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诬陷偷拍胜诉男子被诬陷偷拍胜诉视频)李小璐控告3个人诽谤要求赔偿90万,会胜诉吗?

小编 490 0

李小璐控告3个人诽谤要求赔偿90万,会胜诉吗?

从李小璐夜宿pgone被爆出来之后,这个“夜会剧本”,闹的是满城风雨。贾乃亮也是头戴绿帽,各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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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展到现在,剧中包括马苏在内四人的结局也都差不多尘埃落定。睡嫂子的pgone跑回了东北老家,了无音讯,从此是路人;“澄清者”马苏还告黄毅清诽谤诬陷,被黄毅清一顿骚操作,也跑到澳洲避风头去了;贾乃亮绿帽已定,奈何爱的太深,选择了原谅,可是早已回不到过去,满目苍痍。

剩下个李小璐,关键时刻不出声,现在出来挽回颜面。状告微博用户“电影蝼蚁”、“王小辉Alex”、“月亮是被朕掰弯的”三名博主侮辱诽谤罪,要人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5万(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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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给出的理由是:

2017年底被拍到与PG ONE勾手、过夜的画面,不只是遭人策划长时间地跟踪和偷拍,事后还被断章取义发上网,使得她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不但在网路上有许多对她的侮辱字眼,就连女儿和其他家人也受到牵连。

她的意思是一开始被爆出来睡弟弟的时候自己根本不想理会,最后家人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后,迫于无奈就跑出来上诉别人说别人诽谤她。

我想说,这难道不是进一步加深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骚操作吗?这事闹得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当初马蓉还起诉王宝强呢,你看谁理她了,简直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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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所谓出轨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啊,在法律程序上,她还是可能胜诉的。

但是,名誉胜诉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这件事已经让她声名狼藉了,嘻哈界也给她颁发了个“平嘻王”的称号,pgone被封杀,GAI退出《歌手》,VAVA《快本》镜头全被删除,中国有嘻哈损失几个亿~~

作为吃瓜群众,吃吃瓜就好了,胜诉是不可能的了,这辈子都不可能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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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呢?😄

侵犯女生隐私权可以告上法庭吗?

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无论男女,都具有隐私权。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是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要注意收集好他人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证据,以便增加胜诉的几率。

当然可以起诉,与被害人性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过这类案件难在举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对被侵权人构成严重影响,则可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视其行为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比如将他人隐私发到网上,并配以侮辱性内容等等,而且针对这类发网上的行为,当被害人举证困难时,可要求警方帮助取证。

不过,就像开头说的,这类案件难点在于举证。如何证明对方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又如何证明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较重或者严重影响,对于多数人而言都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一些比较敏感的文件。

不管男生还是女生被侵犯了隐私造成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等等。都可以将他(她)告上法庭。

因微博言论过失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自媒体时代,企业员工的言论很容易被放大,这个问题我理解的其实并非企业辞退员工是否合法,而是企业需要防患于未然,提前规避因为员工不当言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比如,某银行一线员工因客户抱怨,就偷拍其照片发上微博恣意辱骂之,引起轩然大波。某航空公司乘客在乘坐航班时要求更换座位,与机长发生争执后被拒载。机长在微博上辱骂涉事乘客是傻X,还扬言”跟央企玩你们玩不起“,此博一出,公司顿时四面楚歌。站在员工的角度,只是自我的个人表态,但经微博放大后,却很可能被视作官方态度,不仅招来网友怒骂,公司的品牌形象大大丢分。要挽回这样声誉的损失,企业可能要付出数十倍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不一定能达成满意的效果。

因此,员工立场是我个人的微博言论过失,而对于企业来说,则可能是一场品牌的灾难。除此之外,还有些员工天性口无遮拦,喜欢在微博里搬弄办公室里的是是非非,免不了会把不少企业内部的人事关系、秘闻轶事暴露到不该暴露的地方,生出诸多事端。微博对于负面的、消极的言论有着放大器的功能,而一些正面的、积极的内容却无法产生同样高的转发率。更有甚者,某些员工在微博中对企业经营机密、营销手段和战略方向的无意“泄密”则会对企业经营造成真正的伤害。

怎么办?企业如果不能管理好员工的”嘴巴“,管理者必然会忙于”救火“,而真正顺应时代的做法是建立明确有效的企业发声原则和员工微博管理规范,各级管理层对于员工不自觉言论的管理必须苦口婆心地日常宣导和原则性问题地刚性惩罚并举。由公司授权的微博来解决客户疑问,而非公司授权的员工微博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需要有详细的规范来说明,比如只要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微博,都不得透露包括经营数据、财务数据、行业规则、薪酬情况、高管信息、管理制度、人事政策、供应商信息、公司负面新闻等等公司信息, 员工微博不发涉及工作内容、政治或者宗教话题、不得转发评论诋毁公司、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内容,不得以个人名言回应网友的质疑和问询等。企业使用微博需要有自己的章程,员工言论与企业言论必须事先做好切割,等出了事,既便炒了员工,也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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