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被立案调查期间是否有权改选董事会?
国有控股企业改不改选董事会关键在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与董事长被立案调查没有必然联系,如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肯定会有慎重考虑。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但在法院未判决之前,还不能说有罪。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委托他人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要受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制约。
未遵守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而委托他人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该他人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应属无效,且该债权转让无有效对价。
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满三个月,控股股东即行使受让债权。该情形属于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长被查对公司影响?
如果公司的董事长因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接受了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的话,那么对公司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在董事长被调查之后,公司的股价或者市值就会受到影响,呈现下跌的趋势。其次,在相关问题被查实之后,公司中很多与董事长有密切关系的人也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牵连。
董事长被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监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查,并且被调查人符合法定情形的,经过监察机关的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董事长被留置可以根据该董事长所担任企业的性质在留置是属于哪个机关行使的留置措施。如果董事长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当该董事长触犯了国家刑事违法行为时,意味着他将会受到国家监察委的调查而采取了留置措施。
如果普通民营企的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意味着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
国企董事长可以是公职人员吗?
可以是。
国企,本身就是公有体制,分市管国企和省管国企两种。无论哪一种,凡正式进入这个企业的人,均具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有正式编制。
国企董事长,根据职级不同,分别由对应的组织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任免,其身份是正经八百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