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丨八大局原住民用短视频记录“网红”市场“前世今生”:“五一”期间每天直播8小时,一周涨粉一万
视频加载中...
海报新闻记者 金立红 仪首歌 淄博报道
亲眼见证家门口的菜市场变成网红旅游景点是种什么样的体验?从去年4月份开始,家住淄博八大局便民市场附近的李鹏程发现自己常去买菜的八大局便民市场(以下简称“八大局”)突然多了许多外地游客,便用手机拍下来发到了网络平台,没想到流量竟出奇地好,“我爱人跟我说,外地人都能把八大局拍得那么好,我作为原住民也可以将淄博和八大局的烟火气记录下来,不如试试看。”
李鹏程在拍摄一家炒锅饼店
于是,八大局一年来的点滴变化、每个摊主的微表情、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淄博当地的美食分享,都成为李鹏程的拍摄内容,随之而来的流量也在最近成功变现,“‘五一’期间我每天直播10个小时,日涨粉稳定在千人以上,月收入已经超过我的主业了。”
每天直播十个小时,日涨粉一千多人
5月8日,对于李鹏程来说是难得可以稍微放松的日子。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里,他将手机镜头对准八大局,每天直播十个小时,每天涨粉量达一千以上,一周共计涨粉一万以上。除此之外,他还会挤到人群里,拍摄记录八大局的火爆场景,每天稳定发布3~5条短视频。
“一开始也想过在八大局里面一边走一边直播,身处其中才发现除了人头,啥也拍不到。”5月8日,行走在八大局的主干路上,来来往往的游客数量比“五一”假期期间少了很多,但锅饼小哥、鸭头小哥等“网红”的门店前仍有很多人排队,“蛋糕爷爷”未开门营业,关闭的卷帘门上挂着“休息一天”的纸板。
李鹏程和一家糕点店老板聊天
李鹏程告诉记者,4月下旬他拍摄的酱菜店也火了一把。正如李鹏程说的那样,那家位于主街的“博山酱菜店”前不时有年轻人经过,有人停下来买了几种酱菜带走,也有人指着门店招牌告诉身边的人“这就是那家‘网红’酱菜店”。
回忆起来,李鹏程是4月23日拍摄的“孤独守摊的博山酱菜大姨”视频,随后引发了一系列连锁效应,多个自媒体博主前来打卡,无数游客关注到这家并不卖炒锅饼、紫米饼等“网红”产品的酱菜店,这些让老两口在六十多岁时迎来事业高峰期,成为八大局“新一代”网红。
“多亏了拍视频的年轻人,我的生意比以前好了。”在“网红”迭代的互联网时代,卖酱菜的焦玉娥不懂流量,但她明白,自己生意的火爆和“短视频”“网红”等关键词息息相关。
他用手机镜头记录菜市场成为“旅游景点”
“5A级菜市场是我们当地人这么称呼的,以前这里都是卖蔬菜、海鲜、馒头、凉菜之类的农副食品,现在主街上这些门店基本都换了。”记者注意到,李鹏程的视频里记录着“原来卖馒头的现在卖紫米饼了,原来的超市变成卖琉璃的了,原来的凉菜店也开始卖糕点了”等内容。
从李鹏程家的阳台位置可以看到八大局
身为“八大局原住民”,李鹏程从家走到八大局用时不超过五分钟,生活轨迹也围绕着这个市场运转。站在李鹏程家中的阳台位置,记者可以清楚地通过窗口看到八大局附近熙熙攘攘的人群。“一年前我不知道拍啥,看到媒体朋友们拍啥,我就跟着拍一拍,现在我拍的视频也被很多媒体转载使用,对我来说就是一种进步。”李鹏程说,现在他也开始接一些推广,将流量进行变现。
对于八大局这一年的变化,他抱着积极的态度,“虽然卖的东西变了,但基本还是原来的老板,大家的收入都增长了,甚至带动了相关行业的经济发展,我们当地人很欢迎大家来八大局玩。”
跟着李鹏程的脚步,记者从他常走的侧门进入八大局便民市场。李鹏程直言,外地游客不断涌入八大局,确实会影响当地居民,“但我们可以不走主街,卖菜的早市还在,游客们不会去那里人挤人,所以影响并不大。”
八大局的商户李鹏程几乎都认识甚至很熟稔。他走走停停,和店主们打招呼询问今天的生意如何,并向记者介绍着“这家糕点铺在这里开了二十多年了”“这家的熟食店老板很实在”“这家小商店今年加了专门卖酸奶的摊位”……
拍视频收入已超过主业,计划投入更多精力
“以前一个菜市场怎么会有蜜雪冰城这种饮品店?现在很多网红饮品店也都搬进来了。”李鹏程一边拍摄视频一边跟记者闲谈着八大局日新月异的变化。他自述,自己是博山人,在张店定居10年,所以他对淄博十分了解,“我以前在一家私企从事运营工作,后来那家公司倒闭了,我就和我爱人一起做托管,工作时间一般是孩子们放学以后。”
这也就意味着,李鹏程有不少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所以自从2023年4月淄博爆火后,他便抓住了这波流量,不断用视频和直播的形式记录八大局的变化与故事,目前微信视频号已有10万粉丝,抖音平台获赞超229万次,而其他平台的粉丝量也在稳定增长。
李鹏程在拍摄视频
“作为八大局原住民,没想到有外地人来这里品尝美食、参观,我就想把这些记录下来,现在有很多游客通过我的视频了解淄博的情况,了解八大局的真实状况。”记者注意到,除了拍摄八大局人流的视频内容外,李鹏程还曾记录过鸭头小哥、锅饼小哥、蛋糕爷爷的故事,发布过一些淄博当地的探店内容、淄博美食安利等等,有不少视频至今仍在热门榜单中。
“从今年开始,我做视频的收入已经超过了我的主业,所以我打算之后慢慢将拍视频作为主业,继续宣传好淄博,把八大局的有趣故事分享给大家。”李鹏程说。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8条红线
来源:北京青年报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八项直播行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不得欺骗误导用户 不得流量造假
《办法》划定8条红线
《办法》分四部分,分为总则、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8条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 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办法》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
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通过直播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 发生争议由平台提供证据支持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