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车撞了)我是公司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公司每天扣除一个小时吃饭,请问这样可以吗?

小编 414 0

我是公司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公司每天扣除一个小时吃饭,请问这样可以吗?

没有什么可以不可以的,只要你说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

可以的话就继续干,不可以的话,要不走人,要不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得到一点补偿,看你运作的能力,当然,肯定也会走人。如果你们签有劳务合同的话。

公司有密接者还能上班吗?

不能上班,全部都要隔离。凡是徐密接者接触频繁的家属和同事等人群,均要隔离。因为这类人群也存在较大被感染的风险。在那名密接者解除合理,并且单位全体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恢复上班。对密接者至少进行14天以上的隔离,并且每隔24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

如果公司发现有密接者是不能上班的,就你全体公司员工做核酸检测,还有其家属都得进行核酸检测,对密接者隔离观察,每12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对公司的员工也得12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如果一个星期后没有什么情况,会陆续的上班,密接者最少14天隔离观察。

工厂上班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这样的工厂符合劳动法吗?

不合法!

《劳动法》明确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

如有特殊情况,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不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可延长三小时,但每月总时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二十四小时之间有休息时间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车撞了)我是公司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公司每天扣除一个小时吃饭,请问这样可以吗?

你没有把情况说清楚!

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的套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这个肯定是违法的!不再赘述

第二,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那就需要具体计算。不能简单的按照每天工作了多长时间来判断是否违法。企业有权自主按照自己的生产方式,采取不同的劳动组织形式组织生产。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向劳动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如果严格执行,一般都不会违法。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进行解释,比如说伦船上的海员,一出海工作往往就是几个月,只能采用综合计算工时方式。

第三就此事谈一下个人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是一种有效平衡,它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有序,稳定可持续发展。如果执行中有偏差,企业经营有困难,甚至出现破产的情况,那么受危害,最大的往往是最基层的劳动者!

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往往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互利共生,合作共赢,企业需要员工包容理解,个人需要企业关心爱护,

祝你近期利益得到很好保护,未来得到更大收益

点赞会幸福,关注更幸运!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加班要征得个人同意 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因劳动者工种不一样每天重复做一件事,脑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时间太长就变得愚钝,特别是高危行业。

都按8小时的话,一个月就挣2000最低工资,想多挣只能加班,现在很多工厂,你想加班也没的加,效益不好,都没活干。加班能挣到钱也是好的了。如果全社会都8小时,那必定所有东西都涨价,挣最低工资。东西还贵。更没法活

一名工作人员进入冷库后被困,最后把门给踢开了,他应该赔偿吗?

进入冷庫被困可能,把门踢开不可能

5年前春节有人送我冻饺子票,我去某粮店去取冻饺子。工作人员让我进入冷庫,这是我唯一的一次进入冷庫。后来回想不该让顾客进入,让顾客进入冷庫是违规的。

进入冷庫仅仅几分钟,那真是透心凉,全身打冷颤,取出冻饺子迅速逃离。要说把冷庫用脚踢开,那是不可能的。一,冷庫的铁门又厚又重,关上门非常严紧。二,人的脚加上穿上鞋,脚再有劲,鞋再坚硬,也无法撼动冷庫铁门。别说门打开,就连个门缝都不可能。就是中央电视台"挑战不可能"的人,做为挑战项目,那真是挑战不可能。

说把冷庫门踢开,只能假设。真能踢开,把门损坏了,这是紧急避险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确的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我说紧急避险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生命是最宝贵的,为了保护自己生命,损坏一个门是值得的。如果那个单位让赔偿门,那是拿人的生命不如一个门的表现,要据理力争,不仅不赔偿门的损失,还要追究谁造成被冷庫所困,险些丧命的人的责任。

被冷庫门困住是个严重的安全事故。我记得有这样一个感人的事例。也是冷庫,一位女工快要下班时进入冷庫,不知什么原因,门打不开了,人们都下班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无声,绝望了。这时一位保安帮她打开了门,救她一命,免她一死。保安为什么能救她?因为上下班谁也不和保安打招呼,就是这位女工上下班对她打招呼,面带微笑,使保安在几百名女工中记住了她。这次下班的人流中没发现这位女工,他跟同伴说,我得转转还有一位女工没走,当他转到冷庫门前时,果然听到异常的声音,他帮把门打开了。这事告诉我们要平等待人,尊重人,关键时刻还能被人救呢。

冷库门相当厚重,外面一层是铁皮包裹,里面有保温棉等材料制作的,题主说用脚踢开脱离了现实,对冷库的性能和结构缺乏了解,而且这种门是朝外开的,那怕冰箱的门用脚踢也踢不破,希望出题不要乱出,严谨一点。谢谢!

踢门逃生,属于紧急避险,是正当的法定的免责事由,被困人不用赔偿门的损失。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紧急避险中,存在两个相比较的利益,一大一小,两者相比较,较大的利益优先,较小的利益劣后。为了保护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

在本案中,不小心被困在冷库,如果长时间困在冷库,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门踢开逃生。但是,如果把门踢坏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人的生命的价值远远大于门的价值,因此为了保命而损害门的价值,是被允许的,是被法律肯定的,而且也不用赔偿门的损失。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应该冻库制造公司陪,谁让他门打不开,我也遇到一个奇怪的事,工人在6楼进入电梯下到一楼,结果电梯直接下到负二楼,然后电梯门打不开,在里面喊了一个多小时没有得到救助,又是夏天有个工人热来晕厥了,另一个工人还全聪明,先用钥匙把门弄个峰口,然后用装修用过的废木方撬开得救。后来甲方和电梯公司要我赔电梯,真见鬼了

以我之见不该赔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被困人员在无外援情况下,要自救唯一的方法是踢开门。退步讲,万一被困人员冻死,公司的损失就不是一扇门的代价了。

劳动者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坐着睡着了),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劳动者?

劳动者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坐着睡着了),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劳动者?

我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来回答。

(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车撞了)我是公司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公司每天扣除一个小时吃饭,请问这样可以吗?

首先,劳动者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坐着睡着了)这个说法其实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车撞了)我是公司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公司每天扣除一个小时吃饭,请问这样可以吗?

是否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定性关系到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合理。

往往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他上班睡觉,吃东西,甚至打闹都可以自我认为轻微,因为他不知道这些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多大的损失。因此,他纯属个人臆测,个人角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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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触过的企业中,这种行为较为常见,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实质上或过大的损失,一般公司也不会计较。

但是,如果过了的话,公司是不得不作出处理,以敬效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容过度会使公司陷入恶性循环,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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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个员工,时常上班玩手机,我也找他谈过几次话,但屡教不改。由于没有造成什么损失我也就没有计较,准备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他续约。但后来有一次,有个大客户来参观的时候,他还在玩,这个大客户甚至站在了他旁边,他竟还不当一回事,依然故我。老板在旁边看得脸都黑了。客户走后,老板叫我和人事部经理处理此事。我们自然明白老板的意思,再综合这个人过往表现(有多次签名警告),决定给以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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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然不服,后来闹到仲裁。当时公司手上有关于他的证据如下:1-两次当事人已签名确认的书面警告;2-以往工作过失和本次过失的录影;3-同事和公司对他过失的证明;4-工会对他过失的工会会员集体签名证明和同意处理意见书。按当时律师的说法是证据比较充分,如果上庭的话胜诉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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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经仲裁调解,公司支付他一个月工资(他要求三个月)让他走人。看这个结果好象是公司错了,输了。但实际并非而此。别问为什么,这都是仲裁的功劳。必竟保护劳动者嘛,仲裁就是做这些工作的。而这类事件如果仲裁拿不下,会影响某些人的绩效,大家懂吧。数额不大,公司也不想伤神, 这样的事也就算了。

后来还有一个类似事件又发生(纵容的后果),公司就没有放过了,请律师与当事人搞了两年,后来当事人也没精力再来开庭了。

公司要成长,自然有它的规则。这点与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无异,否则就不能良性发展,就会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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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凡事不能为过。我认为做人做事要本着道德和良知,多检讨自已。合理的权益必需争取,但过份了也不会有好果子吃。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朝一日你做了老板,你就会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了!!

1.为什么睡觉?劳动者是不是因为加班导致睡眠不足如果是天天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那么劳动者上班睡觉是不是可以反诉你不给加班费了吗?你足额支持加班费了没有?

现在很多公司加班22:00后才算加班,前面调休和加班费都没有,而且迟到什么还不讲情面扣,有些事你作了就要承担未来有“回报”的。

2.劳动者是不是生病了,或者吃了嗜睡的药?现在的单位人事和老板有时搞得自己很“铁面无私"一样,什么都不讲情面,其实就是自己自私做怪。如果是这些原因你开除员工,你凭什么让员工给你卖命?

3.如果劳动者并没有天天加班,却是频繁睡觉,那就该警告就警告,屡教不改那就要处理一下了。。 但是有些公司人性化,会允许员工小睡一会,会算账的老板会明白,让员工中午小睡一会,实际下午工作效率更高。

做管理者不能搞成表面现代公司,实际封建霸道主义,老板和人事说怎么着就怎么着,有些违规要调查询问,如果在合情合理范围内允许一下,并不会影响到你公司什么,你又不是军队又不是什么纪律严格行业和政府,这样反而让员工对公司更会忠诚,更会用心工作。、

后面再说一句,如果一个单位开除你了,确实是你能力问题另当别论,但是不用心存什么仁义,开除已经是撕破脸,不管这个公司是不是做好开除的后果准备,那是他们的事,有很多老板就是在公司我天下第一,当自己是皇帝,从来不考虑后果,不考虑法律,甚至 视法律为玩物,他们愚蠢的连基本法律都不懂,所以咨意妄为。

我不是教你坏,该劳动监察大队就劳动监察大队, 试用期不缴社保,一个月内没有签劳动合同,平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偷税漏税,你都可以去投诉。

这样的好处是:第一,可以让劳动者就业环境更好。第二,让企业吸取教训,不再乱侵犯劳动者权益,有很多人事对于劳动相关法规是空白,就知道拍老板马屁,不考虑任何后果,比如没有缴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都敢开除员工。

对于后面有人评论,什么叫仲裁保护劳动者?你公司一点过错没有?能请律师别人也能请的。如果劳动仲裁不和稀泥,你们好多公司估计要被整死。不要不知足。举报你一个偷税漏税就够你喝一壶的,而且劳动仲裁和走法律途径,最终你进劳动和税务监控名单的,走法律可以查到判例的,对你公司影响就好?招人都不好招的,一看谁敢去你公司?起码有点能力的人不会去的。你以为你赚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