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制猥亵,湖南男医生疑性侵五旬男患者后被刑拘, 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我觉得有点匪夷所思,涉案医生年仅29岁,而被害人早已50有余且为男性的情况下,难以想象有何猥亵的动机,是正当就诊需要还是猥亵?这里面仍然需要侦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知晓。
个人看法
7月11日22时许,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进修医生曾某(男,29岁,湖南洞口人)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对A先生进行强制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首先从动机上面来说,一般被猥亵的对象多半都是女性、儿童为绝大多数,但是本案的当中涉案医生年仅29岁,但是被害人却以50高龄且为男性的情况下,难以想象这位医生的动机在哪儿?或者直白的说如果新闻陈述属实,那么这位医生的口味得多重?
强制猥亵罪的追责问题
过去的刑法当中猥亵的被害人特指妇女、儿童,但是经过刑法修正案调整过后,被害人对象不再限定为妇女、儿童也包括“他人”,这里的他人就是指男性,所以本案当中如果该医生的猥亵行为属实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制猥亵罪进行立案侦查没有问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必然还要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此前有无作案的事实,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行为次数、受害人情况等综合判定才能确认其最终的刑罚。
最后,无论是出于猥亵还是就诊需要,这也都给我们广大医生朋友提醒了一点,在面对正常的就诊环节最好能够提前跟患者沟通需要采取的措施,详尽的告知患者才是。
上海59岁医生性侵21岁医药代表被刑拘,医药代表是做什么的呢?
从字面上分析“医药代表”应该是医院和制药公司之间的中介人員,属于医托,药托,拿的是两边的好处,也为两边效力,这个代表各个医院都有。尤其是二甲股份制医院更多,十几人,二十人的都有,都是些年轻,貌美,高挑,细腿的女生。她们就像大宾馆,酒店,酒吧,大型娱乐场所的那些坐台的女郎,她们也给病人解决疑难问题,指明方明,服务于医院,又称客务人员,她们为制药厂联糸到了业务,制药厂提成给她们,她们给医院介绍病人到医院治病,医院又按比例提成给她们。她们就是帮医院和制药厂坑蒙拐骗吃四方那帮人。
从医疗角度看“吴某”性侵事件,这种行为能治吗?
神马玩意儿?
性侵事件?行为?能治吗?到底想问啥?这问题是指吴签那根签能不能治(医疗);还是指性侵事件从法律角度能否打击根治(法治);又或者个体指吴签性侵事件为何会发生,心理医生能否治疗其病(心理治疗),群体指所有强迫性侵女性的男性,其有性侵的愿望能否根治(这个涉及的学科和复杂性就多了)。问题都不明确,让人怎么回答?
不应该仅仅从医疗的角度看。此病应从法律,伦理,心理等方面分折。治标治本方好。如要彻底治好,小时候也亲眼目睹杀猪。一群人将它按在长桌子上,桌下有一洗干净的盆,一把刀。然后,声音可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