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偷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举报,没人管,只好不交物业费,冲抵被偷走的利益。合法吗?
这个事情很矛盾,业主在维权时确实处于弱势。本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句话:
一、业主不能以“物业偷业主公共利益”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案件是违约之诉,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依据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前提下,就应依约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业主以“物业偷业主公共利益”,要求将公共收益折抵物业费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
即便存在物业公司构成对业主公共权益侵权的事实,那也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并案审理,而是建议业主另行通过诉讼主张自身权利。
二、单个业主不能作为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的诉讼主体。
如题主问题所言,当业主举报物业公司偷业主公共利益时,几乎是投诉无门。
相关行政部门或是互相推诿,各扫门前雪;或是只能介入协调,很难直接进行监管纠正。
而如果通过诉讼追讨,人民法院对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权利的案件,其原则是:
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主张为宜。
而要成立业委会,那是何其之难呢?
综上,一方面物业公司肆无忌惮的侵犯业主公共权益,另一方面业主缺乏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
这个问题非常现实,值得思考。
受理举报的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你应该向纪委投诉,或者是去法院起诉。
你转回头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撒气,有什么用?
如果欠费较多,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又输官司又受罚,划算吗?
小区物业不作为只知道收钱,这样的情况向谁反应能管?
朋友,你可以到房管局反映一下。
一般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都管这个事。
我是春韵刘姥姥:为了和谐的生活环境,小区住着你我他搞好小区靠大家!
我觉得你先把物业费交了,再找帮助最好!
2021.12.7.
我试着回答你这个问题。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反映情况有三个途径,一是向街道管卫生部门反映,虽然不是直接管理,但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再有可以向区或县的物业管理部门直接反映,他们就是直接管这个的部门。第三个你可以向你们小区业委会反映,直接撤了这个物业公司,再换选一个好的。大家都认可的。不知道我的回答满意不。
我觉得,小区物业不作为,分什么事,举个例子,比如是邻居侵占了你的权益,又不讲理,胡搅蛮缠!你去找邻居沟通,沟通无效,你找物业,物业不管,或者说管不了,你可以打12345投诉!要求联合执法一起解决!
向地方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反映,或者拨打民生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一般地方政府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设有相应的社区管理部门,专门处理涉及小区居民反映的各种问题。
一般小区都会成立社区居委会,属于类似于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选举有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只要居民有维权问题均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社区居委会能够出面帮助解决。
如果城市政府设有民生热线(号码12345),可拨打这个热线电话向政府反映。
发生物业纠纷,该怎样投诉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公权力划了框框: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目的是避免强大的公权力随意侵犯私权利。
小区的问题包罗万象,既有与开发商的矛盾,也有该公权力强制的事情,还有邻里纠纷,当然也有与物业服务的矛盾。
所以,一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怎样投诉,取决于矛盾双方的主体,以及法律有无行政强制的规定。
对于公权力来说,比如业主拆改承重墙、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物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出租盈利、擅自上调物业费、擅自移除树木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该部门不履职的,可以向其监督部门纪委投诉。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是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强制的范围,比如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即便投诉,政府也没有强制权。但是属地街道和社区,可以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解聘物业,或者法律诉讼。
如果是邻里或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不是政府行政强制的范畴。同样,政府、社区,以及物业公司,都可以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通过法律诉讼。
很多业主出了问题,解决的思路并不正确,把一切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政府身上,解决不了还让自己郁闷。没有法律授权的,政府强制做了,叫乱作为,对方也有权利投诉,甚至行政复议、起诉政府。政府予以调解,很正常,达不到您的期望值,也很正常。
有些时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少浪费了很多扯犊子的时间,效率反而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