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规定教练工资 足协出台指导意见:球员+教练集体减薪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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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出台指导意见:球员+教练集体减薪30%

20日,中国足协向部分中超、中甲以及中乙三级职业俱乐部下发了一份征求意见函,就疫情期间职业球员与教练员的减薪问题(统一减薪不少于30%)征求俱乐部意见反馈。一旦最终付诸行动,则所有职业球员将在目前的薪水基础上统一实施。

早在本月9日,中国足协召集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上海举行会议,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并征求意见。受疫情影响,国内各级职业足球联赛全面推迟开赛,职业足球俱乐部及投资人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俱乐部陆续表达了希望适度减负、合理降薪的呼声。而根据国际足联为此专门下发的关于疫情影响下处理球员合同及转会的指导性意见,中国足协于4月9日召集各级职业联赛俱乐部代表共同协商应对方案。会议结束之后,尽管中国足协并没有明确的具体细则,但原则与共识已经达成,减薪周期从20201年3月1日开始至新赛季联赛开赛日。

足协规定教练工资 足协出台指导意见:球员+教练集体减薪30%

今天下发的《疫情期间俱乐部球员与教练员薪酬调整意见》则是在上次会议之后,足协综合各方的意见反馈、草拟了这样的草案。据了解,这份草案其实与先前国际足联所下发的指导性意见相类似,相当于中国足协关于疫情下国内足坛球员、教练员减薪的指导性意见。从“意见”内容来看,这次减薪行动采取的是集体原则,也就是国际足联疫情工作小组之前出台的疫情下减薪两条指导性原则中的第一条,即“俱乐部、球员、教练等被鼓励一起展开协商,各方达成‘可接受的集体协议’。”而且,“意见”中所表达的中国足协的态度依然还是“倡导”,希望各俱乐部的球员、教练能够有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意见”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不是要求俱乐部必须执行这样的规定,但在当前的大形势下,部分不执行的俱乐部、球员或教练员恐怕很难不被推上风口浪尖。其次,“意见”中所提及的减薪对象,主要是针对一线队的球员、教练,而薪资水平相对不高的俱乐部青少年球员、教练以及俱乐部普通职员,则并不在这次减薪对象之中。

据悉,中国足协下发《意见》后将进一步听取各俱乐部的反馈意见,然后汇总形成正式意见,下发并同时上报国际足联。

欧洲多国联赛降薪

受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外各支俱乐部都酝酿或已经通过了一些降薪举措,确保俱乐部上下能够正常运行,与所有员工一起共渡难关。

例如意甲方面,早已官方宣布,20支队伍已经达成一致协议,若联赛无法重新启动,球员们将放弃4个月的薪水,即接受1/3的薪水下降;若联赛能够重新启动,球员们将放弃2个月的薪水,即接受1/6的薪水下降。

而其他联赛俱乐部如巴萨、马竞以及拜仁等豪门,均有不同程度的降薪措施出炉。面对疫情所带来的集体经济影响,降薪似乎是俱乐部不可避免的行动,但在到底降多少才合理,球员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上,同样也是其他联赛还没达成降薪协议的关键所在。

以英超联赛为例,在4月3日英超官方声明里面,就已经指出英超联赛(EPL)官方承诺将立即为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等(NHS)投入2000万英镑慈善金,并宣布20家英超俱乐部一致同意就有条件降低球员30%年薪并延期支付征询球员意见。

但很快地,这一声明就遭到了英格兰职业球员工会(PFA)反击,并对此提出质疑暂时不会接受此意见,理由是球员降薪造成税收大量减少,反而将极大地损害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并称英超联赛应掏出远多于2000万英镑慈善金金额。

这样一来,英超联赛与球员工会之间无法统一脚步,降薪一事只能拖延,这对于俱乐部经营、联赛形象以及球员在球队生存状态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三输”的局面。

足协规定教练工资 足协出台指导意见:球员+教练集体减薪30%

编辑|陈彤

综合 |体坛+广东体育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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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发布倡议书 建议球员、教练员降薪30%至50%

5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正式发布《关于男足职业俱乐部与所属球员、教练员合理调整薪酬、共克时艰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俱乐部合理调整薪酬提出建议。其中在薪酬调整幅度方面,《倡议书》建议的降薪幅度为30%至50%。

足协规定教练工资 足协出台指导意见:球员+教练集体减薪30%

足协官网截图

这份全文2300字的《倡议书》共包括“坚持友好协商,互敬互信”“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合同及薪酬类型”“适度调整或延迟支付部分薪酬”“确保手续完备”“争议解决”“倡议更新及补充”和“其他”共7个部分。

在“坚持友好协商,互敬互信”部分,《倡议书》建议各俱乐部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与所属球员、教练员就疫情期间合理调整薪酬事宜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共同约定具体方案。这部分内容还特别强调,就合理调整薪酬的协商,同样适用于俱乐部所属的外籍球员和教练员,“由双方参考国际足联《指南》和中国足协倡议积极协商,彼此理解和支持。”

在“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部分,《倡议书》明确建议本次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各级联赛开始前一周止。《倡议书》还建议,本次薪酬调整应适用于各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在2020年3月1日(中超、中甲)或3月3日(中乙)之前签订的、符合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合同,如工作合同、肖像权合同、赞助合同等。

在“合同及薪酬类型”部分,《倡议书》建议的参考降薪比例为30%至50%之间,但也同时强调,各俱乐部应结合实际情况,与球员共同商定具体降薪幅度。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俱乐部,《倡议书》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球员、教练员协商于联赛开始前延迟支付部分薪资的方案,但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薪酬金额的30%,且延迟支付的部分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齐。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部分中,《倡议书》并未对降薪给出“一刀切”的建议,特别强调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万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

在“确保手续完备”部分,《倡议书》建议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在商谈薪酬调整时让法律顾问参与,并且将签订后的薪酬调整方案补充协议送至中国足协备案。

在“争议解决”部分,《倡议书》明确国内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外籍球员、教练员的相关争议,则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负责审理和裁决,或根据双方工作协议的约定确定负责机构和部门。

在“倡议更新及补充”部分,《倡议书》提到,如本赛季各级联赛出现被迫取消、大幅度调整赛制及规模或其他情形的,中国足协原则上将倡导进一步合理调整薪酬,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在“其他”部分,《倡议书》强调各俱乐部在薪酬调整周期内,应正常为球员及教练员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专业险,并且不得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来源:京报体育|记者 赵晓松

编辑:赵晓松

流程编辑: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