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男孩电梯内小便致其故障 被困后崩溃大哭)男人在电梯摸小女生脸是什么行为?属不属于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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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电梯摸小女生脸是什么行为?属不属于猥亵?

男人在电梯摸小女孩脸是什么行为?

属不属于猥亵个人觉得呢?

如果对方多次抚摸小女孩儿的脸,那么确实可以告他猥亵,但如果是头一次见面,对方呢觉得小女孩很可爱,摸了一下,那么属于人之常情,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喜欢对方摸小女孩的脸可以跟他说明白,但如果对方在你说明之后,还继续抚摸小女孩儿的脸,就可以告他猥亵。

佛山外卖员电梯抱走女孩,监控拍下全程;警方:19岁男子欲将女孩抱至楼梯间猥亵未遂,被拘15日,你怎么看?

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两位租客抱走了一名小女孩,结果小女孩溺亡了,血的教训再一次证明,一旦孩子被陌生人抱走,后果都是非常可怕的。

这又发生了一件抱走小女孩的事,好在小女孩哭喊不停引起了商场保安的注意,小女孩才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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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可怕!当日下午黄岐派出所快速将嫌疑人彭某男19岁抓获,经审查,彭某交代自己是想猥亵小女孩未遂后逃离。目前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声称外卖员并不是人贩子,就是想和女孩玩耍,女孩也没有因此受伤,是一场误会,或许可以确定这名外卖员不是人贩子,但是孩子只要被陌生人抱走就会发生危险。就像这个19岁的彭某所说的,他想猥亵小女孩,难道这就是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的外卖员想和女孩子玩吗?这哪个孩子可以玩得起?

如果孩子被抱走,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孩子不仅仅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我们再往下想一下,如果孩子被猥亵了接下来该怎么办?这个男子会不会做出进一步的伤害?甚至因此孩子救了性命,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后果往往是我们最不希望我所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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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孩子就在这个小区居住,但是小区里人来人往,谁也不认识谁,就这样让一个小孩子单独乘电梯,这小孩子的家属心也太大了,而物业之所以会说外卖员只是和小孩子玩玩,其实就是担心别人对他的小区安全产生质疑,因此才这样会轻描淡写的说。

这个女孩是幸运的,因为他被及时的发现才免受伤害,甚至躲过一场大难,但是对这位19岁的外卖员彭某来说,只是拘留15日的确太轻了,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动机太恶劣了,我们担心的是当他拘留15日以后他还会不会做出这样的事?

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孩子的周围充满了危险,坏人脸上是没有刻字的,而且是非常隐蔽的,也许在大家面前是一个很善良的人,但是背后却是阴险毒辣,就像这个外卖员一样,当他与小女孩同乘电梯时发现周围没有人就心生歹意,19岁的他还年轻,也许这次被及时发现是救了他,避免他犯更大的错误吧!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看好我们的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处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多给孩子教一些自救的方法,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这个社会是一个法律社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家也是很重视的一个问题,其根源要从教育开始,那下面我们就谈谈以后我们碰到这些情况该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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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一直是人们的关注焦点。据统计,2018年监测媒体报道案例共317起,涉及受害儿童超750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为66.25%。750名受害儿童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为3岁;14岁以下的儿童占比为80%,14至18岁的比例为10.40%,有9.60%的受害人未提详细年龄。

我们应该关注施暴者的身份、背景、施暴的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让罪有应得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件事背后的两类弱势人群:举报者和受害者。央视的《新闻调查》中曾播出一档专题片叫《性侵发生之后》,讲述的是一位女教师在举报宿管老师性侵多名学生后,被学校开除。这位女老师可能做梦也没想到,正义行为换来的却是报复,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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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举报者勇敢地曝光施暴者,任何人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而不是考虑负面影响、声誉。

要知道,面对性侵,面对儿童性侵,沉默就是纵容!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尤其是年纪较小的受害者,心理疏导必不可少。

当事情发生之后,一般人更容易把原因归结到自己,也感觉到自己受到侮辱,不停地后悔自责。不同人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小朋友可能会有突然的性格转变,变得非常乖或非常不乖,有些孩子会在画画时画出性器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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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点的青少年,可能行为举止都会发生变化,不愿意上学、逃学、成绩下降,更严重的,他/她可能会对性行为产生兴趣,以至于后来成为性工作者,甚至性侵犯的实施者。

而对自身而言,最严重的就是自杀,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家长应该做好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当孩子被性侵时,这个时候作为父母一定要无条件地支持她、保护她、关爱她,帮助她走出阴霾,重拾人生的希望。

这种新闻真的看的很多了,一定要照看好小孩,不可让孩子独自在家或者出门,自己当了妈妈之后,看到这些新闻真的是恐惧和痛心,小孩一定不能离孩子太远,一定要有大人在身边,要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

男子高铁上猥亵妇女被西安乘警行政拘留5日, 你怎么看?

拘留五天处理太轻,对于这种在公共场所耍流氓、对女性进行猥亵行为的流氓,不能单单的定性为猥亵女性,这就是赤裸裸的流氓行为且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坏,给广大女同胞心理上造成的伤害也十分的大,所以必须予以严惩才能平民愤,同时也会对这类犯罪行为以极大的威慑!

首先给西安铁路公安处乘警点个赞!但对这种无耻下流的人渣,拘留五天,是不是太轻了点?每每听到这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电梯里猥亵妇女的事,就令人非常反感和厌恶。社会上怎么会有这样变态之人?相信人们都会有同感,都会对这种行为不齿。

对这种无耻之徒,要加大惩罚力度,小小的几天拘留,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如果法律制裁措施有限,那就加上经济处罚。总之,就是要加大此类犯罪的成本,让这帮人渣想想就害怕、不敢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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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怎么看,公共场所危害极大,直接影响市民安全,判刑没得说。现在国家对社会治安问题处理太轻,以至于不法分子担敢驴交不改,这个问题必须提人大加重处理。狠狠打击,让他们不想犯,不敢犯!

女子在电梯里强奸男子,男子感到十分委屈报警,法律该如何来判?

女子在电梯里强奸男子,男子感到十分委屈报警,法律该如何来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受害人,只可能是女子,不会是男子,所以即便是有女子违背男子意志做事情,也不会以强奸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前述规定,假如女子违背男子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一般会以猥亵侮辱罪处理。一般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类似当众、多人多次等恶劣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受害人严重受伤或自杀),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子“强奸”男子,理论上有可能存在,但是类似的案情实际上非常罕见,尤其是在类似电梯一类公共场所,更是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