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主演是伊森奥马斯卡雷和索菲亚,这部电影是什么名字?
《请求》又名《雨中的请求》宝莱坞电影,女主角是艾西瓦娅·雷,素有“印度第一美女”之称,代表作有 《宝莱坞机器人之恋》 《宝莱坞生死恋》等
男主角是赫里尼克·罗斯汉 ,称为史泰龙、布拉德·皮特和迈克尔·杰克逊印度版的三合一。代表作有《幻影车神2》 《印度先生》
电影讲述的是男主角舞台表演中因遭朋友的陷害而就此瘫痪,14年来坚强并乐观的活着,主持着一个关于幸福的电台节目,他的鼓励带给了很多坐在轮椅上或处于绝望边缘之人安慰,结果他自己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所有人都反对,只有照顾他14年的护士苏菲亚,也是他的爱人明白他的痛苦,并决心帮助他安乐死。
单身老人到医院门诊做小手术,医生讲有家属陪着才能做,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觉得医院出于对病人安全考虑,要求做手术时必须有家属陪同才给做,这是医院規定,也是对病人负责,不必多说。关键是单身老人身边无亲属可陪难办。
我前几天就遇到一件事,感到很无奈。我因腋下淋巴结肿大,去医院看门诊,医生讲,最好做个穿刺活检再说,经过查血、检验、b超、预约等一系列术前准备后,按预约时间提前一小时到门诊手术室报到。我也是单身,孩子不在身边,我提前到的目的,也是想跟医生商量下没家属陪行不行,结果没商量余地,没办法,我只好找曾给我家干过活的民工商量,来医院陪我一下。陪了我一小时,给了他半天工资150元。还管了一顿中午饭。我当时想找熟人帮个忙,又怕麻烦人家,所以觉得干脆就花钱找个民工利索。
至于“单身老人去医院做手术,身边无亲属可陪怎么办”的问题。个人观点是:一是住院做手术,可花钱请护工陪。护工男女都有,只要肯花钱就能解决问题。二是门诊做手术,临时找人陪也是个办法。可以是熟人、朋友;也可以花钱找个熟悉了解的民工。三是也可以找几个同是单身的好友、同士商量好,互相帮忙。四是还可以找个老伴,光谈恋爱、不领证,一但病了,可以互相照应。总之,办法有的是,留足养老钱,困难就不是难。
当年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现在独生子女的父母很多已步入老年,单身老人也将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法规,解决单身老人去医院手术、无法做到必须要有家属陪同的问题。
本身生病就是一件很痛苦难受的事。既然生病到医院了,做个检查什么,护士分分钟钟都能搞定的事,就不要找家属代办,感觉这是护士分内的事,就别往外推了。在医院看到过一幕,一个70多岁的老爷子要做胃镜,做完后要把送切片送到别的楼层做化验,老太太行动不方便,去了好久才回来,看着感觉好无奈。现在好多家都是一个孩子,有的家庭孩子在外地工作又不在身边,我们的医院是不是要更人性化,真正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只要较大的手术涉及到安全、健康及有并发症等可能的,医院都要求患者家属陪同和签字,这是常规,因为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检查治疗及手术方式需要有人授权给医生,没有签字是不能手术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老人身边确实没有近亲属,最起码要找一个远亲或者好友带身份证去医院签字,以示本人重视。这是必须的,否则出了事说不清楚,谁来承担责任?也体现医院对患者的负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院这样要求,主要是因为怕有医疗纠纷,进手术室要病人家属签字。我在医院工作36年,一直都是这样的,无儿无女的老人一般都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还有在世的兄弟姐妹们陪同,以后的单身老人恐怕连这样的亲人也不一定有了,医院的这项要求是不是该改改了,其实病人自己签字就可以做手术,手术后的一些医疗活动还是要有人解决,病人可以雇用保姆处理一些事情,医院也可以有无陪伴病房,病人住在无陪伴病房里,由护士和护工帮助病人完成一切生活护理,病人可以在医院多住几天,直到完全康复再出院。现在不婚不育的增加了,这样的单身老人会增加,医院要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调整一下规章制度,以方便病人看病,医院一直都是要求,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只要病人有困难,就应该帮助解决,这也算看病难吧?政府一直都是要解决看病难的民生问题,把这些事也可以算里面,这样的事情是实际情况,只要想解决就可以解决,不是没有办法,希望医院更人性化,多替病人考虑一下,为社会多承担责任。
癌症晚期患者,忍受着生不如死的折磨,要求安乐死,合法吗?
其实希望合法化,虽然对于家人来说,更加希望自然死亡,但是,在压力如此大的社会,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有些时候也不是孝子不孝,是迫于生活的压力,确实费劲,老人如若长期卧床,除非家庭条件好,各方面能兼顾到,不然老人变相的说也是一种负担了,与其被病痛折磨,还不如选择安乐死,合法化,对谁都好,也是一种较好的方式,互相都体面点!可能说的有些偏一,但只是个人想法,不喜勿喷,谢谢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件大多都是判了刑的【江西钟某杀人案,贵州徐某某病榻前勒死父亲案,上海梁某某电击母亲案等】,需要指出的是陕西汉中夏某某安乐死案被视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法院最终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判决被告人无罪。所以目前国家并未将安乐死合法化,一旦为他人实施安乐死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是趋于对生命的敬畏,千百年来莫不如是,没有西方那种个人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极为重视个体意志的文化氛围。
简言之,可能我们国家很多人都不能接受安乐死这样的观点。除了病症患者,他们的家属亲人能接受吗?尤其他们孝顺的话,谁不希望自己的亲人在世呢?尤其社会公众对家属的选择进行的评价。
即便在西方社会,如果要进行安乐死,也是有争议的,比如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拔除食管13天后离世,其事件震动了美国,官司也打到了最高法院。
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家对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也规定有6个月以上到7年以下的刑事责任。目前荷兰、比利时等国家才有安乐死合法化的举措。
更何况在我们国家传统意识还很强的情况下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痛苦不堪的病症患者,无法有效救治,那么给予生命最后的尊严和自由选择,立法化,突出个体自愿,无痛苦,强调个人人格尊严,重视个人生命的质量与尊严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毕竟,这类问题的不断涌现也先慢慢觉醒全体民众的意识,逐步地为安乐死立法化奠定基础。
现实就是现实,得了这个病耗费人力物力弄不好倾家荡产,如果花上“有数”的钱能治愈相信不论是儿女夫妻都会尽全力想办法医治,关键是不治之症啊……病人倍受痛苦,家人倍受煎熬。大家思考一下吧……还得尊重患者的意愿。
目前是否合法,不是个人说的算,得需要国家法律指导,需要有制约。期待国家立法“安乐死”,这也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因为,当绝症患者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时候,求死是他们的最大愿望,让他(她)有尊严的离开这个留恋的世界,安乐死是最好的选择。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是当今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抛开治疗费用昂贵和亲人情感不说,单就患者本人到了生不如死,谈不上生存质量,医学界无法医治,国家应该出台有关这方面政策。以这题材,去年我还拍了一部微电影叫《生死盲区》。
我自己为自己自拍了生前遗言,保存在QQ邮箱里,嘱咐家人我一旦丧失意识,无法表达真实情感时,就放弃无效的治疗。让我走得尊严些。
视频加载中...如果有一天你的爱人离逝,你会怎么办?
他已经去了天堂,我能怎么办?尘世间又无天梯,若有我可以去天堂看看,科技虽发达,天堂又无电话,网络…
去天堂的人是一种福满,因为人间把最好的地方称之为天堂,也许天堂可能是最美好的地方,不是所有去的人没有一个能回来的,活着的人除了伤心外,还要面临生活的艰难和许多无奈。
夫妻缘份乃前世所修,天注定,每个人的寿命,都早已注定,何必去纠结这些看不见的东西,活在当下,让天堂那边的人少些牵挂,安心于天堂不是更好吗?
如果伤心和哭泣能把天堂的人唤回。我宁可失去双眼,也会让他们回来。
同感的我路过,不管哪个先去了留下的都不好过,尤其我们还有孩子,说找个吧谁知道找啥样的,说不找吧自己扛不住,唉,我就单身到现在二十二年,从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没经历过的是不会懂的,所以不管咋样,走的已经走了,活着的还的生,所以为了孩子父母坚强活下去
看过一部电影《爱在记忆消逝前》,主要讲述男主人公患了健忘症,妻子是晚期癌症患者,男人的记忆越来越衰退,共同生活的记忆都在慢慢消逝,他甚至忘记了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和妻子旅行的途中,还惦记着家里年幼的孩子。妻子呢,忍着癌症转移带来的剧痛,陪伴丈夫重走年轻时走过的路。一路上,妻子通过熟悉的场景、怀旧老照片帮助丈夫寻找丢失的记忆。而丈夫,时而忘记了妻子的名字,把妻子当成曾经有过一段情的邻居,妻子在得知真相时想过把他送到老人院,终因不舍又再次接纳他。两个人最终一起离开人世,因为爱,更因为懂得,丈夫在清醒的片刻告诉妻子别丢下他,让妻子在他无法照顾自己时,帮他了结。
爱人离世,或许这是我们无法阻止的事。人力有可为,有些却无能为力。如果他不在了,在我们余下的日子,我可以带着曾经美好的记忆一起生活。当然,如果他离开得太早,也不妨再找一个对你好的人继续走完接下来的路。爱,是包容,是我希望你更好,我做不到的,我希望能有人做到。他肯定不希望我一直孤苦无依,夜半醒来,陪伴着的只有昏黄的灯光和悄无声息的房间。