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杀妻后伪造自杀现场,还主动报警求助,对此你怎么看?
妻子品不好,给夫戴绿帽,还把性病得,夫妻起争吵。云南男子气,一怒发了宝,狠心脖子掐,妻死赴阴曹。
事后觉不妙,欲去江中跳,瞧见水滔滔,栾心似鼓敲,没得那份勇,又去买毒药,也不敢吞吃,情急鬼起飙。
男子操把刀,妻子手脉削,随后把案报:妻子自杀了。接着把人背,火速医院跑。半路民警到,共护医院瞧,回天早无力,香魂九天消。
刑警家中到,现场案情调,随后一验尸,真相全知晓。男子当场捕,戴铐押入牢。
此妻不自爱,出轨玩逍遥,结果害自己,脚踏奈何桥。
男子太残暴,冲动法律藐,杀人要偿命,岂可瞎胡闹。
百年同船渡,千年共枕交。夫妻矛盾生,双方莫使暴,容得下就容,容不下就跑,好聚又好散,不要一树吊。天涯有芳草,不能己筐瓢。生命诚可贵,无情爱可抛,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柴烧。
这男人也是冲动,冲动是魔鬼,老婆再错,你杀她干什么,她行为不检点,在外给你戴绿帽子,你象甩包袱一样把她扔掉不就行了,离婚就是了,你杀了她,她一死百了,你也是个死,死亡前的日子多么煎熬,等待死亡是最难过的,每天都东想西想,恨不得精神都崩溃了,她不争气,你不应受情绪的影响,你如果跟她离婚,后半辈子有大好前程,还可以快活的活着:享受以后的每一天,为一个不忠不义不自尊不自爱的女人,搭上自己的牲命何必呢?真的划不来,如果你多问几个人,大家一定会劝你,朝前看,明天更美好!
站在一个警察的角度上说,只能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愚蠢之极”。办案也讲究成本,由于警力、财力限制,一个小偷小摸的案子,可能能蒙混过关,人命案怎么可能骗过警察的眼睛?
一个命案的发生,往往会牵动公安高层很多人的神经。小偷小摸的案子会全部让路于命案侦破,警力、财力会全力以赴,各种技术侦察力量也会倾力而上。而案发现场的一根头发,一滴血,一个烟头,一个指纹,伤口的形状等都会说话……
比如本案中掐颈他杀与割腕自杀就有很大的不同。一个枪手,平时训练成绩再好,真叫他开枪杀人时手也会发抖,未必一枪打中;即便再有反侦查经验,真正杀人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不留下一点蜘蛛马迹。
随着高科技引入刑侦办案领域,影视剧上那种“伪造现场,逃避处罚”的场景基本上不可能出现。
无论谁,侥幸心理要不得!
云南一恶男,凶猛如老虎,杀妻后报警,为犯罪掩护,说妻是自杀,向警察诉苦,刑侦现勘查,男说话错误。尸体后解剖,窒息命呜呼。嫌弃人锁定,就是其丈夫。
自以为聪明,事出难弥补,有何等冤仇,要杀死媳妇?待法律重判,日后有他哭。
世人别学他,凡事莫犯糊,冷静待一切,明人早醒悟!
感觉有个网友的总结很精辟,这名男子就是心狠胆怂还天真。
妻子出轨,给男子戴了一顶绿帽子,而且得了性病,换做其他男人也不会咽下这口气。但是她真的罪不至死,而且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矛盾,最终受害者却变成了犯罪分子,真的是得不偿失。如果还有孩子的话,这下可真是家破人亡了。
合理的做法或许应该是抓住证据,然后起诉离婚,让出轨的妻子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说难听点儿,哪怕你扇她几个大嘴巴子出出气也比杀人强啊)
如果胸怀再宽广一点儿,既然已经不能在一起,放手了也好。(这个一般人真做不到)
男子偏偏选择了掐死妻子,再制造妻子割腕自杀的假象,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还报了警。可惜天真的男子不知道现在的刑侦手段有多厉害,先不说妻子脖子上有痕迹,单是人死后再割腕的情况和活着时割腕自杀完全是两回事。法医一解剖,找到了死者真正的死因,男子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悉,这名男子在杀妻后曾试图跳江自杀,可是到了江边又不敢跳了,买了一瓶敌敌畏,回家后又不敢喝了。唉,既然这么怂,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现在等待男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这些看客要切记冲动是魔鬼,遇到无法原谅的事情,最好要学会理智对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傻事,有理变没理,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