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去哪儿网通过自己的订单号查飞机班次?
电子机票订单号就是订购电子机票时订单的编号,凭借电子机票订单号,可以在飞机起飞前数小时(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到机场航空公司专门的柜台,就可以直接拿到登机牌上飞机。
从而避免了因机票丢失或遗忘造成的不能登机的尴尬。当然,也可以凭借身份证登机。
电子机票也称电子客票,是纸质机票的电子形式,是一种电子号码记录,电子机票将票面信息存储在订座系统中,可以像纸票一样执行出票、作废、退票、换开、改转签等操作。电子机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订票、结账和办理乘机手续等全过程。对于旅客来讲,它的使用与传统纸质机票并无差别。
电子客票的信息
如:乘机人姓名:张宇
如需查询订单记录,可以登录航空官网,进入“我的个人中心-订单中心-机票订单”中查看订单详情。也可以致电热线电话由机票专员为乘客和用户核实。
艾卡西亚什么意思?
艾卡西亚(Ai Garcia),虚拟地理区划,出自竞技游戏《英雄联盟》,位于瓦罗兰大陆的东南部。从巫毒之地一直到海岸线的重峦叠嶂之间,有一处被遗忘之地。那片荒原是毁灭于远古符文之战的遗迹,这不过是艾卡西亚的表象。误入罪恶之地的旅客通常的命运是死亡或被人遗忘,不过无论哪一种或许都是种解脱。
西安铁警频繁找回旅客遗失行李23件,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你怎么看?
今日说法上有很多期反映铁路公安破获盗窃、诈骗的节目。出现这么多遗忘贵重物品的事,一是反映出很多旅客太大意了。二是铁道公安部门确实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铁道上的安全感增强了。人们出行安全得到了很大提高。感谢奋战在铁道上的公安人员。
这件事可以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人们的压力太大,焦虑情绪太深导致遗忘东西。第二个就是西安作为新一线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整个西安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为来网红城市西安旅游的游客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使游客在领略大西安的历史文化同时,也享受到西安人博大的胸怀。
大连机场一旅客掉钱包,身后大妈疾步上前捡走,你怎么看?
考验人品的时候到了!7月14日,旅客曹先生在辽宁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出站时,不慎把钱包掉在了地上。跟在身后的大妈并没有提醒他,而是一个箭步冲上前,把钱包捡走并藏在了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曹先生常年在俄罗斯工作,护照在包里一并遗失,导致他暂时无法回到俄罗斯。
心里窃喜的大妈没有想到,监控把现场情况清楚地记录了下来。监控显示,捡走钱包的大妈有五六十岁,应该也是一名出站的旅客。钱包里装有护照、身份证、驾照等重要证件,另有1000多元现金。同时,钱包里还有两张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
结局自然是主旋律——失主和警方赶到大妈家后,大妈痛快地就交出了钱包,还解释说,自己是想还给失主的,可是等了一下却没见有人来认领,于是就回家了。说的振振有词,可监控铁面无私,撒不了谎。大妈虽说没有被追责,但是得到了一顶“坏人变老了”的帽子。
关于这样的品德低劣之事,新闻屡见不鲜。这里要与各位朋友探讨其中两个理,必须对这两个理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自觉:
其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明知是他人的物品,佯装不知情,拒不归还或迟迟不归还,如果惹怒失主,失主较真的话,完全可以根据视频、通话录音等证据将你告上法庭,而起诉的罪名就是“侵占罪”。比如捡到他人的手机,失主打电话来索取,提出金钱“奖励”,谈不拢,继而频频挂断失主的电话。
其二,现今社会,是摄像头的社会。一二三级监控设备遍布各个角落。如果在农村还好,在大城市尤其是机场、高铁站,就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一切都被监控“看”再眼里,即使没有完整的视频,把几个镜头拼接一起,也是能轻易找到线索。如果说遗失的包里只有钱,没有及时交到机场有关部门,拿你没法,但是里面有护照、有身份证容易找到失主,你没有采取行动,那就是人品低下,受人指责、遭人白眼在情理中。加上视频在新闻中曝光后,如果马赛克没有将眼部遮严实,那就实在得不偿失了。
大妈这个行为太不厚道,拾金就昧啊!
7月14日,曹先生乘坐航班,从黑龙江佳木斯飞抵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当时,曹先生从机场11号出口出站。就在他过马路时,钱包不慎掉到了地上。曹先生没走出几步远,就发觉钱包不见了。他连忙回身去找,却发现钱包居然不翼而飞了。曹先生赶紧向辖区警方求助。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钱包被一名大妈给捡走了。监控显示,钱包不慎掉在地上后,跟在后面的大妈并没有提醒他,而是一个箭步冲上前,把钱包捡走并藏在了随身携带的行李中。
通过新闻可以发现,当时曹先生在发现钱包丢失后立刻回身去找,但是很可惜大妈的动作相较于曹先生更快一些,捡起钱包塞到行李中就走,这种做法未免太不厚道!
作为老年人,拾金不昧的道理比谁都懂,但是很可惜,大妈的“特质”还是刷新了我的认知,在看到他人钱包掉落后竟然不是叫住别人归还物品,而是迅速的捡起来塞入到自己的行李中,可谓是一气呵成!
这个道德水平究竟是有多低,才会这样?
大妈的行为究竟是侵占还是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是结合案件的事实来看,当时曹先生没走出几步远,感觉钱包掉了以后,其已经发觉并回身去找,可见当时的钱包仍处于曹先生的控制范围内,但是大妈却将钱包隐藏起来,致使曹先生对自己的钱包脱离控制。
我个人认为也有本案中的大妈也有盗窃之嫌,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而且因为曹先生钱包中的金额并不多,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难说,但是至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大妈的行为也足以对其进行惩处!
当然最终行为性质的认定有待于司法部门的定性,但是就目前的行为来看,大妈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当受到批判和责任的追究,希望大妈能够看到小新闻后尽快归还他人的财物,以免晚节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