,前两届暂停升降级制度,于2006赛季恢复“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
扩展资料:中甲俱乐部准入规则:
(1)拥有一支一线队、一支预备队。
(2)下设至少5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 U19、U17、U15、U14、U13。
(4)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18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5)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6)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计划,相关的计划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超联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