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在门口喊客好吗?
不好。
好餐馆共性有:
餐厅布局设计合理,不管是服务员还是顾客在餐厅内移动都很顺畅,服务员有服务员移动路线,不会与顾客移动路线相交叉冲突;餐厅形象设计鲜明,有特色;餐厅灯光的色彩、色温、照度凸显菜品同时,让人感觉也很舒适。
舒适的感觉是润物细无声的,餐厅空间设计是经过专业餐饮全案策划设计公司设计过的,每个功能区域划分布置都很合理,软装、家具、灯光都很到位,塑造的就餐环境舒适,顾客会很愿意去!
餐饮属于服务性的第三产业,讲究的是菜品的质量,环境的干净与整洁,服务质量的好坏。开餐馆在门口喊客有伤大雅,如果质量卫生服务提不上去,喊破嗓子也无济于事。
酒好不怕巷子深,只要饭菜可口有味,环境卫生整洁,服务细心周到,自然而然有大批食客上门,生意兴隆何须门口喊客。
如何看待青岛出租车与饭店合作拉客,提成可达30%?
这也无可厚非啊!各大旅行社旅游包车与各大景区,各大酒店,景区商场都有合作,出租车就不行了吗?现在个个城市里的浴园,歌厅与出租车都有合作关系,这些都是商家的模式,互惠互利,何乐不为呢!
黄山景区一女子为招揽生意,饭店门口追拉客被拘留, 你怎么看?
拉客的行为,最初是因为同行竞争的压力下求生存,由于拉客会使营业额比平常收入多又快,慢慢的就演化成不择手段来强行拉客,使原本尚存的仅有的好质量也全没有了,到最后变成了不顾后果唯利是图。
1990年5月去深圳打工,途经广州要过夜,出站口熙熙攘攘中,有许多宾馆旅店饭店的人在拉客,我带的钱不多,希望选择到住一宿别超过五十元旅店,几个拉客的人说他们旅店有三十元到八十元的客房,而后不由分说拉我上了他们某某旅店的车,等把车厢塞满了人,我和这批来自不同地方的人,难掩紧张相互戒备,一路上车子七拐八弯好一会,有人开始焦虑不安而嘟嘟嚷嚷:不是说距离火车站很近的吗?怎么这么远?
“火车站近点的店都很贵的,你们吃得起住得起吗?”拉客仔吼吼起来。
大家被带到城市角落一个宾馆门口下车,看到一个小伙在流鼻血,看他衣服被拉扯得变形的样子就知道,他刚刚跟什么人打过架,他身边的女孩在哭泣,我们原本紧张的心又增加了恐慌。
果然,走到台前,我们被告知五十元的客房没有了,就剩下几间八十元和一百二十元以上的客房,愿意住宿的要赶快订下八十元的客房,迟了就都是一百几十元的客房了,不愿意住的,要交付三十元车费再滚蛋,语气之凶煞不似拉客时的笑脸。
到了深圳工厂不久,我获知有些同事在广州过夜,进了所谓八十元的客房,竟然还是上下铺的集体房!
虽然说人人都能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后来我在其他城市,包括旅游和餐饮,甚至服装店烟酒店水果摊,都会碰上拉客,只要问了价格如何就别想空手离开,要么接受挨宰,要么吃顿拳打脚踢。
因此,对于拉客这个就我个人而言;强行拉客我深恶痛绝,文明拉客我照样反感!
谢谢邀请。现在生意应该不好做,或者为了生意,不得不想出经营方式,毕竟竞争力强。如果店是自己的也算拼了,如果是请的人专门拉生意的,高价之下必有勇夫,也是为了生活,不易。当然他们也不知道这样会造成法庭律后果。无论到哪里拉客做生意的也很常见。比如,车站拉客坐车的,火车站拉客住店的…………,生活不易。但是为了生活也要遵守法律和不要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问题,也不能形成恶性竞争。还有这样做其实也存在一定危险。所以竞争可以,但一定有更好合理的方法的。
餐饮拉客户技巧话术?
餐饮拉客户的技巧话术包括:主动问候客人,介绍店内招牌菜品和特色服务,提供菜单并解答客人疑问,主动推荐适合客人口味的菜品和饮品,关注客人的用餐情况并提供周到的服务,送上小礼品或优惠券作为回馈。
在和客人交流时,要有礼貌、亲切、真诚的态度,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和期望,让客人感受到店家的用心和热情,从而增加客人对店铺的信任和好感,形成良好的口碑传播。
一般饭托提成是多少?
提成比例不确定,需要询问具体的饭托服务商。
因为不同的饭托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同,他们的提成比例也会因此而有所差异,有些饭托服务商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确定提成比例,有些则会采取固定比例。
此外,城市和地区的经济水平也会影响提成比例。
因此,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提成比例,可以直接向饭托服务商咨询或参考一些饭托服务网站上的信息。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脱光,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下体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精液为阿呆所留。
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