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中学生校外持刀斗殴,造成1死2伤,行凶者仅15岁,会判刑吗?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河青君也关注到此事:11月1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中学下午放学时发生一起斗殴案件,3名学生参与,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行凶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年仅15岁。
校外斗殴,1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目击者证实,发生冲突的学生共有3名,年纪大约十四五岁,其冲突地点在校门口的小卖部内,至于因何原因发生的冲突,却无人知晓,现场有人使用了刀子,其中一名孩子倒在血泊之中。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校长紧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将伤者送医,但其中一名伤者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4岁。
19日,当地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
又是一起校园暴力!虽然是发生在校外,但涉嫌斗殴的3名孩子系同班同学,目前上初三。3年同窗情谊,却抵不过一时的冲动情绪,虽然不知道引发冲突的具体原因,但结果已经足以令人唏嘘!
类似悲剧已经发生太多:
2018年10月10日,沧州青县曹寺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被殴打事件,一学生被打颅脑损伤!
2017年6月2日,河北固安第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赵某(男,12岁)与本班同学王某某发生争执后打斗,感觉头疼,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两个小时后,赵某死亡。
2016年5月24日,石家庄49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25日伤者因脑部的伤太重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去世,年仅14岁……
一次次冲突,结果酿成的是几个家庭的悲剧,死伤一方亲情难以弥补,行凶一方却常常因年龄不足而逃过刑事责任。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校园暴力问题,但类似事件仍时有发生。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也有网友反思,是否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太高了?
要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越来越早熟,不仅是身体成长速度远高于过去,而且心智也提前发育,在对社会、法律没有深刻认识的情况下,极易做出冲动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河青君认为,这的确是值得国家立法部门讨论的一个议题。时代在发展,每一代人也在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造成的不仅是家庭的悲剧、社会的失序,也必将阻碍时代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文/河北青年报综合
编辑/马小丫
必须严惩,十五岁已经不是不分是非的年龄,留下也将是更大的社会危害,不能因未成年而为杀人犯而轻绕。为治理校园暴力也必须枪毙并重判一批,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很痛心,很明显的结果是3个家庭都毁了,那么又是什么间接造成了这个结果呢?? 我认为跟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以及部分“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环境里“和稀泥”的惩罚以及教育方式普遍存在,如果这些学生在产生小错误的时候,学校或者家长都能及时严厉的制止跟批评,而不是差不多就行,那么这种严重的“错误”就很难会发生了。
会,为什么不会呢?既然做出了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因为年纪小就不判吗?他又不是不知道伤害别人是犯法的,可是他还是依然的伤害了别人,甚至还是死亡,因为年纪小就等到他成人了在判呗。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