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跑步猝死学校赔偿标准?
一、学生体育课跑步时猝死,学生在校死亡如何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二、学生在校死亡赔偿条件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体教融合体育教师如何践行?
体教融合体育教师应体育锻炼践行。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校和老师都忽略了孩子的体育锻炼,甚至剥夺孩子体育锻炼的时间。近些年学生军训猝死、跑步猝死等情况屡屡出现,也引起了社会对于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重视。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在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议中,对保证青少年锻炼活动时间的提案做出了回应,明确学生每天锻炼不低于1小时,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为什么学生长跑会发生猝死呢?
这个非专业,分不同情况吧,或者可能是没有运动经验突然加速冲刺导致心脏功能紊乱,或者可能长跑触发了身体本身的某些病症。再一个,最近听说了很多因为过度运动导致横纹肌溶解症致死的新闻,这个病症主要是发生于肌肉受到大力撞击、长时压迫、或是过度使用之后,还是那句话,过犹不及。
学生早操跑步猝死,事前没有征兆,家长向学校索赔合理吗?
谢邀
在这件事情上其实要分两层看::”
第一,学校的行为是否是引起学生的关键因素;
第二,事情发生后学校是否采取了及时和有效的救护措施。
针对第一点
无征兆的猝死,在学校无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如针对性的体罚、强迫性运动等,大部分都会属于意外死亡,学校会被认定在导致学生死亡上无明显过错。在这件事情上,从现有报道看并没有看到有针对性体罚的情况,因此在这一点上学校无明显过错,有人说为了安全不如废除晨跑,这有点大题小做了,如果学生是在吃饭时猝死,那是不是要废除食堂呢?所以这一点上学校应该没有相应责任。
针对第二点
在校园中发生以外,学校有救护的义务和责任,如及时实施心肺复苏和电除颤,及时召唤校医进行体外输液,及时拨打120等,特别是在心脏骤停发生的前4分钟内,学校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所以完整的记录和人证就非常重要,当然不应该以结果来了确定是否有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患者死亡,但学校已经做到自己的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就这件事情上,因为信息披露太少,无法判断学校在紧急救助上是否有责任,需要警方披露更多信息。
最后
还是非常惋惜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在这里我要科普一个知识,有很多人认为心肺复苏是救助心脏骤停的唯一方法,其实是不对的,电除颤比心脏骤停更佳重要,因为这是逆转心室停搏的唯一方法,单纯心肺复苏成功率不到30%,而加入电除颤后成功率可上升到50%以上。
很多人觉得电除颤是医生做的事情,与一般人无关,其实在国外,电除颤仪器在公共场合非常常见,时常可以看到普通人利用电除颤挽救心脏骤停患者的新闻,只能说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宣传,培训和物资准备上还是不足,毕竟这是一项可以挽救生命的技术,而且这种机会稍纵即逝,所以未来还需要跟多工作要做。
现在有很多家用的电除颤仪了,使用非常方便,培训也非常容易,希望一些在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集中培训,以应对可能到来的突发情况,不怕一万就怕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