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能逮捕人吗?
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刑警队是不能逮捕人的。刑警队的主要职责就是根据相应的证据和所掌握的线索,确定好犯罪嫌疑人,然后把他们抓回来,这是他的一些任务。
逮捕呢是法院的事情,法院发布一个条约,或者说检察院的,然后宣布你被逮捕了,这才是真正的逮捕人,刑警队没有逮捕的权利。
当然能逮捕人。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刑警队属于公安局的下属机构,担负起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重任,处于刑事侦查第一线,当然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逮捕人是有条件的。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才能执行逮捕。
刑警队有权逮捕人。刑警队有权抓捕,但逮捕权的批准权在于人民检察院,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刑警采取有权进行实施逮捕。对,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的可能,这时要根据需要,对该犯罪嫌疑人要先行拘留,再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刑警队当能可以逮捕人的。当一件案件,通过立案,侦查,确定嫌疑犯后。在通过合法的程序向检察机关报备,经检察机关审核并且确认事实证椐确凿无疑,并核准下发逮捕令。
手执批捕令的公安干警,就可以在锁定嫌疑目标后,进行围捕,在逮捕过程中出示检察院发出批捕的字面文书。
江西入狱释放人员曾春亮,为什么又杀村扶贫干部?他不怕死吗?
杀扶贫干部,因为害怕被抓,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根本就没有时间考虑怕不怕死。
康家的监控让他慌了
7月22日,曾春亮在康家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他们家楼梯口还没有安装监控。
8月8日,曾春亮带着凶器一把锤子,在一楼厨房,杀害了康母,等到他上楼杀人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楼梯口还有个监控,拍到了自己,当时他已经心里感觉不妙了,自己的脸,自己的行动已经被拍下来了。
现在已经没有回头路了,他左看右看,然后用手去把摄像头转向另外一边。发疯一样把所有的房间都搜了个遍,只要有人,都逃脱不了,他是抱着杀人的态度来的。
命案发生之后,在他那心里肯定是有波澜的,因为命案当天他被监控拍下来了,都不用查,嫌疑人就是他,他一点不害怕也不可能。
令人奇怪的是他没有选择外逃,躲回了自己老家的那个村子,和康家那个村子隔着七八公里,当时已经出了悬赏公告,自己在老家也没有住处,只能晚上躲进了村委会。
那天很不巧,有可能是睡过了头了,等发觉有人来的时候,已经晚了,碰到了一名上楼拿资料的扶贫干部,扶贫干部看见空调一直开着,感觉不对劲,里面肯定有人,于是拿着一个棍子进去,曾春亮躲在了门后面,在扶贫干部的后面袭击了他。
当时害怕自己被抓,死与不死曾春亮没的选,已经有两条命案在身,逃是逃不掉了。
后来,另外两个扶贫干部,上来查看的时候,曾春亮疯了一样冲出来,自己的鞋子掉了都不知道,后来又折返回去穿了鞋子逃跑了。
惊慌是肯定的,不然的话鞋子不会掉。如今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曾春亮死罪难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