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女子,发现对方是自己的初恋后果断放弃,会被判多久?
男子强奸女子,发现对方是自己的初恋后果断放弃,会被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被告人犯“强奸罪”,情况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强奸女子,当强奸“进行时”,发现该女子乃是自己的初恋情人即果断放弃(犯罪终止),即构成“强奸罪“(未遂)。此种情况无论男子因为何种原因终止犯罪,皆构成“强奸罪“(未遂),男子自动“终止犯罪“,只能视为在定罪量刑方面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以上案情,人民法院大概率判处被告人(男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若受害人(被强奸之女子)宽容,男子或可获刑三到四年的有期徒刑。
如何看待云南昭通一男子强奸5岁侄女一身获刑5年?
1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布,一男子晚上带5岁侄女外出买糖果,随后在客运站男厕内将其强奸,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310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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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判决结果有些过轻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一案件中,该男子对年仅5岁的侄女进行了侵犯,属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在进行最终的裁决时,应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针对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该男子应该被处以十年或者接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赔偿金额实在太少了
我实在是不知道这3310元的赔偿金额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但是我想任何人看到这个赔偿金额都会感到大吃一惊。到了2021年,犯下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之后竟然只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3000多块?
考虑到被侵害的小姑娘当时年仅5岁,进行侵害行为的又是她的舅舅,这一事件毫无疑问将会对小女孩的一生都造成巨大且不可挽回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为3000多元,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犯罪成本为何会如此之低?
涉案男子毫无人性可言
这一案件中的涉案男子可谓是毫无人性可言。他不仅对年仅5岁的幼童进行了性侵犯,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侵犯的对象还是他的亲侄女。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其中一个差异就是人类在绝大多数时候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特别是对于“性”的欲望。而这名嫌疑人,很显然无法对自己的欲望无法做到最基本的控制,才能不计后果犯下如此可恶的罪行。他的行为,在本质上不仅缺少道德,更是缺少人性,令人感到恐惧。
对此类行为必须从重处罚
近些年来,发生在幼女身上的侵害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对于被侵犯的幼童来说,这样的侵犯和后续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我认为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只有通过严厉的处罚才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也才能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韩国素媛案判12年,无数韩国网友请求加判和死刑。在提倡尊老爱幼的国民传统下,一个五岁的女童,在厕所遭受强奸竟染才获刑五年,这是让人无法意料到的,最讽刺的是赔偿3310.62元。
2020年8月17日晚上十点,男子带五岁侄女外出买糖果,等买完糖果后,男子把侄女带到客运站男厕所内实施强奸。而且侄女,是喊男子叔叔的。只能说强奸这一类的案件,判得过于轻。对于一个女童来说,伤害是巨大的。无论是身体上,还是说精神上,都是不可弥补的摧残。虽然刑法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就算是从重处罚,十几年后,这个男子出来也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甚至还能在里面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的各种机会。
五年,五岁的女童,何尝不是一种鲜明的对比。判五年,对女童的家人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这样的禽兽,犯罪的成本居然这么低,怎么能不让人愤怒。既然这名男子能够带出去女童,说明家人对他也是非常放心。女童父亲也说:“村子里已经发生过好几起强奸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已成年女子,一般都是六年起步。”这名女童才五岁,就算是翻倍,十年都判得过于轻。
同时也可以看出来,村子里随着大龄剩男增多,尤其在男多女少的大环境下,一些不怀好意的男人,会把矛头找准那些女性。因此女性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女性的力量和男性比起来差距过大。有时候女性为保护生命安全,只能通过忍气吞声来先保护自己,然后等到之后在进行报案。而且相关的证据等,都能直接采集到,收集好一定要对这些男性进行法律制裁。
女童才是刚懂事的年纪,被亲戚用这样的方式进行强暴,判五年简直是毛毛雨。难不成女童受得伤害,还不如成年的女性多。这根本不合理,成年女性性生活的比例和女童性生活,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一个女童连性都不知道是何物,被亲戚带到公厕强奸理应重判,不能便宜这样的强奸犯。国家的孩童是希望,更是以后社会的中坚力量。她们受到伤害,更应该用法律的重拳来回击那些恶魔,而不是包庇。
“内蒙古一男子竟强奸亲生女儿,获刑14年6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被害人未成年,稚嫩的心灵正渴望着亲友的温暖和关怀的时候,作为被害人的父亲,本应该为女儿遮风挡雨,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但这位父亲却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基本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
违反道德、违反人伦、违反法律。天理所不容,想必在女儿的心里,父亲已经被判了死刑,我们的关心,仅仅是为了捍卫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基本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