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寿终正寝牛可以吃吗?
牛在古代因为在农业生产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牛在古代禁止私自宰杀的。所以在很多电视剧和小说中经常看到行侠仗义的大侠到客栈里面点上两斤牛肉。以此来显示大侠不把官府放在眼里的豪气。
但是在古代牛也会生老病死每年都会死上一批牛。而古代生产力低下。牛死了把牛扔掉也可惜。在加上牛如果变成残疾不能干活的话。养的也是一笔很大的负担。所以出现牛自然死亡或者残疾不能干活的话。必须向当地官府说明情况。官府确定情况真实以后。会批准把牛的尸体宰杀拿去贩卖。所以市场上每年都会有牛肉贩卖。在市场上是能买到牛肉。朝廷是禁止私自宰杀的。朝廷每年都会宰杀贩卖一些寿终正寝的牛肉的
男子开车意外撞死一头牛,随后被索赔四千五百块钱,那牛的尸体该归谁?
当然归原主人所有。一头牛市场价值在一万多元,死牛剥皮买肉能买七千左右。加上赔偿款,刚够本。如果归肇事者,赔偿四千五百,他那不是赚大了养殖户赔慘了么。再说了,如果谁撞死牛,就归谁,那么撞死人呢?
你题这个问题讲的不是很清楚,首先是要把这头牛没撞之前活着时的价格要评估一下。假如牛活着时值一万,别人向你要4千5,这牛肯定是农户要拿去卖肉找回损失的一部分。如果活牛只值四千五,按理说死牛车主就有处理权。关键你说的是死尸这个问题,如果这牛活着的时候就值四千五,这死尸就该车主拉去处理,因为你没给丧葬费[灵光一闪]
邻居的牛偷吃了我打药的菜,牛死了,邻居让我赔钱,我该赔吗?
牛吃了你家的菜应该陪菜,你毒死了人家的牛应该陪牛,损失可以互补。
法律责任应该追溯到毒药的来源,你打的药是从哪里来的,你会造毒药的话,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可饶恕。
要是买来的话,那就要追查卖药的责任,国家是不允许买卖毒药的。
那是一头牛还不算大问题,要是把人毒死了,那造毒药的厂家就应该有责任啊。
人生在世多行善事,善恶都是有报应的,毒死人家牛是真的,就应该顺心包陪,包赔如上粪,利大于弊。
我养的鸡吃了人家的庄稼,人家把毒药下在地里,毒死了我的鸡,损失不是很大,都强忍耐下去了。
过一百年以后,从思想上也免除不了这个阴影,那就是,小鸡上挽绳____系(记)着你里。
“常将好事与人,祸不侵临自己”,“谋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不但要赔钱给邻居,而且还要负刑事责任。
政府早已经三令五申,农作物严格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不听劝阻仍然使用剧毒农药造成人,畜伤亡的,农药使用人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轻者刑拘,罚款,重者制刑。
邻居的牛偷吃你家的菜,牛主人有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给菜打药(必须是防治虫害需要)是正常生产活动,没有过错;但打药后必须有警示牌提醒或语言告知,尽到预防意外发生的责任,防止人误采误食。如果这样做了,你就不应该赔!若无警示提醒或语言告知,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题主就是啥都不懂,既没有种过菜也没有下过田地的人,是在无中生有乱弹琴。
因为你根本就不了解打菜的农药的有效期。
现在销售的都是低毒农药,有效期为一个星期,很多时候,连虫子都毒不死,怎么会把牛毒死?
如果牛吃了你家的菜死了,你怎么还有机会在这里提问题?难不成你家种的菜你们自己一家人不吃?
一切得依法办事!不能看谁的损失大,而应该论谁先犯错。
牛没有边界观,但人是有的,且看管牛是主人的责任。
该不该赔,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你损失大,你就有理!就变成必须被同情的资本。
就如现今社会上有很多令人不耻的现象:
某邻居误把隔壁家的花草当韭菜偷摘回家包饺子,食物中毒,居然还有脸要求人家赔偿!?
还有偷摘公园(绿化带)树上的果实,掉下来摔伤的;大人带小孩子去邻居家玩,小孩子到处乱跑从楼上掉下来……等等,居然都敢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什么道理?哪里来的底气?
所有这些,应该追究的都是生事者的责任,而不是无辜受害的邻居、公园、街道,并且还应该按真正受害方的损失赔偿。
奇怪的是,居然还有看客大呼什么同情弱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
同样,那些建立在所谓同情伤者或弱势的所谓同情,是站在“所谓道德”至高点的精明的虚伪,因为赔偿付出代价的不是他们,他们只想博取“善良”的名声!这是无底线的,是对坏的行为敞开大门,是对恶的纵容。
真正的道德,应该建立在事件本身的法理与道义之上的、值得鼓励正大光明的正确行径。
没有边界的同情,是伤害正义的推手,是变相的对良善的欺压……只能催生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心生侥幸继续蒙混为祸,只能令社会风气日益乌烟瘴气、滑向恶性循环的深渊。
出于私利、或疏于职责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且妄图将损失转嫁于他人的行为,都不值得同情,而且应该被严厉谴责、制止或惩罚。切不可“和稀泥”一味地姑息!
只有这样,人人才会恪守本份,遵纪守法,只有如此风尚发扬下去,这个世界才会真正地祥和。
摘自我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