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员操作失误致上市公司亏损5510万元后迅速赔偿,猫腻在哪?
交易操作员责任确实很大,错了赔,但立功也要重奖。由其是在交易过程中机构操纵股价行为是最先觉察者:对倒打压,拉抬股价包括老鼠仓都逃不过交易操作员的眼睛,如果充分利用起来,能及时反映一旦属实按实际违规比例提奖对监管是最大利好这也是功过平等公正处置。
哪些炒股方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那些炒股方式是犯罪行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犯罪行为。
1, 内幕交易就是利用没有公开的消息来交易来获利的行为,这简直是利用职务盗窃,而且不是小偷,是大盗,动辄都是盈利几十万、百万元甚至千万元计算,何为内幕消息,
二, 投资者常见的是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实际上还有重大的股利分配计划。
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罚款,2,市场操纵,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其中就包括对敲对倒、涨停板操纵股价等方式。
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罚款。
不管是内幕交易还是市场操纵严重者都可以进行司法移交,但截止目前司法移交的案例很少,有几个高级官员曾因内幕交易被移交司法,市场操纵司法移交可能就是某私募大佬了。
3,就是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
这主要是公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法交易行为,不少人因此获刑,获利往往巨大,有的高达数千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中有规定。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要谨慎,说的就有投资的风险,和触犯交易规则的风险。以下是禁止的。
1.代客理财,也就是代理客户炒作账户。
2.非法荐股。推荐股票是必须要有投顾资质的。
3.内幕交易。关联人知道相关消息,却提前布局,想要获取暴利。
4.操纵股票市场。利用大资金优势,恶意拉升股票,然后高位抛售。
5.非法炒股。一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开户炒股的。还有基金公司等工作人员。
当然还有很多很多。祝愿2019股民们都能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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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70% 的投资者炒股都是亏钱的,那么这些钱究竟是被谁赚走了?
谁是赚钱的,谁就赚了亏损股民的钱!
其实很容易区分谁是赚钱的人,在牛市大顶赚钱清仓了的人,并在熊市中少有或没有操作的人,就是赚钱的人。
亏钱的人是在股市大顶还在买入的人,被套了割肉的人,被套后不断补仓的人。熊市中不断操作亏钱的人。
亏的钱=赚的钱+佣金+印花税
这里得着重指出一个误解,多数人在被套后不断补仓,补仓是属于“新增资金”,这部分钱也是属于被赚钱的人赚走了的。有人信誓旦旦说“不补仓怎么回本?”、“我就是去年补仓了,所以今年回本了”。老狼希望这么认为的股民朋友要深思一下逻辑,今年已经是牛熊轮回的又一次新的开始,你补仓回本,而赚钱者是新的一轮赚钱开始了。
抄中大底,清仓大顶,熊市休息,财富自由!
独此一家实力派,阴阳易变掌乾坤。
几种人是赚钱人:买一次卖一次,做一次,冷下来,再进场的,叫短线赚钱人。比如今年二月上指二千四百点,胆大买,价位肯定低,如果不图大赚不嫌小,那么到四月三千二百点卖出,仅两个月就赚百分之二十,单月合百分之十了,兴奋不?砸一个亿进去,出来一亿二千万,好吓人啊!本人小本人,攒得6500元买兴全趋势基金,小赚1300元,够业奋了。看准一只长拿不放,跌到底也不赎,直摆到上涨翻身,才赎(卖)出。赚钱不全赎(卖),赎本留盈余,再投资,滚雪球,何乐而不为?
两种人可谓常胜将军。
券商、基金公司是早涝保收。
国家税收是股基民的贡献,必不能少。
谢邀。
这个问题我听很多人问过,显然,大家并没有搞清楚股票的本质是什么,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炒股票”,导致很多人已经忘记了股票的原始属性。
股票本质上是上市公司把有价估值,资产证券化之后通过股市向社会融资的一种工具,你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给你一个有价凭证,然后把你手上的现金换走,未来的任何时候,你可以出售有价凭证,以市价换回等价的现金,这个时候,无论股票涨跌,实际上是你手上的有价凭证票面价值在变化,这个过程中,你别忘了谁手上持有的有价凭证是最多的?
在你购买股票的那一刻,你的现金其实就已经发生了转移,而和你手上股票对价的一方就是上市公司的市值,所以明白你的钱都去哪儿了吧。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