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狗肉可以吃,但狗肉节不能随便办,你怎么看?
爱狗的和食狗肉的人或举办狗肉节的都是合法的。谁也管不了谁,谁责备谁都是侵权(在法律框架內)。爱狗的养好狗,管理好,别侵害其它公民的权益,别妨碍公众利益,到时谁理你。食狗肉的和办狗肉节的也不能侵害其他公民权益。说到这儿,谁侵害谁就一目了然。希望全社会互相包容,营造和谐社会,不要借东风杀“曹操”对吗?
有的地方有吃狗肉的习俗,比如:河北阳原花稍营酱狗肉已有百年历史,現在已是文明社会,从动物保护角度看这种习惯不应提倡?如果还有什么"狗肉节"的话就太慌堂了?更不该提倡。
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首先从咱们国家法律这个方面来看的话,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没有这个方面的禁令的,中国从古至今我个人也没有听说过有这个方面的律法禁令。其次便是人情这个方面,人家举办或者是不举报狗肉节,是别人的人身自由,只要途径合法,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说要依靠人情说这个事情说要爱护小动物保护小动物这个是不可取的,我个人觉得这一点完全站不住脚。每年中国所屠宰上了餐桌的猪牛羊数量何其庞大,从不见有人说不可以杀!所以说别人举办是别人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的!
非法贩卖生猪构成什么罪名?
你说的应该是指无任何手续的跨地区贩卖吧!这个好像是不让的!商品猪需要三证:产地检验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如果是种猪需要五证:上述三个加上种畜生产许 可证和种畜合格证。
生猪仔卖出要有检疫证明,从理论和实际都是应该做到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带病出售,防止扩散,但国家应该免收手续费,免费出证明,不能有偿服务出证明,否则又增加了养猪户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给乱收费开了绿灯。
贩卖生猪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现场检疫,有的人怕花钱不检疫,连夜拉走到几百公里上千公里之外销售 。假如混有非洲猪瘟病猪,传染起来谁负责?所以别一味指责指责职能部门管理太严。大量案件发生使多少人倾家荡产,事实教育了我们,不严不行!
食品安全比啥都重要。
麻烦一点总比吃死人好一点吧。前些年都在叫着要食品安全,现在做到了。怎么还有人不愿意了?
以前市场上死猪肉病猪肉,死鸡卤了照样卖,假羊肉假鸡蛋假牛肉。要不让他们重回老百姓的餐桌?
杀猪菜是什么?
提起杀猪菜,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想到东北,的确,东北的杀猪菜是出名,但其实杀猪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是东北的专属。比如在浙江衢州开化,山里的人民也有在过年杀猪的习俗,并喜欢在杀猪后,利用新鲜的猪肉做上一桌子菜,一家子人热热闹闹的吃上一顿。现在的年轻人可能没法理解这种活动。
在早些时候,物质匮乏,庄稼人一年到头难得见着几回肉星子,所以在东北就有句民谣说:“小孩小孩你别哭,过了腊八就杀猪”。“腊七、腊八,冻掉下巴”的时候,屯子里的大人们便开始了杀猪,准备过年的杀猪菜。传统上的“杀猪菜”,往往就是把刚刚杀好的猪流的猪血凝固后,切成大块大块煮熟后,再切成片放进大锅中,边煮边倒进酸菜,
再加入一些作料配菜,等到都煮熟之后,再把已经灌好的血肠加到过中煮熟。最后就是盛起来上桌了,有时候是肉,酸菜等分开盛放,也有地方是一起杂放一碗。如今,人们对美食的追求和要求越来越高,“杀猪菜”有不断地被改进,更多的配料调料都丰富起来,“杀猪菜”食材也越来越丰富,口味越来越美味。很多新的食材添进了菜谱,例如牛肉,姜片,香菜等等。
2006年《哈尔滨日报》上就报道了一家名叫老六杀猪菜馆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达2000万元的新闻。他们发展起以杀猪菜为特色的区域经济带,也十分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用这道特色菜打响了名声,老刘杀猪馆也成功地吸引到了赵本山、戴玉强等众多明星。
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杀猪菜其实味道如何已经可能不太重要了,重要就是那个气氛,在这个年味越来越寡淡的现在,这种传统活动倒是能唤回我们记忆中的年味。
Co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