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行恶意差评有没有法律责任?
只要不存在用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对同行进行侮辱、谩骂、造谣中伤,目前仅是差评的话,没什么法律责任,如果确实差,给个差评也客观反映了你对同行服务产品的一种态度,无可厚非,如果人家服务好,你出于嫉妒、眼红,进而用恶意差评来打击同行,这就是道德品质层面的了,是为人不齿的,还是尽快改正这种做法。
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网购的兴起,人们在充分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对自己认为不满意的服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作为网购的一种特殊评价方式,给差评是你的权利,但要客观公正,特别是同行,要以正确心态、光明正大的对待你们之间的竞争,而不能用蝇营狗苟之行为做不当之事,不然你在这个行业最终无法立足。
淘宝恶意评价,给了钱不删除,请问属于敲诈吗?
感谢邀请!做淘宝应对差评要常态化,心态正常,有差评是正常的,各种客户都有,你遇到的是同行或职业差评师。1.遇到差评要评价对自己生意形象大小,恶意差评可以真诚回复,上传骗子证据,争取后续顾客谅解,其次是加快销量好评覆盖。2.如果是一般差评可以跟顾客沟通原因,客单价小的话,退货或补个红包,礼品等都可解决。3.遇到职业差评师,一般是你有漏洞比如极限用语,发现立即修补。也可以保留聊天证据直接投诉到淘宝,删除差评,封号。4.你说的情况可以算敲诈,满2000就够入刑标准,可以报警。前提是你没有刷单或违规违法经营。
淘宝卖家因为我给了一个差评一直打电话发短信,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因为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原因而给的差评,所以无法给到更好的处理建议。
淘宝上确实有很多不良商家,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的卖家还是正经善良的生意人,对你来说只是一个差评,几句评价发泄一下收到不满意宝贝的不满,因为你并不知道差评带来的影响,你只想想给商家一个提醒警示而已。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个差评可能关系他这个产品链接的成功与否,影响到他的经济收入;所以这也是卖家联系删除评价的原因;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建议买家和卖家能够好好沟通,友好的解决事情。
如果在一些责任完全在卖家的的前提下。卖家一直骚扰你,你可以保存相应的证据。比如短息微信中提到他是XXX商家,希望你改差评给你什么优惠,文字就是证据; 电话你也可以录音作为证据。然后告诉卖家你的想法,已经保留证据,再骚扰你直接投诉。一般卖家都会适可而止。
如果还继续骚然你,你可以直接找淘宝官方客服投诉。
我也有次在淘宝买了一件东西,我就按我的个人使用感受写真实评价,还是中评的,试知第三天卖家就在淘宝上发信息我说叫我帮忙,叫我把中评删掉改为好评可支付宝发我三十元,我就不理卖家,过了十多分钟就打电话我,我一看是外地打来的电话号码心想是什么刚才那卖家打电话来的就不接电话,就在淘宝上回复那个卖家问刚才是不是你打电话我,他说是的想叫我帮帮忙又说可发转回四十元我,从一开始三十升级到四十,之后我就没回他,过下谁知道他又拼命发信息来叫帮帮忙,哎,给他打扰到我心里真不舒服,真想骂他
做风险评价的法律依据?
您好,做风险评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价,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其中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价情况的审核。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其中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价情况的审核。
风险评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对潜在危险的评估和管理,要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评价方法和技术,加强对风险评价的监管和检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进行风险评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标准,如《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指南》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风险评价的具体管理内容、评价程序、技术方法及环节等方面。
评价法律的标准?
在我国法律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查法的实现的情况:
1、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2、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3、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律价值的切身感受;
4、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
5、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
6、人们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7、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等等多种具体的评价标准决定着我们法的实现情况。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说法律所限制的事情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并不是高标准的道德苛求,把大多数人能接受的道德标准规范为法律,但不能偷换概念为违反了道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一旦上升为法律,这一个层次的道德规范已经具有强制力了。这并不是所谓的将道德与法律捆绑。
怎样评价近日连续发生两起拒不接受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大耍官威者?
恐惧心里担心不自由,抗拒心里疫情与我遥远,担忧自己从疑是人员真的变成感染者侥幸隐瞒病情,我行我素惯了放开我挣钱要紧,也知道疫情的危害性,后果是严重的但不愿意区分正常时期与疫情特殊情况下管理,防疫人员的决绝与严肃态度,让小区个别人员产生逆反心理而不愿服从大局,疫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事情,更是全体人员的事,相互支持,战胜疫情。
全社会防疫,现在是重之之重。放眼世界,我国的国家对新冠疫情最重视了,人民群众也积极配合,保证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这是多么大的鼓舞啊!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都无比的感激。防控效果有效,尽可能不叫疫情扩散,全都在努力。但也有些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出现的不是普通民众,恰恰是那些管事的有些职位的人。他(她)们在职位上说上句说惯了,不把别人当回事儿。这次疫情和平时的工作可不一样,不管是谁,都得服从防疫规定,认真测温,填写手机号码,有的身份住址也得填写。小区或门卫如何规定的就如何做好就行了。可偏偏有的人,还是干部就不按规定,带头不遵守制度,自持身份高贵,对防疫人员不理不睬,甚至张口打骂。这样的人完全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佩是个合格的党员,不佩做个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如一经曝光,应该立即撤销职务。因为他(她)不顾大局,影响也坏,就应该给个教训了。
感谢邀请。从远了说,国人有一种官本位观念。士,农,工,商,士为第一。万般皆下品,只有仕途是第一位的。一些信仰缺失者,不信马列贪权位。特别是一部分为官者,把党和人民结予的权利,视为特权。不是为人民做公仆,而是把自己当老爷,视人民为仆人,本末倒置了。
从近处说,多年前东北的吧?一句“我爸是李刚”,把自己和其父推到了风口浪尖,葬送了其父仕途,自己也受国人谴责,特权思想所致啊!
再联系近日防疫期间,大耍官威者,都是特权思想作怪。
权高位重者,不可不察。地位高,权利重,是党和人民给的。耍官威者自己有特权思想,不愿和众人一起接受防疫人员管理。认为是不给自己面子,大耍官威,致起风波,为官者戒矣。
连日来,媒体结连曝出了两起基层领导干部不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在群众面前大耍官威的事件,影响很坏。
当前,正值疫情反弹的特殊时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正全力以赴地投入到疫情防控的艰巨工作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艰辛。
然而,在一些本应该团结组织和带领群众积极打好这场战役的基层领导干部中,却屡屡发生拒绝防疫人员管理,不接受正当的劝导,不配合志愿者工作,甚至大闹现场、大耍官威的事件,行为极其恶劣,影响很坏,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说到底,这些小官们本来就缺乏应有的思想改治觉悟,不具备本岗位的任职资格。他们在平日里一贯高高在上,只知道行使领导的权力,只会要求别人应该怎么样,从来不会要求自己。这些人往往官味十足,老爷气派,威风凛凛,傲气冲天,哪里能够受得了别人的冒犯?他们只会以权压人,搬弄私威,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他们在制度和利益面前搞特权,一贯我行我素、无拘无束,所以,他们才说“你算什么东西”,他们才会打电话给下级领导施压,给工作人员施威。
我认为,这样的领导其政治基因是劣质的,他们永远也不能成为人民的公仆,也永远不知道、也学不会怎样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